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办10号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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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预算投入和整合专项资金的方式,采取以奖代投、贷款贴息、研发资助、跟进投资等手段,集中支持产业项目引进、企业科技创新和促进达产达效。
同时,根据产业项目建设规划,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及其他资金,形成合力支持大项目建设。
(二)加大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力度。
完善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度,鼓励各级政府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投资主体发起创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综合运用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奖励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全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以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为平台,完善再担保体系,充分利用担保代偿风险补助资金,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提升融资担保能力。
(三)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进一步落实好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和产业振兴规划,落实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增加投资。
进一步落实好首台(套)产品奖励政策,支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激励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再创新。
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办法,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
(四)加大政府公共投资结构优化力度。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合理安排政府公共投资,解决经济发展瓶颈问题。
积极争取中央政府公共投资,特别是产业项目投资,通过预算安排、整合专项资金、申请国家代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措施,足额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水利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现代交通网络、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先安排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对基础条件改善、产业项目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围绕支持“三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抢抓今年中央1号文件发展水利的重大机遇,多方筹集资金,促进大水利化建设,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重点水利枢纽、大型灌区、节水灌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小流域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推进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和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松嫩平原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支持实施农业机械化战略工程规划,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业,支持六大农机产业园建设,逐步实现全省新装备大型农机本土化制造;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良种化工程和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全省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支持做好深松整地、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提高土地产出能力;
支持旱田、水田两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
(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支持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产业、蔬菜产业和外向型农业发展,强化品牌创建,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着重培育销售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
健全农业生产灾害救助体系,落实对3000万亩农作物和100万头能繁母猪和奶牛的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支持开展造林绿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研究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政策,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问题。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重点支持村镇一体化和中心村建设;
加大对35个重点示范村支持力度,对各地自行建设,达到新农村省级重点示范村标准的行政村,通过以奖代投方式给予支持,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提档升级。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开展地方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改革试点。
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创新“阳光工程”培训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创业;
转变财政扶贫方式,高标准完成第五批75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实现20万人口脱贫。
三、围绕支持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一)支持就业再就业。
完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措施,用好用活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目标。
(二)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足额落实补助资金,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
统筹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以及其他企业老工伤问题,将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
(三)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40元以上;
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40%以上的县,推进解决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度,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
支持建立健全肉菜市场预警机制、储备机制、投放机制,实现稳价保供,改善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高校化解债务,鼓励高校通过事业收入安排、盘活资产和增收节支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省属本科院校债务化解40%以上。
集中力量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和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组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农业类职教集团。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优质特色高中建设。
继续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用经费水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全面化解农村其他义务教育债务。
制定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将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小学750元、中学1000元;
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1500元;
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将高校助学金标准提高到3000元。
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立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2011年新建、改扩建450所公办幼儿园。
(五)支持公共文化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增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工程,支持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
(六)支持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支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三棚一草”改造,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比例不低于10%;
支持“三供两治”改造,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四、围绕财源建设升级,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一)推进财源项目建设。
按照“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规划,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两大主题,从省政府计划推进的产业大项目中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大,预期税收贡献水平高,已开工建设且投资进度达到40%以上的大项目,编列年度省级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跟进、加强服务等方式加以推进,促进项目尽快达产达效,形成实体税源。
(二)加大支持园区力度。
集中推进23个省级财源建设示范园区,鼓励市县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通过3至5年的集中推进,吸引一批具有产业带动优势、配套协作能力强的企业入驻园区,做大财源建设规模。
(三)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竣工投产项目,省级财政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给予当地政府和企业适当奖励。
鼓励市县政府通过建立产业发展资金、风险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多种途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提高税收返还比例、营业税超基数返还、招商引资奖励等财源建设激励政策,实施财源建设十强县考评奖励办法。
公平招商引资政策,防止恶意竞争,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四)强化收入征管。
认真开展财源状况调查,建立税源信息管理系统,摸清财政收入结构和具体增收来源。
开展税式支出测算,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强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加强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性收入收缴。
加快财税库银联网建设,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制度。
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扩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范围,重点向农垦、森工以及县市大的建制镇延伸。
加快矿产资源产品产量税费监控系统建设步伐,研究建立非煤矿产资源产品产量税费监控系统。
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利用现代征管手段堵塞税收漏洞。
五、围绕财政改革创新,促进财政管理绩效提升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适时调整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完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专用车辆配备标准。
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统筹安排的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完善项目支出预算事前、事中、事后评审机制,推进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推广参与式预算编制改革,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建设项目,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决策。
规范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完善预算编制体系。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完善预算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继续抓好预算执行进度工作,认真落实预算告知制度,按照告知数全额编制预算,加强与省直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除需要年底清算和按进度下达的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在6月底前都要分配下达。
研究制定加快支出进度和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力争今年全省支出进度比去年再提高5个百分点。
继续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省政府确定的40件民生实事预算安排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开,对于2011年部门预算接受省人大审查的10个省直部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重点并逐步扩面,加大政府预算、民生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力争将具备条件的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加快地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步伐,在15个市县启动改革试点。
扩大省直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试点范围,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定支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鼓励采购地方产品。
修订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定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
(五)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强化非税收入收缴手段,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度,重点推进县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配置到处置全过程监管办法,强化资产出租出借使用管理;
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经财政部门审批处置和出租资产问题。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划分,开展产权登记,防止资产流失。
(七)加强财政绩效管理。
建立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与财政资金日常管理紧密结合,扩大绩效管理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对部分重点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采取在申报环节确定绩效目标,实施中跟踪监督,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办法,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八)强化财政同步监督。
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问责制,健全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预算收支管理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加强会计执法检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维护财经秩序。
(九)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金融机构财务资产管理。
完善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综合平台,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全省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财务信息监控、运行绩效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产权和收益管理四大体系建设,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十)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理顺管理权限。
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健全乡财乡用县监管办法,完善乡镇预决算制度,加强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切实增强预决算约束力;
抓好乡镇财政监管省级直接联系点工作,发挥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作用,严防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发生。
制定出台《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财政系统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财政系统“两基”建设。
六、围绕干部队伍建设,促进财政行为法制效能
(一)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以文化建设为统领,以形象建设为载体,制定出台《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制定出台《新时期财政干部形象建设市县财政局长考评办法》,创新干部形象建设方式方法,抓重点、带全面,进一步树立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二)加强思想理论教育。
增强理论学习意识,建立学习研究制度,活化学习形式,大力开展财经理论、财政政策、时事政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学习活动,力求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三)提高财政部门执行力。
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观念,完善财政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财政“六五”普法开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鼓励开拓创新,强化责任意识,大力倡导“六不”作风,即,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出现,不让事情在我这里中断,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遭受冷落,不让违法违纪行为在我这里发生,不让财政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切实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把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大力倡导争一流、站排头意识,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丰富活动载体,统筹活动内容,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弘扬财政机关文化,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选贤任能的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紧密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六)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落实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贯彻《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都会抓,两手都要硬。
主题词:
财政工作要点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年3月17日印发
ADBG0267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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