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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后期,维克里设计了一个模型表明能通过设计所得税获取效率与公平的平衡。
25年后,詹姆斯·
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找到了能更彻底地解决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办法。
米尔利斯很快认识到他的方法能被应用到很多其它的类似问题。
这已经成为现代关于复杂信息和激励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米尔利斯的方法在不能观测到其他代理人行为的情况下尤为有价值,即所谓的道德风险。
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关键是要设计一些最优的契约或机制。
2.所得税。
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
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
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
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
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
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
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
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
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
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
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
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
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
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
他注意到代理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
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代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代理商合适的激励因素。
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代理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
代理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代理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
合约中规定,代理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
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
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
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代理成本。
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
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
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
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
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
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
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
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
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
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
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
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
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
詹姆斯·
米尔利斯和威廉·
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
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
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
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
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
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
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
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
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
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
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
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
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
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性交易或高风险项目;
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
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
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
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
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
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
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
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
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
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
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
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
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
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
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
具体措施是:
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
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
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
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
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
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
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
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
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
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
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
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
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
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
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
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
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
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
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
这与委托—代理理论略不同。
委托—代理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代理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代理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代理人更有效地工作。
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代理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
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代理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
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
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
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
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代理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
在委托—代理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
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
经理是国企的代理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
车间主任是代理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
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代理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
因此,解决这种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趋于一致。
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
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
当对代理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代理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
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
对委托人来说,代理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我们用A表示代理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代理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代理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
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
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代理人进行奖惩。
设代理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代理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
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代理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代理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
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
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代理人的两个约束。
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代理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
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
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代理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代理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代理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
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
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
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
a为代理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代理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代理人设计的契约,U为代理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
U〔W(a),a〕≥〔W(a′)a〕aa′∈A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
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
代理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
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
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环境。
环境对代理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
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代理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
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
而资本市场对代理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代理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
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
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代理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
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
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
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
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
今天,我们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如保险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税收、财政、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
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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