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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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桩顶高于设计标高时,应预先剔凿,使桩顶伸入承台梁深度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2.2.3
桩顶伸入承台梁中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30d,钢筋长度不够时,应予以接长。
2.2.4
对于冻胀土地区,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承台梁下防冻胀的处理措施。
2.2.5
应将槽底虚土、杂物等垃圾清除干净。
3.1
工艺流程:
核对钢筋半成品→钢筋绑扎→预埋管线及铁活→绑好砂浆垫块
3.1.1
钢筋绑扎工艺流程:
确定组装钢模板方案
→组装钢模板
→模板预检
3.1.3
混凝土浇筑工艺流程:
搅拌混凝土
→浇筑
→振捣
→养护
3.2
钢筋绑扎:
3.2.1
核对钢筋半成品:
应先按设计图纸核对加工的半成品钢筋,对其规格、形状、型号、品种经过检验,然后挂牌堆放好。
3.2.2
钢筋应按顺序绑扎,一般情况下,先长轴后短轴,由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进行。
操作时按图纸要求划线、铺铁、穿箍、绑扎,最后成型。
3.2.3
预埋管线及铁活:
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桩伸入承台梁的钢筋、承台梁上的柱子、板墙插铁,均应按图纸绑好,扎结牢固(应采用十字扣)或焊牢,其标高、位置、搭接锚固长度等尺寸应准确,不得遗漏或位移。
3.2.4
受力钢筋搭接接头位置应正确。
其接头相互错开,上铁在跨中,下铁应尺量在支座处;
每个搭接接头的长度范围内,搭接钢筋面积不应超过该长度范围内钢筋总面积的1/4.所有受力钢筋和箍筋交接处全绑扎,不得跳扣。
3.2.5
绑砂浆垫块:
底部钢筋下的砂浆垫块,一般厚度不小于50mm,间隔1m,侧面的垫块应与钢筋绑牢,不应遗漏。
3.3
安装模板:
3.3.1
确定组装钢模板方案:
应先制定出承台梁组装钢模板的方案,并经计算确定对拉螺栓的直径、长度、位置和纵横龙骨、连杆点的间距及尺寸,遇有钢模板不符合模数时,可另加木模板补缝。
3.3.2
安装钢模板:
安装组合钢模板,组合钢模板由平面模板、阴、阳角模板拼成。
其纵横胁拼接用的U形卡、插销等零件,要求齐全牢固,不松动、不遗漏。
3.3.3
模板预检:
模板安装后,应对断面尺寸、标高、对拉螺栓、连杆支撑等进行预检,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3.4
混凝土浇筑:
3.4.1
搅拌:
按配合比称出每盘水泥、砂子、石子的重量以及外加剂的用量。
操作时要每车过磅,先倒石子接着倒水泥,后倒砂子和加水搅拌。
外加剂一般随水加入。
第一盘搅拌要执行开盘批准的规定。
3.4.2
浇筑、桩头、槽底及帮模(木模时)应先浇水润湿。
承台梁浇筑混凝土时,应按顺序直接将混凝土倒入模中;
如甩槎超过初凝时间,应按施工缝要求处理。
若用塔机吊斗直接卸料入模时,其吊斗出料口距操作面高度以30~40cm为宜,并不得集中一处倾倒。
3.4.3
振捣:
应沿承台梁浇筑的顺序方向,采用斜向振捣法,振捣棒与水平面倾角约30°
左右。
棒头朝前进方向,插棒间距以50cm为宜,防止漏振。
振捣时间以混凝土表面翻浆出气泡为准。
混凝土表面应随振随按标高线,用木抹子搓平。
3.4.4
留接槎:
纵横接连处及桩顶一般不宜留槎。
留槎应在相邻两桩中间的1/3范围内,甩搓处应预先用模板挡好,留成直槎。
继续施工时,接槎处混凝土应用水先润湿并浇浆,保证新旧混凝土接合良好;
然后用原强度等级混凝土进行浇筑。
3.4.5
养护:
混凝土浇筑后,在常温条件下12h内应覆盖浇水养护,浇水次数以保持混凝土湿润为宜,养护时间不少于七昼夜。
3.5
冬期施工:
3.5.1
钢筋焊接宜在室内进行。
在室外焊接时,最低气温不宜低于-20℃,且应有防雪挡风措施。
焊接后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
3.5.2
拌制混凝土时,骨料中不得带有冰雪及冰团,拌合时间应比常温规定时间延长50%.
3.5.3
基土应进行保温,不得受冻。
3.5.4
混凝土的养护应按冬施方案执行。
混凝土的试块应增加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
4.1
钢筋分项工程:
4.1.1
保证项目:
4.1.1.1
钢筋的品种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进口钢筋焊接前必须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试验,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焊接。
4.1.1.2
钢筋表面必须清洁。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定使用。
4.1.1.3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1.1.4
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4.1.2
基本项目:
4.1.2.1
绑扎钢筋的缺扣、松扣数量不超过绑扣总数的10%,且不应集中。
4.1.2.2
弯钩的朝向应正确。
绑扎接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搭接长度均不小于规定值。
4.1.2.3
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弯钩的角度和平直长度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1.2.4
对焊接头无横向裂纹和烧伤,焊包均匀。
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
,接头处钢筋轴线位移不得大于0.1d,且不大于2mm.
4.1.2.5
电弧焊接头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气孔、焊渣及咬边。
接头处绑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位移不得大于0.5d,且不大于3mm;
接头处钢筋的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3mm;
焊缝厚度不小于0.05d;
焊缝宽度不小于0.1d;
焊缝长度不小于0.5d;
。
4.1.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10.
4.2
模板分项工程:
4.2.1
4.2.1.1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4.2.1.2
模板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4.2.2
4.2.2.1
模板接缝处接缝的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5mm.
4.2.2.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
粘浆和漏涂隔离剂面积累计不大于1000c㎡.
4.2.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11.
4.3
混凝土分项工程:
4.3.1
4.3.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1.2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3.1.3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3.1.4
对设计不允许有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缝;
设计允许出现裂缝的结构,其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2
4.3.2.1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蜂窝面积一处不大于200c㎡,累计不大于400c㎡,无孔洞。
4.3.2.2
任何一根主筋均不得有漏筋。
4.3.2.3
无缝隙无夹渣层。
4.3.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12.
5.1
安装模板和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不得攀踩钢筋。
5.2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一般不小于50mm.其钢筋垫块不得遗漏。
5.3
冬期施工应覆盖保温材料,防止混凝土受冻。
5.4
拆模时应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损伤混凝土和钢模板。
6.1
蜂窝、露筋:
由于模板拼接不严,混凝土漏浆造成蜂窝;
振捣不按工艺操作,造成振捣不密实而露筋。
6.2
缺棱、掉角,配合比不准,搅拌不均匀或拆模过早,养护不够,都会导致混凝土棱角损伤。
6.3
偏差过大:
模板支撑、卡子、拉杆间距过大或不牢固;
混凝土局部浇筑过高或振捣时间过长,都会造成混凝土胀肚、错台、倾斜等缺陷。
6.4
插铁钢筋位移:
插铁固定不牢固,振捣棒或塔吊料斗碰撞钢筋,致使钢筋位移。
6.5
对于地震设防区,当承台梁采用支模浇筑时,承台梁侧面应按设计要求回填土并夯实。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水泥的出厂证明及复验证明。
7.2
钢筋的出厂证明或合格证,以及钢筋验收单抄件。
7.3
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7.4
模板标高、尺寸的预检记录。
7.5
钢筋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报告。
7.6
结构用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7.7
混凝土试块28d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商品混凝土应有出厂合格证。
人工挖土——施工工艺
2009-11-913:
7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人工挖土
主要机具:
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2.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分层开挖→修整槽边
清底
坡度的确定: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m;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一1.5m;
3.2.1.4
坚硬的粘土一2.0m.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开挖各种槽坑:
3.3.2.1
浅条形基础。
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都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
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2.2
浅管沟。
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
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3.2.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rn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
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3.3.2.4
开挖大面积线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
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
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
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3.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3.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
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
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3.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
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
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2.
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
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
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
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施工顺序不合理;
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开挖尺寸不足: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6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
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挖土机械有:
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一般机具有:
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并办完预检手续。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2.2.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2.8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2.2.9
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修边和清底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础坑(槽)、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rn.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5m.
坚硬性粘土一2.0m.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l-3的规定。
注:
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1-4确定: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3.3.3.1
端头挖土法:
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
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3.3.3.2
侧向挖土法:
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
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
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
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修帮和清底。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
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
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
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雨、冬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
3.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
一般不小于30cm.
3.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
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
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
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1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
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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