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墩镇双塔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措施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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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帮助介绍就业,并对计生户在申办营业执照、就医、就学等给予优先优惠,切实帮助群众建立健康幸福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达到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三个提高”,加快构建和谐计生的步伐,营造了良好的良好人口环境污和社会氛围。
3、社会互动。
我区充分利用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组织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关注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对计划生育困难的家庭。
在“5、29”期间,我们组织发动了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都来捐资捐款,重点帮助农村计生困难家庭的女孩就学。
2006年我区建立人口计生基金会的过程中,由政府出支35万元,有120个单位和个人慷慨解囊,捐赠资金12.28万元,共筹措资金47.28万。
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都献出了一份爱心,帮助300名计生困难家庭的子女就学,切实为计生困难家庭排忧解难。
二、努力探索构建“生育关怀行动”的绿色通道
努力探索,强化创新,我区计生协制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医疗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以及区人口计生委与区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享受医疗优惠政策的通知》,同时区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通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促使对落实奖励政策、奖励扶助制度、计生“三结合”扶贫开发项目、农村低保工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计生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幸福工程”、“关爱女孩行动”等项目和活动的有机整合,打造符合我区“生育关怀行动”的品牌,使“生育关怀行动”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我区努力构建“生育关怀行动”的绿色通道,促使建立和完善了计生利益导向长效机制,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兑现各项奖励政策,并对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便捷、快速、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强了计生协会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切实得到实惠
让群众得实惠、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需求,体现“生育关怀行动”是建立和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关键所在。
各级以惠民利民为原则,切实抓好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致富、成才、保障、亲情等系列工程,努力在“补、优、免、奖”上提高优惠标准,从不同层面采取措施,让群众切实体会到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从而体现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
1、围绕计生家庭基本生存需求,实施保障工程。
对农村已扎二女户和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计生保险,农村独生子女一次性给予200元的保险;
农村已扎二女户的养老保险由原来投保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自愿放弃再生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农村独生女给予1000元的保险,还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费;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年满60周岁夫妇每年给予600元的奖励。
据统计目前为止,这两项奖励制度的实施,将直接惠及7726人。
就医减免优惠人数有202人次,金额1.5277万元,并组织区计生服务站免费为计生户进行妇科病普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活上切实得到保障。
2、围绕群众发展需求,实施“一卡通”成才工程。
主要是就学减免。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已扎二女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减免学杂费20%有8301人次,金额11.85万元。
二是中考加10分。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已扎二女户子女中考享受加10分的有310人,金额87.57万元。
三是升学资金奖励。
对农村已扎二女户女儿被高等院校录取的给予奖励1000元,在经济上真正得到了实惠。
3、围绕提高生命质量需求,实施致富和亲情工程。
我区采取不同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解决基本的生存条件,一方面,通过在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中,充分发挥计生协“三参加、六参与”和“三建立、五带头”主力军的作用。
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活动,聘请农技专家讲授农技科普知识培训1600人次,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扶持、使其掌握专业生产技术、单位帮扶、结对帮扶解决计生家庭的实际困难,还为计生家庭在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时减免等措施,积极帮助计生家庭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关爱女孩”、“情系春蕾”亲情工程结对帮扶,并为受助女孩赠送物品400人;
在培养计生家庭入党、招工、评先评优活动中,对农村已扎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优先考虑,并给予适当照顾;
定期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走访和节日慰问;
大力培育和宣传少生快富奔小康、创建文明幸福家庭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几点启示
从我们开展的情况看,尽管各级计生协开展了“生育关怀行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笔者认为这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欠缺的地方。
但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计生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是以人为本、以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促使政府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公共服务的理念与职责已经初步显现,计划生育得到了越来越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从所取得经验和做法也给我们今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从中得到了几点启示:
1、建立“生育关怀行动”服务机制必须建立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基础上,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财政支持、部门让利、干部帮扶、群众受益”的原则。
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公共良好的服务,就要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建立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应该从基本国策的高度进行统筹安排;
另一方面,要合理规划,合理定位,各项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这样才真正体现我们“生育关怀行动”的开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因此,各级党政领导提高认识,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有效机制起主导性、关键性的作用,这样才能使“生育关怀行动”具有长久的活力和生机,从而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和社会氛围,稳定低生育水平。
2、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领导重视是关键,还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但也取决于我们工作的主动性。
我们只有及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善于协调、主动协调,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并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服务等方面的倾斜,这样才能让“生育关怀行动”的路更加越走越宽,而且会有更加广阔的空间,从而充分体现计生协会在人口和计生事业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必须抓住群众需求的兴奋点。
实践经验表明,必须把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上,放在群众关注且迫切需要解决的生产、生活、生育的焦点问题上,如养老、保障、子女成才、发展经济等问题上,以优质服务来缩短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差距,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对生命、生活、生育质量的需求,使广大群众成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
唯有如此,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才会不断引向深层次的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
二、活动形式
在各乡镇、街道办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区直及驻徽各单位与帮扶联系村开展结对帮扶,选择相对贫困的母亲给予救助,每个村不少于1户,每户扶助资金或物资不少于300元-500元,在“5·
29”计生协会活动日前后开展集中活动或上门入户进行慰问,鼓励她们自尊、自强、自爱,确保推进“生育关怀·
幸福计划”的落实,缓解一批计生户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困难,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真正感到响应党的号召不吃亏,政治上有荣誉,生活上有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要坚持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实行区、乡、村三级联动、做到社会再发动、部门广参与,争取获得最大资金支持,确保每个村帮扶1—2名贫困计生户。
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要将各地的“5·
29”活动开展情况及部门参与、社会发动等做法及帮扶对象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于6月10日前报区人口计生领导组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委)。
南通市是全国、全省计划生育的先进地区。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发出加强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指示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使这件被人们称之为“天下第一难”的大事,在千家万户得以全面落实,并收到显著成效。
1972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8.68‰,提前8年实现了国务院规定的198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到10‰以内的目标。
此后的30年,全市上下坚持常抓不懈,“九五”期间全市计划生育率一直保持负增长的态势。
若以建国后的前20年人口出生高峰期的增长率推算,实行计划生育后的30多年,全市少生了450万人,为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而多次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表彰。
但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导致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必然诱发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加剧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进程。
南通市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60岁以上老年人就达到10.2%,人口老龄化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了18年之久。
可见,计划生育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存在着紧密的因果关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实行“一孩”举措的夫妇,而今已渐渐步入老年或准老年的行列。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因家庭结构变化而出现赡养系数和代际关系的变化,将是老龄工作上的一大课题。
南通市各级党政领导、老龄委成员单位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清醒地预见到这一情况的发生和发展,认为救助因计划生育而引发的贫困家庭,乃是当务之急。
它既是计划生育的后续工作,也是新时期老龄工作的题中之义。
人们以同情的目光注意到,有少数妇女因当年计划生育手术失当,造成程度不同的后遗症、并发症,影响正常生产劳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有的因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失去了唯一的生活依靠,晚年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都有很大麻烦。
面对诸如此类问题,南通市领导机关实行整体联动,出台了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若干举措。
现在,全市因计划生育而形成的困难家庭,普遍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这对于巩固和发展计划生育的成果,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也使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的亲民政策得到较好的体现。
不少得到救助的贫困家庭由衷地感激党和政府,认为这是为他们做的一件雪中送炭的大好事。
南通市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构建救助机制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救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机制建立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展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对于这一点,大家认识是一致的,并无异议。
但是,对于某些由于实行计划生育而造成的贫困家庭,许多人却知之甚少,或者虽看到这类问题,但缺乏切肤之痛。
有的人还担心,暴露和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会不会动摇计划生育的决心,影响社会的安定?
还有的人怕解决这类问题的财力难以承受,不主张从总体上拿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针对这些思想认识,市政府指定以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为主,与相关部门一同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让人们在事实面前取得共识,从实际出发研究对策,这样做的效果很好。
大家看到一些计划生育特困户的生活境遇感触很深。
2002年,这些困难户人均年收入只有500元上下,不足全市同期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八分之一,明显在温饱线上勉强度日。
大家边看边议,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构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行动。
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因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形成的贫困户,当年顾全大局,义无反顾地牺牲小我,今天社会经济发展了,大家富裕了,理应尽力帮他们一把,不应小看他们的困难。
有的同志说:
从总体而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比例虽然很小,只有千分之二、三,但具体到每个困难家庭,却是百分之百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户排忧解难,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
第二,构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救助机制,是法律赋予党委、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和政府在计划生育方面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育龄夫妇执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为开展计划生育提供切实的保障。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4和27条分别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这些法律条文清楚地说明,建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机制,并非是对困难户的施舍,而是依法对他们的一种补偿,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三,建立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机制,是巩固发展计划生育成果的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内在要求。
由于计划生育成本补偿期的到来,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已形成现实和时代的要求。
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迅速建立救助机制体现了群众的迫切愿望,更是促进计划生育和老龄工作步步深入的必然选择。
大家认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最终目的就在于走向共同富裕。
今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已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我们没有半点理由不去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困难。
建立救助机制,既利于巩固计划生育的成果,又利于困难家庭的老人安度晚年,保障社会的稳定。
这件事体现了党的关怀,意义重大,我们不仅要做,而且一定要做好。
二、群策群力,整体联动,明确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基本思路和主要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示:
“目前一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由于子女病残、死亡等原因,生活遇到困难,养老缺乏保障,这些问题就要妥善解决,抓紧建立社会救助机制。
”为了落实胡总书记指示,南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包括财政、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局以及妇联等部门,通过多方全面的调查和自下而上的登记,得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底数。
全市这类家庭共有7798户,占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的3.1‰。
其中,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贫困家庭有936户;
计划生育手术带来后遗症、并发症的贫困家庭1343户,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生病,导致贫困的家庭有5519户。
据抽样调查,这些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500元,生活极为拮据。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大家对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确定了“政府社会并行,输血造血并重,分类分步实施”的救助思路。
具体地说,即由政府制定启动政策,并率先垂范,引导社会各方共同资助。
在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的同时,再通过政策帮扶、科技帮扶等方法,力求从根本上改善这些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走出一条外力救助与自力更生并举的路子。
救助的基本思路形成后,各参与调查的部门联合写出了调查报告和救助方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随后,市委常委会很快批准了这一救助方案。
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局分别对不同保障对象,确定不同标准的补助额度,按照测算标准,落实了资金渠道。
2003年首批救助资金150万元由市、县两级在当年财政资金中拨付。
为确保救助机制的连续性,确定今后每年市、县两级政府均拨付150万元救助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市、县两级还同时建立计划生育基金会,资金由政府投入,并鼓励社会捐赠,目前该基金会已开始正常运作。
为了规范化运作,计生委印发了用于计划生育并发症、独生子女伤残、意外死亡家庭救助申报表,明确分工:
村计划生育干部搞好登记造册,乡镇计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向县办理申报和负责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统筹规划,完善举措,多渠道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摆脱贫困境地
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解除贫困,需要多方努力,采取多种途径,才能奏效。
南通市委、市政府及计生委、老龄委相关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实行帮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计生委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市计生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南通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文件明确规定,在尚未全面实行低保的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900元的部分,由计划生育部门给予补足。
此后,市政府又于2003年8月出台了《南通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保障对象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其保障标准在当地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增加10%―20%。
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2200多户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贫困家庭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贫困家庭,优先列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二是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办理养老保险。
救助对象为:
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妇。
市计生委和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为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特困家庭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通知规定:
为这类特困家庭每人办理一份社会养老保险。
投保人在60岁前每年投保1800元(按平均50岁起保),年满60岁以后每个家庭可以每月领取180元的社会养老金。
保险手续由所在县(市)、区统一办理,保单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统一保管,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户主。
到去年为止,全市已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的836户贫困家庭办理了养老保险。
去年已有68个年满60周岁的老人领了养老金。
今后每年将有更多的老人步入领取养老金的行列。
三是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市计生委和农业等部门配合,在全市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中挑选了80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劳动能力的家庭,在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方面,优先提供资金、技术,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尽可能使他们成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中脱贫致富的“排头兵”。
市、县计划生育协会还组织动员广大基层协会帮助妇女开展二、三产业经营项目,采取“一对一、一帮一”等方式,帮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脱贫致富,这些救助工程深受群众欢迎。
海安县受益的李昌伯等十多个家庭联名给县政府送去锦旗,上面写着:
“落实国策永无悔,雪中送炭谢党恩。
”
构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机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老龄方面的一项长期任务,它关系到计划生育成果的巩固和发展,也关系到能否主动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南通市在这项工作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实践表明,帮助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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