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绿化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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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计价依据中的水电费是按建设电位提供水源、电源考虑的,施工单位负责水电表、安装费用及表内数字的水电费。
水费按建筑用水计算,电费按工业用电计算。
其它情况按下列规定执行:
1、建设单位提供电源为民用电的,民用电与工业电之间的电费差价由建设单位负担。
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施工时,其总表由总包单位(无总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分表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现场无水源电源,由施工单位自行取水、发电者,其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定额内已计入的水电费按本条说明3扣除。
3、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如无条件按上述规定计算,则按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扣除(其中水费占0.4%,电费占0.8%)。
十、本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由盟市造价站批复后执行,并报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重复使用的,应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复后执行。
十一、本定额凡注有“×
×
”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
“×
”以上或以外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计价依据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节说明。
十四、利用本计价依据数据编制计算机应用软件者,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并申请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查准入。
十五、本计价依据未经版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或发行电子出版物,违者必究。
十六、本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解释。
册说明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养护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适用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枝点合适,无枯枝死杈,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树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
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篱、色块修剪及时,形态佳,树下林地无杂草。
(二)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无光秃现象,覆盖率95%以上。
生长季节不泛黄,广场、公园草高保持6-8cm,道路草高不超过9cm,无杂草,边缘线清晰。
(三)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残缺,无残花败叶,无倒伏,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四)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
食叶性害虫<
8%,刺吸性害虫<
15%,蛀干性害虫<
5%。
四、定额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本定额是由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球形植物,单排、双排片植绿篱,露地花卉,草坪的日常养护管理等项目组成。
(二)本定额只适用于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不适用于突击性养护管理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中的新工绿化养护。
(三)全面更新改造绿化、节日或其他特殊需要更换花卉植物,因养护管理需要更新购置机动工具都不属于本定额范畴。
(四)本定额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项目基价是指按正常养护程序完成一次规定养护内容所需要的消耗数量和费用,计价时应按照发生养护内容的次数以子目规定的计量单位套用定额。
(五)本定额项目已包含了绿化养护工作中所必需的工料机摊销费及工器具用使用费、维护费和养护期间的材料水平运输费用,除有特殊说明外不得增加和调整。
(六)有关定额项目说明:
1、围水圈除杂内容包括:
围水圈、水圈除杂、水圈松土以及绿篱的水渠围堰除杂。
2、浇水分为管灌、喷灌、水车、微喷四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按园林养护规范一级养护标准要求考虑。
3、修剪内容包括提干、剪枯死枝、干枝,落叶乔木抹萌芽,花灌木掏内膛及清理等。
4、涂白子目只适用于落叶乔木,按园林植保相关技术规程执行该子目。
5、打药子目中,农药按广谱、无公害、生态环保型农药考虑,如实际使用的农药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
6、施肥翻地子目适用于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球形植物等的养护以及草花新工栽植,肥料为有机肥,厚度按1cm考虑,若实际使用肥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7、搂枯草工作内容包括搂草、清运草屑、搂树叶。
8、草坪病虫害防治子目包含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两种方法,物理杀虫即为用槐树枝或榆树枝浸泡氧化乐果,化学杀虫即为对草坪先掀开后灌药。
9、追肥子目适用于草坪、草花养护,实际使用肥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锄花工作内容:
松土、锄草、栽花头、清理杂物。
11、保洁子目按24小时保洁考虑。
12、保洁的工作内容: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产生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随铲随清。
13、草坪除杂子目以人工除杂为主,未考虑使用除草剂。
(七)草坪面积的工程量,按照不规则图形划分成规则图形进行计算。
(八)补栽树木、草坪按新工栽植项目处理。
(九)球形植物以株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即组成该造型植物的个体总和为一株,而不能以个体为计量单位。
(十)本定额项目不包括在同等养护过程中发生的设备和管道维修费用,如发生需另行计算。
五、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费用计算
(一)园林养护工程的管理费、利润,以养护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础,费率为30%;
规费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基础,费率为5.58%;
税金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计取:
市区3.44%;
县城(镇)3.38%;
城镇以外3.25%。
(二)规费的种类、内容、缴纳使用方法,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一致。
由城镇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的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的花草树木养护工程,规费的计取由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园林养护工程不计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通用项目措施费。
第一章新工栽植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绿地整理是指地面高差在±
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其它相关定额。
二、如需换土的绿化用地,不得采用整理绿化用地子目。
三、本章中的栽植是指一般土栽植,若为砂砾土、冻土栽植,则在套用一般土栽植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挖砂砾土、坚土、冻土的费用。
计算方法为挖方量(按照附表一中的土方量对照表计算)乘以价差(按照附表二中人工挖一般土、砂砾坚土及冻土的价格执行)。
土壤分类及鉴定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执行。
四、本章项目所列计算规格:
胸径是指从地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
苗高是指从地表面至梢顶的高度。
冠径是指枝展幅度的水平直径。
年生是指从繁殖起至刨苗时的时间。
地径是指地面处至树干10cm高处直径。
五、定额中花灌木以冠径区分,单株或多株栽于一穴成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花灌木如一株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冠径,而采用多株栽植时,苗木按实栽株数计算,人工工日乘1.2系数,其他不调整。
六、各种植物在运输、栽植过程中,其损耗率如下:
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为1.5%,绿篱、色带攀援植物为2%,露地花卉、草皮4%,满铺草皮4%,露地草本花卉10%。
一、绿地整理
1、本定额未包括挖土外运(运距超过50m)、借土回填、整理绿地超过30cm厚度的挖填土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平整绿化用地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3、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未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
4、屋顶花园基底处理项目做法多样,如设计做法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作相应调整。
工序中应包括闭水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
二、栽植工程
1、伐树、挖树根,按伐、挖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按砍、挖数量以丛计算。
3、清除草皮按清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独株球形植物、攀缘植物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5、单排、双排绿篱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6、片植绿篱、色带、露地花卉、花坛花卉、植物造型、铺种草皮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树木支撑均以株计算。
8、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计价时应按设计的品种、规格另行计算。
9、本定额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理垃圾及其它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
第二章大树移植工程
一、大树移植的各项施工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本章包括落叶乔木和常绿乔木移植,在落叶乔木中分裸根、带土球两种,常绿乔木只有带土球移植。
三、大树移植的规格:
落叶乔木以胸径15cm以上为起点,分20cm、25cm、30cm、35cm、40cm以内五个子目。
常绿乔木以苗高350cm以上为起点,分400cm、600cm、800cm以内三个子目,苗高大于800cm时按照800cm以内子目基价乘以1.15系数计算。
小于起点的树木按新工栽植执行。
四、大树移植项目中所列机械是按不同规格树木,不同移植方法综合考虑的,如与实际不同不得调整。
如遇超过定额所列胸径或苗高规格的大树移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补充定额经批准后执行。
五、本定额未包括特大、名贵及古树木的起挖和栽植。
移植树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不得计算损耗。
第三章新工绿化养护管理
1、本章定额新工养护项目包含的时间为一年,即连续累计十二个月为一年。
2、养护管理期限:
从新工栽植结束之日起一年内为一个养护期限。
3、养护管理的各项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管理养护技术规范进行。
4、养护管理期限以外的养护管理应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1、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以株计算。
2、绿篱:
单排、双排以延米计算,片植、色带以平方米计算。
3、草皮、露地花卉、花坛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防寒工程、风障
1、落叶乔木防寒为草绳绕树干。
2、常绿、花灌木防寒(风)障分为木结构和钢结构两种方式,按照不同高度分列子目。
1、树木防寒(风)障项目按照树木的高度不同,以面积计算。
2、绿篱、色带防寒(风)障项目按实际防寒长度以米计算。
第五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一、本章内容包括:
园路、园桥、驳岸、堆塑假山等内容。
二、园路、园桥、驳岸、假山等工程的挖土方、开凿石方、回填土方等应按《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项目计算。
三、定额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在铺砌块料面层时,如采用和块料面层相同材料做路牙,其路牙的工程量并入块料面层工程量内计算,不另套用路牙子目。
五、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已包括了砍砖、筛选、清洗石子、瓷片等工料,不另行计算。
六、满铺卵石拼花地面,指用卵石拼花。
若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瓦瓷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的地面项目计算,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七、满铺卵石拼花地面,若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八、在驳岸、园桥人工打原木桩子目的其它材料费中,已包含简易脚手架的费用。
九、假山工程:
砖骨架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另行计算。
钢骨架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主骨架的工、料消耗量,发生时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子目执行。
十、园林小品是指园林建设中艺术性较强的工艺点缀品。
园林小摆设是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座凳、小型水池、花坛池等。
一、园路、园桥工程
1、园路路床整理、原土打夯均按设计尺寸,两边各加宽10cm,以面积计算。
2、人工挖园路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两边各加宽10cm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3、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包括路牙。
4、汀步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树池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园桥的石基础、石桥台、石桥墩,石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铺砂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大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以重量计算。
8、木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堆砌假山及塑假山工程
1、石笋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重量计算。
2、塑假山的工程量按外围表面积以面积计算。
3、堆塑装饰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中塑松根、塑松皮柱以延长米计算。
4、小型设施的预制或现浇花色栏杆、飞来椅,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塑木纹板以面积计算。
5、小品装饰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第六章木作工程
1、项目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2、本章项目使用材料,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3、本章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4、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面×
斗底×
斗高为20mm×
140mm×
140mm净料),刨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
如做四六式(斗面×
斗高为17mm×
110mm×
110mm净料)者,枋材乘系数0.65,人工乘系数0.8。
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乘系数2.3,人工乘系数1.44。
5、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括雕饰。
6、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
7、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已在其他材料费中考虑。
1、各类门窗(古式木门窗)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门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2、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3、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屋架:
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附属于屋架上的垫木、风撑等,均应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工程量内计算。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计算。
5、木柱、木梁、枋子、桁条、椽子、柱头座、戗角、木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斗拱以数量计算。
7、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门头板、余塞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博古架、挂落、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1、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所有栏杆扶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楼梯栏杆扶手按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第七章石作工程
一、本章包括石料、石件加工及安装,石柱、梁、柱座加工,石栏板、望柱加工及安装,石浮雕、石镌字等。
二、本章的石构件制作材料是按照花岗岩石料考虑的,如使用其它石料,其材料用量不变。
三、本章基价中石料加工工日数均系累计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四、石件加工项目以素面考虑,若设计要求有装饰线时,按相应项目计算,但不包括艺术雕刻。
五、项目中所注的光面指见光部位,其余不见光部位以级外光面考虑。
六、石件的加工等级分类有一级、二级、三级、级外光面,各级光面的标准:
要求平直,阴阳角方正,验收采用1cm厚,100cm长的硬木尺靠压加工面,按下列标准划分四个光面等级:
1、一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05cm
2、二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1cm
3、三级光面,间隙不超过0.3cm
4、级外光面,间隙不超过0.5cm
七、弧型(拱型)石桥的坡度均以1∶0.3考虑。
安装每座石桥机械台班用量不足0.5台班,按0.5台班计算。
八、地坪石安装的砂垫层已包括在项目内。
九、石浮雕、石镌字
浮雕:
是在平面上雕刻出凸凹起伏形象的一种雕塑,是一种介于圆雕和绘画之间的艺术表现形式。
石浮雕应按下表分类:
浮雕种类
加工内容
阴线刻
首先磨光磨平石料表面,然后阳刻。
阳刻是指凸起的形状,是将笔画显示于平面物体之上的立体线条。
阴刻是将笔画显示于平面物体之下的立体线条,为凹形状(深度在2-3mm),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
平浮雕
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在60mm以内),凸出欲雕图案。
图案凸出的平面应达到“扁光”,堂子达到“钉细麻”。
浅浮雕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凿深在60-200mm以内),凸出欲雕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有伏,有立体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
高浮雕
首先凿出石料初形,然后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凿深在200mm以外),凸出欲雕图形,再细雕图形,使之有较强的立体感(有时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漏空)。
图形表面达到“四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或“扁光”。
1、步级石及石桥面,分不同厚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平台石、地坪石,按实铺面积计算。
3、菱角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石柱、石梁(枋)及石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石柱座,分不同规格以数量计算。
6、石栏板及石望柱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镂空、虚透、造型凹陷的体积。
7、抱鼓石,分不同高度以数量计算。
8、石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雕刻部分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9、石镌字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八章其它工程
一、本章适用于园林建设中的动物笼舍、花窖金属结构和栏杆的制作、安装;
现浇钢筋砼水池、挡土墙、花池、花坛壁工程适用于园林建设场地(广场)范围内的上述工作内容。
二、金属构件制作是以焊接为主考虑的,对局部采用螺栓连接已综合考虑。
三、金属结构项目中的钢材是按各自构件常用材料的规格型号综合取定的,一般不作调整。
如设计采用特殊类型的钢材可换算。
四、金属刷油按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二遍考虑,如设计不同时,应做增减调整。
刷油漆包括高处作业及高度在3.6m以内的脚手架,超过3.6m另行计算脚手架。
五、钢结构按现场制作考虑。
如加工厂制作,可按有关规定另计运杂费。
一、金属构件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要求的规格计算钢材重量。
钢材重量按设计要求的主材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
二、网片制作安装、油漆及花窖玻璃安装,按设计尺寸以m2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水池、喷泉池、挡土墙、花池、花坛壁,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栏杆按设计外围面积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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