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水上打桩桩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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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不适当或已损坏的打桩机械。
2.对施工可能造成邻近建(构)筑物开裂或移位、管线断裂、漏水漏气、路基下沉、基坑支护垮塌等综合性较强的复杂桩基施工项目,须编制监测方案与应急处置方案,并经监理审查通过。
3.作业前,应对工作现场的周围环境、邻近的原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地质条件等都要认真查清情况,并对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应采取隔震、减震措施。
对静压、沉管等施工可考虑开挖地面防震槽、预先钻孔等措施减少挤土效应影响。
对危险而又无法加固的建筑物征得有关方面同意方可拆除,以确保施工安全和邻近建筑物及人身的安全。
4.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受影响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测,定时做好书面沉降观测记录;
在边桩、角桩等特殊桩位施工时,注意对附近建筑物的不良影响。
5.打桩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岗位。
严禁超负荷、机械带病及野蛮操作施工。
6.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所操作打桩机的性能、构造、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履带式打桩机和打桩船操作、指挥人员应持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件上岗。
7.打桩作业开始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任务、施工场地条件、地质条件、JSA及安全注意事项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8.打桩机(船)的动力装置(含内燃机)、起重装置(卷扬机)、液压装置、润滑系统、制动系统、防护装置和电气装置均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参数等文件。
9.打桩机的组装、试车、拆卸均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10.打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协调工作,严禁多人指挥;
多班作业要坚持交接班制度,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11.作业时,无关人员要远离警戒区,严禁将身体、手臂伸入桩架龙口内。
12.打桩过程中,严禁进行任何检查、润滑、修理;
有故障时,柴油打桩机应将桩锤落地停机;
其他类桩机应使用保险装置或锁住后断电停机,方能进行检查和修理。
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13.打桩过程中若出现渗水、落土等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地质条件采取防护措施。
14.落实雨季施工安全措施,禁止在雨中施焊。
15.遇六级以上大风或有强台风警报时,或雷雨、大雨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一切作业,还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揽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等安全防护措施。
16.打桩机应有防雷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应远离打桩机。
17.机组人员做登高检查或维修时,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18.接桩焊接与射线探伤按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19.桩基检测时,须设置安全警戒区与警示标牌,试验场地须平整坚实,压重块应对称均匀交错堆叠,无关人员不得在压重块下通过或停留,一旦发现地基沉陷,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与上报,并告知邻近施工区域单位人员避险。
5.2作业条件
5.2.1场地要求
1.施工与安装场地应满足打桩机稳定性的要求,对不利于打桩机运行的松软场地应进行软基处理合格与整平压实(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
并做好防滑措施,垫高现场道路。
作业场地的承载力小于打桩机的允许接地比压时,应铺设路基箱或钢板、枕木等,避免施工过程中桩机陷机。
2.沉桩时,打桩机与河流、基坑坡沟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4m。
3.清理现场障碍物,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5.2.2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前,应配置足够的降水、排水设备。
提前设置排水沟,并安排专人定期疏通沟渠,修整养护,使现场排水通畅。
5.2.3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否则架空输电线与打桩机立柱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有关规定。
5.2.4现场用电线路应架空或埋地,桩机移动电缆拖地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看管。
5.2.5敞开的桩孔应加盖封闭、灌填或设护栏。
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有明显标志或围栏。
5.3作业前检查
1.按使用说明书检查动力装置(含内燃机)、起重装置(卷扬机)、液压装置、润滑系统、制动系统、防护装置和电气系统的完好状态。
2.桩机的行走、起升、变幅等机构应完好,液压系统无漏油,液压元件和构件无损坏、破裂。
制动装置应制动可靠,操作灵活。
3.桩机应垂直稳定、不得倾斜、桩锤安装位置要准确。
4.对卷扬机的制动性能和各连接件进行检查;
检查桩锤是否在规定位置、是否锁住。
5.检查机索具、设备配件、辅助施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如钢丝绳、吊钩、配重、导管、砼搅拌机、灰(泥)浆泵、电焊机、检测仪器等。
当钢丝绳磨损、腐蚀或断丝超标时,以及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如部分压扁、扭结、弯折、笼状畸变、绳股或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和波浪形等),应立即进行更换。
6.检查转向、刹车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必须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7.作业前先将操作室自动空气开关闭合,观察电流、电压正常后即可按指挥信号操作进行作业。
5.4作业中安全操作要求
5.4.1桩材起吊、运输和现场堆放安全要求
1.堆桩场地应平整坚实,管桩等材料的堆放要规范有序,应按不同规格、桩号分层堆置。
桩堆存时要有可靠的木楔、垫枕来防滚、防滑。
2.桩在起吊时应使每个吊点同时升起,每个吊点受力均匀。
管桩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5.4.2组装工作安全要求
1.安装桩锤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立柱导向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
2.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拉紧揽风,绑牢底脚。
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将手指伸入孔内。
3.安装履带式与柴油打桩机时,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
竖立导杆时,必须锁紧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导杆升到75°
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5.4.3起吊就位安全
1.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吊桩。
2.吊装预制桩,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5°
,后仰不得超过18°
。
吊桩和落桩过程中,桩机严禁行走。
3.用打桩机吊桩时,必须在桩上拴好拉绳,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30°
,防止桩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4.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装时桩锤坠落。
5.打桩机不允许侧面吊桩、强行拉桩和远距离拖桩。
正前方吊桩时,对混凝土预制桩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m,对于钢桩不应大于7m,并应防止桩与立柱碰撞。
5.4.4施打安全要求
1.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打桩机行走与回转、吊桩、吊锤不得同时进行。
打桩机在吊桩后不应全程回转或行走。
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状态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作业开始时,应用电铃或其它方式发出信号,通知周围人员离开。
打桩机运转时,在已升起的柴油锤下方,任何人不准许进入。
禁止在现场设有危险标志和专门围栏场所行走及起重臂活动区域内逗留与操作。
无关人员需离桩机20m以外,不能进入操作台。
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梯道通行。
3.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
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打桩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拉曲臂上的控制绳,在意外发生时,可使用控制绳紧急停锤。
4.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应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在钢架的耳环上后,还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5.在软土地基上打、压较密集的群桩时,应采取防止桩机倾倒的措施。
6.打桩过程中遇有地坪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将桩架调直,把路轨垫平或调平。
7.桩锤在施打过程(沉桩)中,操作、监测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作业或监视。
8.锤击不宜偏心,开始时落距要小。
如遇贯入度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情况时,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9.打桩机吊锤(桩)时,锤(桩)的最高点离立柱顶部的最小距离应确保安全。
10.打斜桩时,应先使立桩垂直,将桩吊入固定,然后开始后倾,在后倾18.5°
时,不应提升柴油锤。
履带式三支点式支架在后倾打斜桩时,应使用后支腿油缸;
轨道式桩架应在平台后增加斜撑,并夹紧夹轨器。
11.作业时,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扭绕、挤压,严禁用手引导钢丝绳;
落锤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要随之放松,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5圈,不得放尽。
5.4.5移位安全要求
1.履带式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尾部位置,并应有专人指挥;
在斜坡上行走时,应将打桩机重心置于斜坡上方,斜坡的角度不得大于5°
不得在斜坡中做回转动作。
2.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桩锤落下,左右揽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严禁将锤吊在顶部移动桩机。
3.电动打桩移动时,电缆应有专人移动,弯曲半径不得过小,不得强力拖拉,防止履板碾压。
4.桩位间移动时,不宜压在已经完工的桩(顶)位上,应远离其他施工机械,与高压线保持桩机安全距离;
行走中保持设备垂直平稳,必要时铺垫枕木、填平坑凹地面、换填软弱土层、加设临时固定绳索、清理行走线路上的障碍物等防止倾覆的应急措施。
5.严禁在桩锤处于悬挂状态时移动打桩机。
6.桩机转向时,对走方木的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液压缸的行程不得超过1m。
7.移动塔式桩机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其地锚必须牢固,揽风绳附近10m内不得站人。
8.横移直式桩机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卷简要同时绕,度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1m。
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9.纵向移动直式桩机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机底盘平行。
移动桩机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装滑轮上。
10.双导向立柱的打桩架作业时,待立柱转向到位,并将立柱锁住后,方可进行作业。
5.4.6拔送桩安全要求
1.起拔负荷不得超过桩机的起重能力。
2.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的满载电流。
3.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时,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4.打桩机为蒸汽卷扬机时,拔送桩时,如在额定蒸汽压力下,卷扬机产生降速或停车,应立即停止起拔。
5.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40kN计算。
6.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7.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5.4.7插桩安全要求
1.插桩时,作业人员手脚严禁伸入桩与桩架(龙门)之间。
2.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5.4.8灌注桩安全要求
1.施工灌注桩时,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2.钻孔灌注桩浇铸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5.4.9施工中发现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施工及检修时,打桩锤下、起吊机下等严禁站人。
5.5海上打桩安全要求
1.海上打桩作业期间应根据施工进度、通航要求与当地港航部门协定通航航道、划定打桩船安全作业的水域范围、设置航行标志、警示标志以及临时码头。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和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
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
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4.水上沉桩应根据地形、河床地质、水深、流速、风向、风浪、潮汐、水流和船舶性能等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有利条件,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使沉桩工作能正常进行。
5.水上打桩时,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
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
时,应停止作业。
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
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6.选用适当的船机设备,在开阔水域施工应制定避风措施。
沉桩船应满足施工作业对稳定性的要求。
沉桩船的桩架应满足吊重要求,并应具有足够的架高。
当航行波影响到沉桩船稳定时,宜暂停锤击。
7.对施工区域有碍沉桩的水下管线、沉排或抛石棱体等障碍物进行处理。
8.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对挖泥与打桩震动对岸坡稳定和临近建筑物的安全实施维护措施。
如采取削坡减载、间隔跳打、停停打打和高潮位施打等措施。
9.海上沉桩如需挖泥,应按设计和施工要求开挖,采用阶梯层开挖,阶梯高度不宜过大。
10.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配备救生船派潜水员值班监护。
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防止船只进入打桩区域。
11.在船上的打桩人员和船工,不准在船板的带缆桩、绳缆通过的牙口、船缆兜角处停留或休息,防止被缆绳伤害。
12.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
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器具;
遇上大风、雨雾视线不清等天气时,禁止渡运。
13.作业人员用舢舨上下打桩船时,要待舢舨停稳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准超员超载,遇有较大风浪应暂停运送,舢舨与上下人员的地点高差超过1m时,应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14.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时必须稳定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
15.水上运输钢管桩宜用驳船运输,驳船必须具备足够的长度和稳定性,钢管桩宜放在半圆形专用支架上,必要时可用缆索紧固。
16.运桩船应按打桩顺序合理装载,打桩船从驳船上取吊桩时,应对称取吊,防止桩船偏重、出现桩滑动和船只倾覆。
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护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17.钢管桩拼接应在专门台架上进行。
台架应平整、稳定。
18.作业船只、定位船抛锚和就位时应考虑对通航的影响,须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缆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19.沉桩船的锚缆或锚碇浮筒应便于沉桩船正常作业。
避免各船锚缆互相干扰,并与沉完的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碰桩。
20.当驳船使用溜缆协助沉桩船吊装时,应配合作业,注意保持桩身平稳起吊。
21.若打预制混凝土桩或钢板桩,不准利用桩架斜拉斜吊,严防桩架倾倒。
22.沉桩船进退作业,应注意锚缆位置,防止缆索绊桩。
如桩顶被水淹没,应设置标志。
23.严禁在已沉放的桩上系缆。
在已沉放桩区两端应设置标志,夜间设置红灯。
打入水面以下的桩或被潮汐淹浸的桩,应设明显标志,以防撞断桩或损坏船底。
24.移动船位时,严防桩架和揽风绳碰撞高低压电源电线。
并将打桩架上各层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脱落伤人。
25.作业中发生故障暂停作业时,应停机桩锤放至船面,不得悬吊在空中。
严禁锤头悬吊上空时,进行检修作业,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6.作业后,应将锤头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动住,操纵杆拔至零位。
5.6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5.6.1沉桩完毕后,应及时截断桩头,应防止桩头倾倒伤人。
已经完工的桩孔应加警示标志,必要时(大孔径桩)加盖板防止人员坠落。
5.6.2作业后,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关闭燃油开关(阀)、切断电源,起落架升起高于桩锤1m处,锁住安全装置,使全部制动生效,轨道式桩架不工作时应夹紧夹轨器。
5.6.3现场电源箱应作防雨帽或搭设防雨棚。
停止施工时应断掉电源。
5.6.4如打桩机短时停用,其行走装置或移动部位用制动块制动或用专用夹持钢轨,并在桩机顶部用钢丝绳在四方拉紧定位。
5.6.5拆卸退场安全要求
1.做好拆卸人员安全防护交底工作,无关人员应远离拆缷现场。
2.拆卸应按与安装时相反程序进行。
放倒立柱时,应使用制动器使立柱缓缓放下,并用揽风绳控制,不得不加控制地快速下降。
3.平整场地、清理障碍物,移到便于拆缷拖运的位置停稳。
4.拆卸中吊运应按《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6参考文件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
《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49-2003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13750-2004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0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7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7.1本办法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桩基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废止。
8附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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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 水上 打桩 桩基 作业 安全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