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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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31日前,拆除屋顶2处,桥身1处。
三、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阶段
由区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区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
规划论证阶段
由市规划部门组织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总体设计,明确整治目标。
按照市统一规划,区制订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部署发动工作于20XX年3月上中旬完成。
前期对接阶段
由区整治办牵头,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分组包干,会同属地政府与列入规划拆除的广告产权人进行工作对接,宣传高架沿线广告整治相关规划、要求和政策,做好产权人的思想工作,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完成现场勘查、询问笔录以及广告拆除工作的法定程序。
整治实施阶段
对于列入规划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区城管局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在整治方法上,以限期自行拆除为主,组织强行拆除为辅;
在政策措施上,根据广告的具体性质,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整治力量上,以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为主体,会同市执法支队、区工商、公安及属地政府,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违章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
享受经济补偿政策的各类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
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检查验收阶段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
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高架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会同区规划、住建、城管、财政、公安、工商以及镇、镇,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五、措施要求
统一思想。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是20XX年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区城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尽快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责任。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统一规划部署以及区高架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由区整治办牵头,镇、镇负责列入规划拆除、产权属于自身或村集体资产的大型商业广告的整治;
区城管局负责其它大型商业广告的拆除、提升工作;
规划、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经费,经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财政列支。
明确措施。
列入规划保留和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原无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要求,扎口区城管局统一补办审批手续;
列入规划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产权人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意愿,取消泊位设置。
凡产权人不配合专项整治的,按照广告市场准入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活动。
第二篇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区整治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组织力量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商业广告进行规范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主要交通节点的商业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户外广告,全面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水平。
二、整治范围
1、在原中心城区区域的基础上,扩大至镇、镇和高新区北区行政管辖边界。
2、高架、高铁段。
三、整治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宣传围档、墙面、楼顶、高炮、落地、桥梁、大型电子屏等商业广告。
四、整治目标
符合规划。
城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商业广告,均具备规划前置许可,并会同区规划部门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减量净化。
拆除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划、擅自设置或违反设置技术规范的违章广告设施和泊位,实现“总量得到减少、视界得到净化”的要求。
规范提升。
规范留存广告设施的设置,完成主要交通节点商业广告的改造提升;
完成大型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完成欠费泊位清理、催缴工作。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详见《区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五、时间及步骤
城区户外商业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由户外广告科会同执法大队完成城区户外商业广告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采集;
以道路或商业综合体为单位,统一完成编号和登记工作。
方案论证阶段
结合已有道路、综合体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按照户外广告与区域环境相适应、与城市功能相协调、与人文景观相融合以及严控总量、美观安全等要求,制订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提交局办公会商量。
部署发动工作于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
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执法大队、正源公司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产权人进行工作对接,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宣传广告整治相关要求和政策,认真细致做好产权人的思想工作,并完成现场勘查及询问笔录。
对于列入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执法大队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拆除工作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基本完成。
在整治方法上,实行先限期自行拆除,后组织强行拆除;
在整治力量上,以执法大队为主体,区工商、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
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并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六、措施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城区户外商业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规划、财政、工商、公安、镇、高新区北区、镇等部门,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由许岳兴书记担任,何国栋、周志华、徐建峰任副组长,组员由户外广告科、执法大队、中队、高新区北区中队、正源公司负责人组成。
强化责任落实。
户外广告科牵头负责商业广告信息采集及前期对接;
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户外商业广告的拆除工作;
正源公司牵头负责安全检测及局属产权相关广告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实行分片负责,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确保工作效率。
强化政策措施。
1、合同期内的各类商业广告,原则上保留广告泊位,并按原协议执行商定的相关事宜。
2、合同期满的各类商业广告:
属于无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20XX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取消泊位;
属于无规划、有审批、有交费的,在20XX年5月10日前,除交通主要节点外,如不能提供规划许可的,一律组织拆除;
能提供规划许可的,按新规定的执行。
属于有规划、有审批、无交费的,按新规定核收费用,否则组织拆除。
属于有规划、无审批、无交费的,在规定时限内如不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
3、列入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产权人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意愿,取消泊位设置或组织泊位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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