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农户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探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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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农产品实施和推广GAP认证过程中仍有些问题需要关注和探讨。
抓节点
GAP认证的首要关注点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生产和农业用水、植保产品使用、肥料使用、收获、加工、储存、运输、溯源等良好操作规范,最终提高认证产品的安全卫生水平,实现源头控制质量的目的。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
GAP)系列标准借鉴了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一是关注了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在所有实施GAP认证的基地中,应评估农事活动可能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二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首次提出了能源的有效使用;
三是在科学利用水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GAP标准中均有所涉及和体现。
据一项调查显示,在某地区调查的农民中,39%的农民读不懂或不能正确理解农药标签的内容,40%的农民使用农药时凭估计确定使用量,仅8.3%的农民在使用农药时考虑到毒性。
另外,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高产的目标是第一位的,高产带来高效益。
为了追求高产,形成了植保产品使用“有虫打三遍,无虫三遍打”的习惯,如何实现高产与高质量的平衡点,是解决小农户GAP认证的关键之一。
对我国的小农户实施GAP认证,目前尚无较成熟的经验可循,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和认证机构必须对小农户进行试点和研究,以摸索和总结经验,找到推广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选择最佳时机和方式开展对小农户的GAP认证。
多培训
对小农户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是对其实施GAP认证的重要环节。
培训工作要针对小农户的特点进行,有的放矢,在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应上进行适当调整。
比如,在培训方法上,应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将标准中的有关条款与农业生产实际相结合,深入到田间地头,将标准内容与生产现场一一对应,以提高其理解能力。
同时应适时总结培训效果、多次进行培训,不可一劳永逸。
在培训过程中,应在结合小农户多年的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其制定简单易行的GAP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记录格式应简洁和便于使用。
在试运行期间,要多加强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
找对象
推广GAP认证,不能脱离我国的农业生产实际,对认证的对象应有所选择。
首先要充分利用出口基地具有多年国际市场检验而积累的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和基础优势,将出口基地作为GAP认证推广的第一选择对象;
其次,应选择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基地进行GAP认证。
这些基地的集约化程度较高,能够有效克服小农户生产的分散性和随意性,而对小农户的GAP认证,目前应以摸索经验为主,待时机成熟后再全面推行;
第三,应选择已通过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种植、养殖基地,这些基地在植保产品使用、记录保存等方面均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只需按照GAP标准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便可达到要求。
(转载请注明出处)
农业的生产和管理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种、养殖的生产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特别是动物产品,个体差异大,最终成品抽样检验的代表性更差,因此,过程控制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二是农业生产者受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在这一领域推行质量安全管理的难度比较大。
因此,各国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出了GAP,GAP是GoodAgriculturalPractices(良好农业规范)的缩写,利用GAP的推广应用来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
GAP的先进之处在于对农业生产活动中每一个细节的要求都制定了详细的标准,比如在水果、蔬菜生产过程中,从土地的准备、种子的选择到播种、病虫害管理、收获、清洗、包装、运输,几乎每一道工序都列出了明确的控制点。
GAP已经成为现代农产品种养业管理发展的方向,愈来愈受到世界各国官方管理机构和民间组织的重视。
一、良好农业规范(GAP)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GAP(GoodAgriculturePractice)——良好农业规范,广义而言,是应用现有的知识来处理农场生产和生产后过程的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从而获得安全而健康的食物和非食用农产品。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农民已通过病虫害综合防治、养分综合管理和保护性农业等可持续农作方法来应用GAP规范。
这些方法应用于一系列的耕作制度和不同规模的生产单位,包括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并得到辅助性政府政策和计划的促进。
二、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建设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促进农产品出口,填补我国在控制食品生产源头的农作物和畜禽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国家认监委于2004年起,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专家,开展制定良好农业规范国家系列标准的起草工作。
2005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0014.1——11,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参照了国际相关GAP标准,如——EUREPGAP2005年2.0版),遵循了FAO确定的GAP基本原则,同时结合了中国相关国情和法律法规。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包括以下11个标准:
GB/T20014.1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
GB/T20014.2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3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4良好农业规范第4部分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5良好农业规范第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6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7良好农业规范第7部分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8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9
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10良好农业规范第10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11良好农业规范第11部分畜禽公路运输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体系,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织起草完成了茶叶、水产等17项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并于2007年2月11日通过标准审查会的审查,将于近期报送国家标准委。
国家认监委2006年1月24日批准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4号公告),编写出版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与标准化宣贯培训教材。
四、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
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的相关政策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推广的到了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提出“在14个省、直辖市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农业部的《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
“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良好农业规范(GAP)得到有效推行”;
(3)商务部的《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
“积极推动良好农业规范(GAP)技术应用,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传统生产模式的改进,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自有种植、养殖基地,推广“公司+基地”的农产品出口经营模式,建立可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在出口备案基地中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出口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管理,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进一步规范无规定疫病区的监管,积极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化生产,加强出口注册、备案养殖场的管理,推广供港澳活畜禽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财政部和商务部将《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将“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的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列入农轻纺资金的使用范围;
(4)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提出:
“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
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提出“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
”
(6)2007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质检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就我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问题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其中提出“第四,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
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
在我国现有认证制度基础上,推动和实施良好农业规范、食品质量认证等认证,基本形成贯穿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贸易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化在企业中的应用和实施,通过认证手段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目标。
2、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推广与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质检总局与相关省政府签署促进农产品出口协议的要求,于2006年8月,国家认监委与标准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联[2006]29号),就在北京市、山东省、福建省等18个省、直辖市开展GAP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认办注函[2006]100号),对认证机构开展GAP认证试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保证GAP认证试点必须的人员和宣贯需要,国家认监委会同标准委组织专家出版了《良好农业规范实施指南》国标统一宣贯教材,并于2006年4月,在山东、福建举办两期良好农业规范师资培训版,共有196名质检系统人员获得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培训师资资质,质检系统培训人员已开展了对相关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同时,组织有关培训机构共对对CQC、CCIC等18家申请开展GAP认证试点工作的认证机构的检查员进行了培训,培训认证检查员共计297名,保证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正常开展。
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于2007年1月18日下发了《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联[2007]5号),确定了286家单位为第一批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
通知要求试点省、市质检部门要严格按照《试点通知》要求,积极向省、市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成立联合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试点的组织、指导工作,制定2007年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计划,建立试点项目工作档案,指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对试点企业的技术培训,帮助试点企业建立良好农业规范生产标准体系,做好试点企业的认证工作,鼓励试点企业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同时要加强对认证有效性的监督管理。
为推进我国GAP的发展,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交流,促进农产品出口,CNCA与EUREPGAP及FDA建立了GAP技术交流机制,国家认监委先后与EUREPGAP签署了《认监委与EUREPGAP/FoodPLUS技术合作备忘录》和《ChinaGAP认证体系与EUREPGAP认证体系基准性比较问题谅解备忘录》,目前正在按照EUREPGAP基准性比较程序开展ChinaGAP认证体系与EUREPGAP认证体系基准性比较工作。
2006年9月我委与美国FDA共同举办了一期美国新鲜果蔬菜GAP教师培训班,共有来自检验检疫、农业、商务系统的66人获得我委和美国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研究中心(JIFSAN)联合颁发的美国新鲜果蔬菜GAP教师培训证书。
五、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意义
1、实施GAP认证是从生产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中国GAP标准是建立在现有标准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行业技术的精华,按照国际标准的基准框架构建起来的一个完整体系;
运用了HACCP原理,对种植、养殖过程中①食品安全危害;
②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
③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要求;
④动物福利四个方面的危害进行分析,并根据风险程度分为3级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实现对农业生产源头全面、有效的控制。
GAP标准是现代农业标准、法律和行业新技术的提炼,代表了行业发展的方向。
其内容涵盖了农业生产安全、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基本要求,全面而精练。
2、实施GAP认证能够帮助农业生产者建立起基本的质量控制体系
(1)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基本的质量控制框架
GAP按照“防范优于纠偏”的要求,提供了一个在农场、食品加工厂以及运输中鉴别并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风险的基本体系框架。
对农场选址、品种来源、饲料和农业用水的供应、场内的设施设备、农药、化肥、药物的合理使用,养殖方式、公路运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养殖生产过程中的记录、追溯、以及对员工的培训等方面,都作了规范性的说明,构建了一个基本的农业生产质量控制框架。
(2)为农业生产者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提供指南
GAP标准对农业生产过程提出规范、全面的农业生产记录要求,为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奠定了基础。
GAP标准同时特别强调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一是要求具有书面的质量手册和体系程序文件,建立追溯体系。
二是要求所有注册成员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审核和经营评价。
三是规定了至少有一整年的协议期限。
四是建立内部审核程序。
通过上述管理,确保了已注册产品可追溯到终端。
(3)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生产动态监督控制措施
对于申请GAP认证的农业生产者,在认证机构外部检查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对于生产经营者组织,在申请外部检查前每年要执行至少两次内部检查,一次由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各成员来执行,一次由生产经营者组织来统一执行。
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相结合形成了GAP标准动态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
3、实施GAP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我国农业生产处于主要以单个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传统农业模式阶段,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是制约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控制重要原因。
GAP认证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农业生产特点,将认证申请人分为两种:
一种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即单个农场或农户),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另一种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囊括了各种农业合作组织形式,并对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组织提出了具体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于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指导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方式。
4、GAP认证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1)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出口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帮助农产品生产企业跨越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源头污染尤其是农兽药残留超标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问题。
GAP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壤、水源条件,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的控制,将从根本上解决出口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从而扩大出口。
(2)可以提高国外客户对我国农产品的认可和信赖程度,帮助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取国际高端市场的通行证。
欧盟以及国际上许多大型采购商将通过EUREPGAP认证作为农产品供应商的准入条件。
比如,荷兰超市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采购未经EUREPGAP认证的某些农产品。
目前国家认监委正在按照EUREPGAP基准性比较程序开展ChinaGAP认证体系与EUREPGAP认证体系基准性比较工作,实现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对增强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GAP认证试点单位经验材料之三
近年来,福建省质监局认真贯彻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为改良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争创名牌农产品,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业生产效益,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努力。
截止今年7月底止,福建省质监局共组织制定发布了780项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培育了121个省农产品名牌,16个产品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7个(已通过验收1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5个(已通过验收46个)。
福建省是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确定的全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有19家企业列入首批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按照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福建省质监局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的内涵,积极运用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手段,在农业生产企业中开展精品示范带动作用,按良好农业规范来组织生产和操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重视,措施得力
接到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国认注函[2005]158号)、《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联[2006]29号)两份文件后,福建省极为重视,一是省政府三位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李川副省长批示:
“良好农业规范即GAP试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国家推动试点是个好机会,建议抓住不放,让有关同志搞清楚GAP是什么,然后精心选择未来可推广扩大又前瞻性强的试点。
”刘德章、叶双瑜副省长批示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外经贸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
二是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省政府批准同意建立“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认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职责、成员单位、工作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联席会议由省质监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财政、科技、外经贸、质监、出入境、烟草、供销、省委农办共11个部门参加。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福建省质监局还牵头制定了《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印发。
三是省局党组高度重视,黄序和局长批示要求标准化处和质量管理与认证处共同抓好落实,林文平副局长多次召集有关处室共同研究如何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福建省质监局专门向省政府汇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创福建名牌工作的情况,以及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意见,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省政府召开良好农业规范试点(GAP)认证专题工作会,专门研究试点工作,议定由省质监局牵头,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福建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福建省质监局还组织有关单位针对福建省开展GAP认证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开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向国家认监委做了汇报,提出了福建省参加试点工作的13个市、县(区)和农业生产领域。
二、选好试点,积极推进
根据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福建省质监局结合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福建省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合作备忘录精神,在选取试点企业时,福建省质监局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相结合,所选的试点单位都是在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项目中承担过验证工作、示范推广、典型引路工作都做得较好的企业;
二是结合福建省调整优化区域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建设闽东南高优农业、沿海蓝色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三大特色产业带的目标和任务,围绕福建省农业九大主导产业、名特优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以及出口农食品注册登记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荐了有代表性的34家农业生产企业,申请作为国家第一批试点企业。
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共同下达全国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后,福建省质监局立即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项目的通知》,对全省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的开展做了具体安排。
为帮助试点企业建立良好农业规范生产标准体系,做好试点企业的认证工作,对福建省质监局负责联系的7家企业,福建省质监局指定了两个机构专人专门负责,具体指导帮助企业开展GAP试点活动。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积极对出口领域的12家试点企业开展帮扶工作。
目前,各试点企业均已完成了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和技术工作组,并按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福建省质监局联系的试点企业中有4家试点企业签订了有关合同,另外3家企业也将于近期签订合同。
三、通力合作,初见成效
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福建省各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试点示范工作初显成效。
目前由福建省质监局负责的7家企业中有1家已通过认证,出口领域有3家企业通过认证。
由福建省质监局联系的龙海市浮宫镇水果开发中心经过努力已通过中方委福建审核中心组织的二级认证。
该企业在按良好农业规范组织生产之前,企业虽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也相对较稳定,但生产过程中的农业措施并不规范,农场四周随处可见废弃农药肥料的包装物,对该企业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销售有一定的影响。
通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生产,企业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指导书,规范了鲜杨梅生产过程中用水、施肥、植保、收获等环节,强化果园的生产环境条件、采收过程中采收人员个人卫生等细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
通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该农场的生产环境发生了很大改观,一些客户慕名前来参观、签订业务合同,促进了产品的销量,企业主为此倍感欣慰。
该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取得的成效,还带动了平和县的国农套袋公司、中润公司的蜜柚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龙海市九湖镇的另一家食用菌生产企业申报GAP认证的积极性。
另一家试点企业福建锦溪集团等龙头企业生产的琯溪蜜柚,柚果还挂在树上,已接到海内外客商的订货量超过2万吨。
今年平和县种植蜜柚面积50多万亩,产量可达60万吨,全部按福建省质监局批准发布的《琯溪蜜柚综合标准》进行生产,产品深受国内外客商的青睐。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做好试点企业的帮扶工作,对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从条件较好的167家企业入手,将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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