《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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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D)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
出特别规定。
该规则属于(D)
A.义务性规则B.准用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B)
A.绝对义务B.相对义务C.基本义务D.集体义务
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C)A.合法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
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
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
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马克思说过: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ABD)
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
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
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
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BC)
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CD)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5.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B)
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
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
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
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
6.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ABCD)
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
C.法律义务D.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7.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AD)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
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BCD)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
9.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ACD)
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
10.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
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
三、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指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它对以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规范的成文法形式,故而属于不成文法。
3、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门的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补充、修改,或
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立法活动。
4、法律行为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的有意思的活动。
5、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
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四、简答题
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控权性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三)公开性原则(四)效率性原则(五)科学性原则(六)文明性原则
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二)法律是社
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三)法律还要受自身条件的制约。
综
上所述,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明法律万能,也不代表社会生活的全面国家化。
法治意味着秩序,要避免
出现法律太多,法治太少的局面。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
(1)伤害原则。
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
(2)亲缘主义原则。
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
(3)立法伦理主义。
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
(4)冒犯原则。
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行为。
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第一、引导作用;
第二、促进作用;
第三、保障作用;
第四、制约作用;
第五、协调作用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在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
根据这项原则,要求法律解释要做到:
(1)权限合法。
即各种法律解释主体必
须严格恪守各自的权限,决不允许超越解释权限,越权解释和代替解释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2)内容
合法。
法律解释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体现和表述立法指导思想,在符合立法原意和不改变现行立法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解释。
(3)程序合法。
法定解释从提出草案、讨论草案到通过、批准和公布法定解释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4)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
(5)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
(二)公正合理原则:
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公正合理的。
要保证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须做到:
(1)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尊重公序良俗。
(2)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
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法应当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益和个人自由,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
(3)要符合社会公理。
符合社会现实。
(4)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
(5)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
(三)法制统一原则:
为了保证法制统一,必须坚持协调一致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
(1)同一法律解
释的前后内容必须协调,统一于同一立法指导思想之上,决不能前后矛盾。
(2)法律解释必须与所解释的
法律的内容协调一致。
不能相矛盾,更不能相抵触。
(3)法律解释不仅要依据被解释的法律,还要结合考虑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力求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一致。
以免作出片面的、不准确的解释。
(4)立法解
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解释之间也必须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
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
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法律意图,应该说是不够的。
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
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
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
事实上,由于解释者总是从自己所属的特殊视角看问题,他与法律的制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
所以,要求他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法律制定者持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主观上也是不必要、不合适的。
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
2、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
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
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
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
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
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
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
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
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
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
“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
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
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
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
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
处分有关责任人。
法理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
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
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
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
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根据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联系本案,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未禁止公民在家看黄碟的行为;
如此看来,张某夫妇的行为未有任何违法性可言。
尽管警方有关人员认为,看黄碟的地点不是家,而是诊所(公共场所)。
对此,我们认为,法律上的家,不仅包括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也包括临时居所(如租住的旅馆的房间)。
本案中的地点,居办合一,居办有分,而且下班后就仅仅是居所。
故此说不能成立。
至此,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本案发生以前,张某夫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从而给公权力介入提供口实。
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
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
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了他人的权利呢?
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
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
复次,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值得质疑。
我们知道,执法活动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
警察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较重要,较特殊的权力,其行使更有严格的要求。
连50元以下罚款,警告这样较轻的治安处罚若由非公安人员进行时,也要经过严格委托程序。
而本案中进入张某家中
的三名“警察”的身份到底如何呢?
按警方的说法是:
“当时他们去了三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
”如果不是“陌生于执法”,陌生于警察这一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全国在编的正式警察,每个人都有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警号。
因为设置警号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警号来监督警察的行为。
所以,只要是正式警察,就必然会有警号。
而警衔则是根据警察的从警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授予正式警察的等级标志。
取得警衔并不是取得警号的原因,相反,要有警衔,必须得有警号。
这种情况,宝塔分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是否类似于保安,作者注)……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的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有没有授衔。
”可见,后一名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成为正式警察,前两名压根就不是警察。
如此三人去执法,有何合法性可言!
尽管在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派出所长贺宏亮(可能是正式警察吧)赶到现场,但他能够使三人的此前行为合法化吗,能够证明张某此前的阻挡甚至打人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公务吗?
总之,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正像一句西谚所言,everyman'
shouseishiscastle(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
主人尽可以在其“堡垒”中从事各种无害于他人的活动;
而对于公权力而言,则坚持权力制约,坚持法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主张权力应该服务与权利,反对官本位,权(力)本位。
本案中无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触及了他人的“鼻尖”,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人都无权私闯他们的堡垒而对他们执法,因为法律之治更强调的就是程序之治;
即使是警察进入他们的住宅,也不能毫无法律根据地扣押电视机、影碟机等物品。
更不能在被媒体曝光以后,恼羞成怒,像个别警察说的,“不信就治不了他”,而将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以彰显权力的威严,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漏选、不选
1.法的体系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制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3.法律寂的权利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证的
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5.法的创制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答: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标志主要有两点:
(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
(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2.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规范性;
(3)同一性;
(4)逻辑性。
3•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4•简述违法构成的概念及要件。
违法的构成,是指法律规定的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各个要件(事实)的总和。
这些要件包括:
违法的客体,这是指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违法的客观方面,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的主体,这是指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国家机关。
违法的主观方面,这是指违反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违反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里状^态。
试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
(3)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法理学》综合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解释法的本质问题上,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是
A.正义论B.神学论C.权力论D.社会论【B】
2.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
A.客观真理B.观念形态C.外化的意识D.固化的客观标准【B】
3.当代美国哪位哲学家论述了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之分以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之分?
A.罗尔斯B.华盛顿C.边沁D.林肯【A】
4.构成法律部门最基本的细胞是
A.法律制度B.法律体系C.规范性法律文件D.法律规范【D】
5.把法的规范作用划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的划分方法,是按照法
【A】
的A.行为的主体不同B.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同C.立法意图的不同D.行为方式的不同
A.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追究B.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必须追究
C.对任何违法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D.对刑事犯罪必须追究【C】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A.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主义教义B.轻视法律的作用C.重视道德教化D.法即是刑【B】
当今世界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是
A.改革B.开放C.科技D.网络【C]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根本指导思想是
A.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B.密切联系群众
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D.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D]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法是
A.制定新法与沿用旧法B.制定和认可C.制定国内法和缔结国际公约D.制定和解释【B]
下列属于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的是
A.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B.北京市顺义区人民代表大会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D.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B]
把法律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依据是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3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客体B.权利和义务C.主体、客体和内容D.主体、权力和责任
F列哪项属于公民义务的是
B.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D.拾取他人遗失物的人向遗失物所有权人交还该物的义务
我国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
A.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B.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
C.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D.国务院法制局的解释【C]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对其中“子女”的含义
A.限制解释B.扩充解释C.字面解释D.系统解释【A]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内容可以概括为法律上的监督和
A.纪律上的监督B.政治上的监督C.工作上的监督D.重大决策事项上的监督【C]
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中有一二至五个是符合
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法的消亡条件是
A.实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B.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C.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
D.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阶级和剥削阶级E.世界各国达成取消法律的协议【ACD]
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的某种后果,包括肯定性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37.法律的预测作用,即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38.法的创制,即具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作和规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39.专属权,即只能属于特定人所有,不能转让与他人的权利。
40.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四、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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