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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同时向省环保厅报告。
3.3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1)Ⅲ级预警(黄色):
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天气时;
(2)Ⅱ级预警(橙色):
当预测本市未来72小时将出现持续三天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天气时;
(3)Ⅰ级预警(红色):
当预测本市未来24小时将出现持续一天及以上AQI日均值达到500的极严重污染天气时。
3.4进入预警期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即进入预警期,启动本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本地及相关部门预案或方案采取应对措施。
3.5预警的调整和解除
根据AQI日均值和气象变化情况,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当预测到未来24小时后AQI日均值将小于200时,解除预警。
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和分级
按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分三种:
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
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每天在唐山电视台晚间天气预报节目公布,信息内容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每天下午14:
30会商后提供。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新闻媒体随机发布。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4.2.1Ⅲ级响应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媒体发布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
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
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按本单位专项预案实施停产、限产不低于30%的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②加强煤质监测,燃煤锅炉要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③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④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减少二次扬尘。
⑤加强非煤矿山、煤场、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监管。
⑥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出租车、公交车外,黄标车禁止行驶,全市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实行单双号上路行驶措施。
4.2.2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8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18摄氏度。
②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支持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停产、限产,降低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不低于50%的生产负荷。
②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全市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暂停生产作业。
③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洗作业频次。
④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
⑤全市所有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⑥严禁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出租车、公交车(不含超标排放公交车)以外,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双号上路措施。
⑦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2.3Ⅰ级响应措施
继续落实II级响应措施。
当极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②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③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④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⑤水泥粉磨站、轧钢等企业全面停止生产。
4.3响应终止。
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信息,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终止通知。
4.4响应评估。
响应终止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重点是启动预警响应后,全市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AQI日均值的变化关系,并将评估报告上报至“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评估结果对落实响应措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调整与修订。
5.监督检查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法生产、超标排污及非法排污行为;
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现场督导组组织各机关部门对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公布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公众监督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对机动车停驶限行、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停止拆迁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措施的执行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分别由市综合督导局、新闻媒体和市监察局进行通报、曝光及问责;
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拒绝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内容,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预警、响应及终止程序
6.1预警。
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提出预警意见,书面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时将专家会商结果报告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
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会商结果,并由总指挥宣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政府下达应急响应通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全市发布。
6.2响应。
接到响应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按责任分工抓好督导落实。
市综合督导局会同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组成若干现场检查组,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检查,每天下午17点前,向指挥部上报现场检查情况,指挥部对存在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提出整改要求。
6.3解除。
经专家会商,预测到未来24小时后AQI日均值将小于200时,由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及时提出解除预警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由总指挥发布解除预警命令,市政府下达通知,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
7.应急保障
7.1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的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
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7.3技术保障。
“指挥部”建立专家数据库,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8.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形式宣传预警内容、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针对不同级别的大气污染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8.3预案演练。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对演练暴露出来的不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包括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改进任务表,按规定时间对改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4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9.附则
9.1相关术语
AQI:
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
空气重污染: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1数值(日均值),即空气达到5级及5级以上污染程度的统称。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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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