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知识问答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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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现水利工程管护"
四个一"
内容是什么?
即每一个工程一份管护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
6、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
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三是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
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改革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
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的引导作用。
五是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
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农业灌溉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六是坚持产权证、经营许可证独立发放的原则。
原则上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均核定产权,发放管护权证。
而对自建、自用、自管及村级集体管理的非经营性小型水利工程可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7、改革的主要范围是什么?
一是小型水源工程。
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单机小于75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电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
二是灌溉渠系工程。
包括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5万亩以下灌区的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
三是排水工程。
包括小型排水泵站(单机容量小于75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四是农村河塘清淤整治。
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流域控制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内的农村河道的整治及河塘清淤;
五是小型水库。
主要指进入省级名录的总库容100万-1000万m3小
(1)型和总库容100万-1000万m3小
(2)型水库;
六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包括日供水规模200m3~1000m3(不含)的I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m3(不含)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
七是中小河流堤防。
主要指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堤防工程。
符合改革范围的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按照改革精神,在工程建设时就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护体制。
8、改革的形式有哪些?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转让七种形式。
9、承包与租赁有什么区别?
承包是指:
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
租赁是指:
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0、什么是股份制合作?
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2个或2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
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份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11、什么是拍卖?
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国家拍卖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12、什么是用水合作组织管理?
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是指:
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效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行使经营权、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劳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13.什么是委托管理?
根据产权隶属关系,由产权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管理。
14.什么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
所有权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对该工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15.什么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不改变工程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
通常由工程产权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例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16.什么是经营权?
是经营者掌握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经营权在通常的情况下,属于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这种转移是合法的,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17.针对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如何确保理顺管理体制改革关系?
符合改革范围标准的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各地《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做到新建一件完善管理体制一件。
18.如何进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登记工作?
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摸底调查中,所有以前登记在册和新增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全部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19.渠道坐标如何确定?
渠道坐标确定为渠首坐标,然后标明长度。
20、堰塘坐标如何确定?
堰塘坐标确定为大坝轴心的中点坐标。
21、如何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
首先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指导组。
指导组由县水利、财政、发改、国资等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各镇区水利工程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指导。
其二由各镇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领导组。
领导组由镇区人民政府、水管站、财政所、村委会等人员组成。
负责各项改革工程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
其三由各村民委员会或村组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合理确定资产,形成村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报告上报镇区审批。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参加。
其四由镇区审核通过,并形成工程改革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报告,上报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2.改革中民主决策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是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酝酿,可搞一些家访,召开一些小范围的党员、村干部会议等,也可以开展与村民的对话,让大家事先了解“方案”的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会议讨论通过打好基础;
二是严格把握“本村、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主代表”这一个范围。
三是村民会议必须集中召开,并且当场表决通过,并将会议档案材料存档保管备查。
23.改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此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
改革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改革中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得搞强迫命令,不下硬指标。
在改革操作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政策办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策和纪律。
(2)、工作要深入细致,保证质量。
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技术标准,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倾向,确保改革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3)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改革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4)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对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派出得力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决不可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
各级领导要深入到第一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4.涉及到跨行政区的水利工程的产权如何进行界定?
涉及到跨镇区的水利工程所有权属县级水利部门,但管理使用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涉及由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村委会管理使用。
25.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如何进行界定?
一是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管”。
二是受益农户较多的非经营性工程,包括国家补助、村组集体投资投劳等所形成的资产,要按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其产权属用水合用组织所有。
三是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
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
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投劳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卖给个人经营。
四是经营性农村小型供水工程,指主要向乡镇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等供水的工程。
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的处置和监管。
以国家、集体和群众共同投资修建的工程产权按投资比例划分,国家产权可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负责管理。
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工程,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水利局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拍卖或转让给个人经营。
五是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
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原则上将产权划归工程现有经营管理者。
26、跨行政区的水利工程如何确定改革主体?
国有工程和跨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县水利局主持改革工作。
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工程和跨村委会的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改革工作。
各行政村的水利工程,在各镇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各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工作。
27、什么样的水利工程在本次改革不允许采用拍卖的方式?
对重要的防洪、供水等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28、拍卖年限如何确定?
工程在改革中采用拍卖方式进行改革,拍卖年限原则上为2至5年,超期须续签合同,在续签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9、改革后如何明确管理责任?
工程所有者或管护权利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章,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工程所有者或管护权利人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需逐级报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镇区和县水利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管护权,另行改革。
30、改革后回收资金如何管理?
通过改革所回收的资金,归工程所有者所有,专门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监督。
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31、我县试点改革“十步工作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步、确定改革试点;
第二步、成立工作专班;
第三步、宣传发动。
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发动和座谈;
第四步、调查摸底。
对纳为本次试点对象的水利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张榜公布;
第五步、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各试点实际编制改革方案并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第六步、起草合同。
对不同类别的水利设施起草或完善合同文本,制定各项相关的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第七步、明析产权。
依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对纳为本次试点对象的水利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在不改变水利设施所占土地权属前提下,明晰产权;
第八步、确定管护权人。
采取个人报名、用水合作者组织审核、受益农户审定的办法,最终确定管护权人;
第九步、颁发管护权证。
公开颁发由县人民政府监制的管护权证;
第十步、签定合同、实施考核。
明确产权和管护权所有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定合同,实施考核。
32、改革档案资料“七有”的内容是什么?
有管护人基本信息、有管护协议、有管护权证、有管护制度、有考核办法、有考核档案记录、有管护考核结果。
33、如何颁发管护权证?
在确定管护办法后,采取个人报名、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者组织审核、受益农户审定的办法,确定管护权责任人,公开颁发由县人民政府监制的管护权证。
34、管护权证的年限如何界定?
所有管护权证有限期限原则上为2—5年,超期需续签合同。
35、工程管护考核办法有哪些?
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严格执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牵头、全体受益农户(或受益农户代表)参与,每年底将评定分值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镇、村审核批准后兑现管护经费。
36、工程管护经费筹集渠道有哪些?
主要采取“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一点、各部门整合一点、地方财政投入一点、村集体自筹一点、农民投工投劳支持一点”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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