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公约中文参考资料.ppt
- 文档编号:2213428
- 上传时间:2022-10-28
- 格式:PPT
- 页数:28
- 大小:395.50KB
CISG公约中文参考资料.ppt
《CISG公约中文参考资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ISG公约中文参考资料.ppt(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第4章章CISG公约公约v4.1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公约的基本情况v4.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v4.3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及其补救国际货物销售中买卖双方的义务、违约及其补救v4.4风险转移规则风险转移规则v4.5CISG公约的继承与发展:
公约的继承与发展: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v【案例要点案例要点】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荷兰某公司诉中国某进出口公司案4.1CISG公约的基本情况公约的基本情况一、制定一、制定CISG公约的背景公约的背景vCISG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主持起草的。
主持起草的。
1980年年4月月10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上62个国家个国家的代表通过了的代表通过了CISG公约草案。
公约草案。
v我国于我国于1981年年9月月30日在日在CISG公约上签字,公约上签字,1986年年12月月11日批日批准加入准加入CISG公约,公约,1988年年1月月1日起日起CISG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截止截止2005年年10月月24日,有日,有66个国家加入个国家加入CISG公约,但英国、日公约,但英国、日本未加入该公约。
本未加入该公约。
vCISG公约吸收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吸收了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关于国际货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两个海牙公约物销售的两个海牙公约(ULIS和和ULF)的长处。
两个海牙公约主要的长处。
两个海牙公约主要反映了为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参加或核反映了为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尝试,但由于各种原因参加或核准的国家较少,其使用范围和作用一直受到局限。
准的国家较少,其使用范围和作用一直受到局限。
v因此,因此,1966年年UNCITRAL成立后不久即组织力量在两个海牙公成立后不久即组织力量在两个海牙公约基础上起草能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家都接受的约基础上起草能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家都接受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规则,排除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
这就是国际货物买卖统一规则,排除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
这就是CISG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
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二、CISG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公约的宗旨和适用范围vCISG公约序言除序言外分四个部分,公约序言除序言外分四个部分,101条,条,187款。
款。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与总则;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与总则;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v
(一)宗旨
(一)宗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并以此促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并以此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v
(二)适用范围与我国的保留
(二)适用范围与我国的保留CISG公约第公约第1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a)项和第项和第(b)项开宗明义项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该公约的主要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地指出了该公约的主要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如果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约国的法律。
v(三)(三)CISG公约不适用于一些商品买卖。
公约不适用于一些商品买卖。
CISG公约只适用于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以劳合同,以劳务为主的或订购人供应大部分重要材料的来料加工、来务为主的或订购人供应大部分重要材料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和技术贸易合同以及票据、货币、电力、船件装配合同和技术贸易合同以及票据、货币、电力、船舶、飞机的销售都不适用于舶、飞机的销售都不适用于CISG公约。
公约。
v(四)(四)CISG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的权利与义务。
CISG公约并没有解决货物销售中的所有问题,如公约并没有解决货物销售中的所有问题,如
(1)合同的效力及惯例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及惯例的效力。
(2)卖方的产品责任。
卖方的产品责任。
(3)货物所有权问题。
货物所有权问题。
(4)时效问题。
时效问题由联合国时效问题。
时效问题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售时效期间公约和和修正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修正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的议定书的议定书来调整。
来调整。
4.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v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外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外贸合同、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合同、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
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
v合同成立需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成立需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内容合法;具备法定形式。
合同的内容合法;具备法定形式。
vCISG公约只就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形式等涉及公约只就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形式等涉及立法技术的问题作出了划一的规定,余下的问题则由国立法技术的问题作出了划一的规定,余下的问题则由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国内法加以解决。
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国内法加以解决。
v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如何判断如何判断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双方签字的日期和地点就是合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双方签字的日期和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以电话或电传等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意思表示以电话或电传等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意思表示一致,常以要约方听到对方表示承诺的回答或收到电传的时一致,常以要约方听到对方表示承诺的回答或收到电传的时间和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间和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v我国外贸实践习惯以确认书为准。
我国外贸实践习惯以确认书为准。
卖方制作销售确认书卖方制作销售确认书(SalesConfirmation),买方制作购买确认书买方制作购买确认书(PurchaseConfirmation)。
只有在签订确认书并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只有在签订确认书并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至于订单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至于订单(Order),),一般只是买方一般只是买方向卖方发出的要约,只有经过卖方接受并签字,合同才成立。
向卖方发出的要约,只有经过卖方接受并签字,合同才成立。
v当买卖双方通过当买卖双方通过信件或电报信件或电报隔地订立合同时,隔地订立合同时,由于各国国内法对于意思表示一致有不同规定,由于各国国内法对于意思表示一致有不同规定,比较难于判断。
为了说明问题方便,合同法将其比较难于判断。
为了说明问题方便,合同法将其分解成要约和承诺两部分。
分解成要约和承诺两部分。
CISG公约也不例外。
公约也不例外。
换句话说,换句话说,只有要约和承诺合法有效才意味着该只有要约和承诺合法有效才意味着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
一、要约(一、要约(Offer)又称发价、发盘、开盘。
又称发价、发盘、开盘。
(一)发价的定义
(一)发价的定义v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并且表明发价人(Offeror)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发价有四个要件:
(构成发价。
发价有四个要件:
(1)一项发价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一项发价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
)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
(4)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Offeree)时生效。
时生效。
v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同法第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同法第15条规定,要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v要约邀请又叫做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又叫做要约引诱(InvitationtoOffer)。
)。
(二)发价的取消
(二)发价的取消v1发价的撤回发价的撤回(Withdrawal)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到达对方时,可以撤回,因为此时还未生虽然已经发出但未到达对方时,可以撤回,因为此时还未生效。
不过,要求撤回的通知应先于发价到达或同时到达对方。
效。
不过,要求撤回的通知应先于发价到达或同时到达对方。
v2发价的撤销发价的撤销(Revocability)如果发价人的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如果发价人的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发价得予撤销。
发价人,发价得予撤销。
发价不能撤销的两种情况是:
(发价不能撤销的两种情况是:
(1)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
(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价是不可撤销的。
(2)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如买方根据发价已经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或卖方根据发价已如买方根据发价已经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或卖方根据发价已将货物发运,就是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
将货物发运,就是本着对发价的信赖行事。
(三)发价的终止(三)发价的终止v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二、承诺二、承诺(Acceptance)又称接受、收盘。
又称接受、收盘。
(一)接受的定义及其有效的条件
(一)接受的定义及其有效的条件v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
接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
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
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
CISG公约采纳到公约采纳到达生效的原则达生效的原则,即采纳即采纳“收邮主义收邮主义”。
美国合同法采用。
美国合同法采用“发信主发信主义义”,意大利合同法采用,意大利合同法采用“了解主义了解主义”。
v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还价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还价(Counter-Offer)又称还盘、回盘。
又称还盘、回盘。
vCISG公约规定:
公约规定:
“如(接受中)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如(接受中)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vCISG公约同时规定,凡是接受中对公约同时规定,凡是接受中对货物价格货物价格、付款付款、货货物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ISG 公约 中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