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武鸣区南宁武鸣区灵马镇水利站部门决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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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单位:
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27,536.6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支出
0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其他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729.20
八、城乡社区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
111,121.40
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8,686.00
十二、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
00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年末结转与结余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
收入决算表单位:
项目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005
医疗保障
6,483.6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1,245.60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13
农林水支出
21303
水利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行次
金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9
20
21
五、教育支出
22
六、科学技术支出
23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4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
十、节能环保支出
9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26
十二、农林水支出
1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27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8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9
十六、金融支出
3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31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32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33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34
二十一、其他支出
35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36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37
11
12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3
年末结转和结余
14
15
16
17
127,536.60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0,450.6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400.00
30101
基本工资
46,598.00
30201
办公费
2,500.00
30102
津贴补贴
11,660.80
30202
印刷费
30103
奖金
0
30205
水费
550.00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8,895.80
30206
电费
460.00
30107
绩效工资
30207
邮电费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09
物业管理费
200.00
302011
差旅费
4,690.00
30213
维修(护)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30226
劳务费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1
离休费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302
退休费
……
基础设施建设
生活补助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生产补贴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13
住房公积金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7
债务付息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99
其他支出
39901
赠与
人员经费合计
110450.6
公用经费合计
8400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
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其中。
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本表无数据说明:
“南宁市武鸣区灵马镇水利站”没有安排三公预算收入,也没有三公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基本支出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南宁市武鸣区灵马镇水利站”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7,536.60元。
1.财政拨款收入127,536.60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27,536.60元。
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729.20元:
主要事业单位医疗。
2.农林水支出(类)111,121.40元:
主要用于其他水利工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8,686.00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南宁市武鸣区灵马镇水利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536.60元,其中:
基本支出127,536.60元,项目支出0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武鸣区灵马镇水利站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27,536.60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450.6元,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46,598.00元,津贴补贴11,660.80元,奖金0元,社会保障缴费8,895.80元,绩效工资43,296.00元,住房公积金8,686.00元;
公用经费8,400.00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2,500.00元,水费550.00元,电费46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差旅费4,690.00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无增减变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6年灵马镇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元,平均每辆0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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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 武鸣 区灵马镇 水利 部门 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