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GRP0001PPGPCHSEPR0001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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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技术部1
4.3设备部2
4.4计划控制部2
4.5工程管理部2
4.6监理单位2
4.7设计承包商2
4.8施工承包商2
5指导3
5.1项目设立阶段安全要求3
5.2项目设立阶段职业卫生要求3
5.3项目设立阶段环境保护要求3
5.4项目设计阶段安全要求4
5.5项目设计阶段职业卫生要求4
5.6项目设计阶段消防要求5
5.7项目设计阶段环保要求5
5.8项目设计阶段HAZOP分析要求6
5.9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同时”要求6
5.10项目“中交”及投料试车前“三同时”管理要求6
5.11项目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管理要求7
5.12项目竣工阶段的安全要求7
5.13项目竣工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8
5.14项目竣工阶段的消防要求8
5.15项目竣工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8
5.16码头工程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的要求9
6参考文件9
7附件9
1目的
为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范“三同时”的管理范围、职责、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广东石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4.1健康安全环保部
4.1.1是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
4.1.2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三同时”的落实与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1.3组织监督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报、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1.4负责安全设施设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计的报审、报批。
4.1.5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报批工作。
4.2技术部
4.2.1组织进行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报、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4.2.2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保护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
4.2.3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HAZOP分析。
4.2.4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查四定”,监督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3设备部
负责竣工验收阶段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运行管理、数据采集和效果评估,并配合完成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专业验收。
4.4计划控制部
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投资计划。
4.5工程管理部
4.5.1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施工。
4.5.2负责组织对项目工程交接和竣工验收中存在的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问题进行整改。
4.5.3配合完成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专业验收。
4.6监理单位
4.6.1负责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经审核合格的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4.6.2监督承包商严格按设计组织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施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4.7设计承包商
4.7.1在设计阶段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病危害、环境影响评价和HAZOP分析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措施。
4.7.2负责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编制并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保护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
4.7.3负责将设计审查中提出的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方面的建议措施,落实到相关设计中。
4.8施工承包商
严格按设计组织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施工,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5指导
5.1项目设立阶段安全要求
5.1.1项目可研阶段,设计技术部组织对项目设立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组织有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的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完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1.2可研报告完成后,设计技术部组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组织完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1.3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5.1.4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完成后,设计技术部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5.1.5项目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技术部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2、变更建设地址的;
3、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4、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5、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范围的。
5.2项目设立阶段职业卫生要求
5.2.1可研报告完成后,设计技术部组织有资质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卫生部,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组织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2.2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负责。
5.2.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设计技术部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卫生部审核批准。
5.2.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部审核后,当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审核。
5.3项目设立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5.3.1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设计技术部组织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环境评价大纲,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组织完善环境评价大纲。
5.3.2环境评价大纲通过评审后,设计技术部组织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组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3.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
5.3.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成后,设计技术部根据有关要求,填写《环境评价审批申请书》,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核批准。
5.3.5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设计技术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3.6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5.4项目设计阶段安全要求
5.4.1设计技术部负责组织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5.4.2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4.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健康安全环保部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技术部组织设计单位依据评审意见,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4.4健康安全环保部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5.4.5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5.5项目设计阶段职业卫生要求
5.5.1设计技术部负责组织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
5.5.2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5.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健康安全环保部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卫生部,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技术部组织设计单位依据评审意见,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5.4健康安全环保部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卫生部批准,取得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5.5.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5.6项目设计阶段消防要求
5.6.1设计技术部负责组织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消防设施设计工作。
5.6.2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消防设施设计专篇。
5.6.3消防设施设计专篇完成后,健康安全环保部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设计技术部组织设计单位依据评审意见,完善消防设施设计专篇。
5.6.4健康安全环保部将完善的消防设施设计专篇,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意见书。
5.6.5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消防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5.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还需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5.6.7消防设计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核合格后,工程管理部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5.6.8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
5.7项目设计阶段环保要求
设计技术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计划控制部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投资资金。
5.8项目设计阶段HAZOP分析要求
5.8.1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在设计阶段开展工艺危害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8.2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HAZOP分析的培训、策划、指导,监督检查HAZOP分析工作和相应安全措施的落实。
5.8.3设计技术部负责组织各装置HAZOP分析方案的实施。
5.8.4设计技术部在详细工艺流程图完成后或外方工艺包翻译完成后即可组织实施HAZOP分析。
5.8.5HAZOP分析评价出的各类风险,设计技术部应及时反馈至相关设计单位,并督促落实。
5.8.6对所产生的设计变更,设计技术部应再次组织进行HAZOP分析,确认所做的变更不会带来新的危害。
具体要求见《HAZOP分析管理程序》。
5.9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同时”要求
5.9.1工程管理部按照设计要求组织对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进行施工。
5.9.2监理单位要组织全过程监督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督促承包商整改存在问题。
5.9.3PMT对责任范围内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实行有效的管理,对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采购、安装等过程实施全程监控。
5.9.4承包商严格按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9.5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规定需要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健康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5.9.6建设工程使用的防火涂料、保温材料、防火板等装修材料在使用前应报广东省消防局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方可使用。
5.10项目“中交”及投料试车前“三同时”管理要求
5.10.1项目机械竣工后,设计技术部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工程管理部组织整改查出的问题,确保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满足设计要求。
5.10.2在进行投料试车前,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条件》要求,对所有条件进行确认,整改存在问题,直到满足投料试车条件。
5.10.3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现场专业检查,取得试车专业审查意见。
5.10.4设计技术部组织编制试生产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报股份公司批准备案。
5.11项目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管理要求
5.11.1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填报《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审核申请表》并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取得备案批复。
5.11.2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试生产申请报告,并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备案,取得批复。
5.11.3在取得国家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试生产许可后,组织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试生产期限。
5.12项目竣工阶段的安全要求
5.12.1试生产期间,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和问题整改结果组织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12.2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负责。
5.12.3安全验收评价和专家现场审查提出的意见,设计技术部和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整改。
5.12.4承包商应当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加盖公章。
5.12.5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完成后,健康安全环保部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附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
5.12.6试生产期间,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到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办理危险化学品产品、中间产品的注册登记,取得每一种危险化学品产品、中间产品的注册登记证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5.12.7在收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后,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12.8设计技术部组织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经集团公司质量与节能管理部报国务院质监部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3项目竣工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
5.13.1在试运行生产期间,健康安全环保部委托揭阳市卫生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组织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广东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和问题整改结果组织完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13.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负责。
5.13.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专家现场审查提出的意见,设计技术部和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整改。
5.13.4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后,健康安全环保部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报广东省卫生厅办理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备案)意见书。
5.14项目竣工阶段的消防要求
5.14.1试生产期间,健康安全环保部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项目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书。
5.14.2设计技术部及工程管理部组织对消防设施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14.3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报广东省公安机关消防局办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意见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它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5.15项目竣工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5.15.1试生产期间,健康安全环保部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进行检测,出具环境检测报告书。
5.15.2设计技术部及工程管理部组织对环境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达到环保指标要求。
5.15.3健康安全环保部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环境保护部,经现场审查、批准,取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5.16码头工程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的要求
除遵守上述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16.1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国家海洋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
码头建成试生产三个月内填写《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向国家海洋局申请竣工验收,获取验收意见。
5.16.2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验收评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交通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通过评审的安全评价报告,还需报送相应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6参考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4]462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发监督司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中石油安全环保部173号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的通知》中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安质环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5〕357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4〕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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