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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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工种人员的要每年体检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1.1.2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
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
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表1.1.1规定:
表1.1.1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最近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
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
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X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
~70°
为宜。
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人字梯底脚应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
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1.1.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1.1.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1.5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交底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不准有人停留或行走。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1.6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交底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7施工现场防火技术交底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法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
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合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8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技术交底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1.9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技术交底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
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2.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1.1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3.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
如发现裂缝或坍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
4.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5.对拉锚杆件、紧固件及锚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滑楔内土方及地面应加强检查和处理。
6.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7.其他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1.2模板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
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3.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4.安装模板时操作人员应有可靠的落脚点,并应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避免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
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5.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
6.支模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支撑上,而应设立人板,以便操作人员站立。
立人板应用木质中板为宜,并适当绑扎固定。
不得用钢模板或5cm×
10cm的木板。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
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8.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尚须有防水措施;
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
9.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10.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取分段支模的方法: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
2)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3)当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要求。
11.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
当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横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1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马凳操作。
13.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
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m高度以上。
14.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传递模板、工具应用索具系牢,采用垂直升降机械运输,不得乱抛,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有人接应。
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
高空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
地面应标出警戒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拦,暂停人员过往。
15.模板上施工时,堆物(钢模板等)不宜过多,且不宜集中一处。
16.大模板施工时,存放大模板必须要有防倾措施。
封柱子模板时,不准从顶部往下套。
17.地下室顶模板,支撑还另需考虑机械行走、材料运输、堆物等额外载荷的要求,顶撑及模板的排列必须考虑施工荷载的要求。
18.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
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
19.遇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雪雷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待地面略干不滑时再恢复工作。
4.1.1模板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模,应在同一部位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拆除(见表2.1.1)。
表2.1.1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悬臂构件
>2
注:
本表中“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3.拆除高度在5m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4.模板支撑拆除前,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拆除模板一般用长撬棒,人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
在拆除楼板模板时,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更要注意,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
5.拆模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派人监护。
拆模必须拆除干净彻底,不得保留有悬空模板。
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高处拆下的模板及支撑应用垂直升降设备运至地面,不得乱抛乱扔。
6.拆摸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
7.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8.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9.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规范GB50204—92第2.4.1条或2.4.2条的规定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
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10.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
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11.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2)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后,方可拆除;
3)底模,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标准值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当构件跨度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2.1.4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2.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3.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设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4.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
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5.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6.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7.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8.满堂脚手架不宜采用钢、竹混设。
2.1.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1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12.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º
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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