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或县某项目涉及三地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请示批复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2138427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87KB
关于某市或县某项目涉及三地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请示批复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关于某市或县某项目涉及三地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请示批复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某市或县某项目涉及三地其他用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请示批复范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用地位于×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情况〕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表述为:
该项目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表述为:
该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符合《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已与相关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或者限制建设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表述为:
该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涉及×
(从以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中选择: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建设单位已取得具有审批权的×
人民政府或×
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批复。
〔用地指标落实〕
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情形的:
能源类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为×
能源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公顷、农用地转用×
公顷(耕地×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或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或授权)批复用地预审(文号);
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或根据×
文件(文号)规定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或授权、下放)×
(发改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按规定申请使用×
年度省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公顷、农转用指标×
公顷、耕地指标×
公顷(涉及留用地或安置地的,需补充表述:
其中×
项目主体工程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公顷;
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或安置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公顷)。
保障性安居工程等8类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项目(从以下类别选择:
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新产业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劳教监狱),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申请使用×
民生项目(与本段前述项目类别保持一致)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公顷)(涉及留用地或安置地的需补充:
公顷),×
市×
(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
区/×
县(市)×
年度第×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
项目(与本段前述项目类别保持一致)的说明。
农民住房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共×
户农民住房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按规定申请使用农民住房民生项目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精准扶贫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为精准扶贫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
县扶贫主管部门已出具×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精准扶贫项目的说明,按规定申请使用精准扶贫民生项目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公顷)(涉及留用地或安置地的,需补充表述:
其中精准扶贫项目主体工程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精准扶贫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或安置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环保设施民生项目使用省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为环保设施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已提供项目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等相关文件,按规定申请使用环保设施民生项目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其中环保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环保设施项目产生的留用地或安置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使用奖励用地计划指标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
年度省下达我市/×
县(市)的“三旧”改造(或拆旧复垦,或重大产业项目,或计划执行,或国务院大督查)奖励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使用专项计划指标的,表述为:
年度省下达我市的×
专项指标(以省下达的专项指标名称为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使用扶持用地计划指标的,表述为:
县(市)的扶持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形的:
第一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甲地块批次名称)拟使用的×
镇×
村委会共×
公顷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批,但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尚未缴齐,省自然资源厅未下发批复文件。
本批次用地涉及的×
公顷农转用指标(其中耕地指标×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拟从×
(甲地块批次名称)中的×
公顷农用地(耕地×
公顷、园地×
公顷、林地×
公顷、其他农用地×
公顷)所使用的指标中通过调整解决。
调整后,×
(甲地块批次名称)请×
市人民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予以退回。
第二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拟采用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式解决,使用原已经×
(原批准机关)以×
(批准文号)批准使用×
公顷中的×
公顷)所使用的指标予以调整。
因未实施征地,×
(甲地块批准文号)已实施调整部分面积仍为×
县×
村委会(原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第三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拟采用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式解决,即将原已经×
(原批准机关)×
公顷建设用地恢复为农用地×
公顷),本批次使用其中的×
公顷农用地转用指标、×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予以调整。
涉及未利用地指标的,需补充表述为:
本批次占用未利用地×
公顷,涉及的×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安排使用×
公顷);
或按规定安排使用×
(省下达的专项指标名称)专项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拆旧复垦情形的,表述为: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我市/×
县(市)复垦指标(或复垦周转指标)×
或使用同一“三旧”改造项目的“三旧”用地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
或使用购买的×
“三旧”改造项目的“三旧”用地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
公顷。
中心城区范围内采取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方式报批情形的:
该批次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批准文号),属《×
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表》中的×
号地块【如属于区位调整的,增加以下表述:
由于×
号地块因×
(说明原地块无法实施原因),现予以调整。
】已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申报用地现状情况
该批次用地现状为农用地×
公顷)、建设用地×
公顷、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中×
公顷已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为经×
(政府或部门)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具体批文号)/已由×
(政府或部门)依据直接确权登记政策核发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涉及合法建设用地的不需表述)。
其余×
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19〕1439号)的规定,已依法作出违法用地处理,并按照违法用地前的地类报批,违法用地前的地类分别为农用地×
因此,该批次用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
按权属和地类分: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公顷,其中:
农用地×
国有土地×
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因此,需办理农用地转用×
公顷,征收土地×
公顷,完善使用建设用地×
公顷,使用未利用地×
四、耕地占补落实情况
不占用耕地的,表述为:
该项目不涉及占用耕地(含可调整地类和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占用耕地但未落实耕地占优补优的,表述为:
该项目占用耕地×
公顷需补充,其中水田×
公顷、水浇地×
公顷、旱地×
公顷、可调整地类×
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公斤。
(涉及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的,需补充表述为:
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公顷,其中对应兴建前水田×
本项目合计占用耕地×
)该项目已补充耕地×
公顷,补充水田×
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耕地数量实现了足额补充,但尚未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
根据对拟占用耕地和拟补充耕地的对比分析,该项目仍需补充水田×
公顷和补充粮食产能指标×
补充耕地位于×
县、×
县等。
通过预购省级待验收水田指标方式落实的,补充表述为:
该项目已通过预购省级持有待验收水田指标方式,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对应土地整治项目,确认信息编号:
。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符合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要求,已在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
通过挂钩市县分成省级待验收水田指标方式落实的,补充表述为:
该项目已通过挂钩省级垦造水田分配的待验收水田指标方式,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对应土地整治项目,确认信息编号:
我局/委同意有关县(市、区)政府承诺补充耕地意见,请按要求出具督促该项目用地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责任的承诺函(韶关等九市的,表述为:
我局同意有关县(市、区)政府承诺补充耕地意见,×
市政府已承诺督促该项目用地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责任,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挂钩地方自行垦造的待验收水田指标方式落实的,补充表述为:
县(市、区)政府承诺在×
月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并已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对应土地整治项目,确认信息编号:
占用耕地且已落实耕地占优补优的,表述为:
公顷(其中水田×
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已补充耕地面积×
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
已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表述为:
已按要求编制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确因耕地耕作层已严重破坏或污染严重等特殊情形而无法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表述为:
因耕地耕作层已严重破坏或污染严重等特殊情形,无法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已由×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五、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涉及自行改造或合作改造的,表述为:
(项目名称)“三旧”改造为×
(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
单位合作开发建设)项目,转用和征用手续批准后仍为×
(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表决同意,政府不需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不需实际支付补偿、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
涉及政府收储的,表述为:
(项目名称)“三旧”改造为政府收储项目,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表决同意,该用地交由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分享土地出让金分成,政府不需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不需实际支付补偿、安排留用地和办理社保审核。
涉及政府实际征收的,表述为: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款已足额存入征地预存款专户并提供预存凭证(或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
〔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大多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于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能够妥善处理。
〔社会保障〕征地涉及有关市县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项目征地后有×
人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留用地安置〕如留用地单独报批的表述为: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安排,已单独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提供留用地对应的用地批复以及市县政府的承诺文件(或相关协议文件)。
如采取留用地承诺方式落实的表述为:
政府承诺在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的比例给被征地集体划出留用地,并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为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或与其他征地项目合并累计安排,在批准用地后一年内为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如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的表述为:
该项目用地涉及留用地采取折算成货币补偿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协商一致,被征地单位已出具同意折算货币的说明,留用地以×
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款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留用地折算货币款的证明(或留用地折算货币款已足额存入征地预存款专户并提供预存凭证,待用地批准后与征地补偿费一并于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如留用地已经落实的表述为:
%安排并落实,留用地已纳入×
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并取得批复文件(批复文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的留用地已落实到位证明,并已提供留用地对应的用地批复。
如不安排留用地或留用地安排比例低于10%,需补充表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书面意见,同意按低于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或不安排留用地)。
〔国有土地情况〕涉及具体使用权人的,表述为:
该批次涉及收回的国有土地,×
市/县政府与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已签订收回国有土地协议。
属政府掌控土地的,表述为:
该项目涉及收回的国有土地属当地政府掌握的土地,不涉及收回国有土地补偿。
涉及国有农场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涉及收回×
国有农场土地×
公顷,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已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已经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确认。
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确定,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不涉及国有土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
我局审查认为,有关县(市)人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已按规定履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有关程序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筹备情况
普通批次用地情形的:
该批次用地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
等别×
公顷(对应征收标准为×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公顷建设用地需完善手续并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
元/平方米)。
该批次用地共计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面积×
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万元。
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指标调整情形的:
第二、三种指标调整类型的,表述为:
本批次新增建设用地所使用的指标,有×
公顷农转用指标通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方式解决,根据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有关规定,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有×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通过年度计划指标解决,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
拆旧复垦情形的:
公顷,使用复垦指标(或复垦周转指标)安排城镇建设,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不涉及信访问题的表述为:
该项目不存在涉及土地信访事项。
存在信访问题的需表述:
月,×
乡×
村村民来信(访)反映×
信访问题(信访具体内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提出了×
处理措施(处理具体措施)。
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
〔违法用地处理〕不涉及违法用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涉及违法用地的,表述为:
该批次用地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涉及违法使用土地×
公顷,其中农用地×
违法使用的土地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
月×
日对该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含处罚决定书编号、罚款金额、地上建筑物处理情况(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注明法院文书编号))。
(涉及责任人的,需补充表述:
同时,提出对×
(具体人员名称和职务)的处分建议,已依法依规移送×
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需补充表述为:
同时,涉嫌违法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已移送×
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某市 项目 涉及 其他 用地 办理 转用 征收 手续 请示 批复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