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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税收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理税收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有关法律问题主讲人:
鞠志倩主讲人:
鞠志倩副教授副教授律师律师部部门:
第三教学部门:
第三教学部纳税服务教研室纳税服务教研室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一、在一、在实践中认定实践中认定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成立的要件是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什么?
二、二、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三、对偷税罪的修改三、对偷税罪的修改四、修改后,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四、修改后,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某某私私营营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于于2004年年至至2005年年在在购购买买原原材材料料及及办办公公用用品品中中取取得得发发票票12份份,其其中中商商业业企企业业专专用用发发票票11份份,工工业业企企业业专专用用发发票票1份份。
在在检检查查中中经经税税务务机机关关鉴鉴定定,12份份发发票票为伪造的发票。
为伪造的发票。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对上述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以该公司取得的是伪对上述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以该公司取得的是伪造的发票,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为由,不准许造的发票,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为由,不准许记入成本、费用。
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记入成本、费用。
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发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伪造、作废以及其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的规定,对该公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司处以1000元罚款。
元罚款。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某某税税务务局局对对某某建建筑筑公公司司的的纳纳税税情情况况进进行行检检查查时时发发现现,该该公公司司20022002年年11月月至至20032003年年1212月月期期间间,公公司司委委托托某某运运输输公公司司运运输输建建筑筑材材料料115115次次,共共计计支支付付运运费费125125万万元元,有有关关费费用用已已列列支支成成本本计计提提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
经经查查该该建建筑筑公公司司发发生生的的运运输输业业务务真真实实,但但其其所所取取得得的的运运输输公公司司全全国国联联运运发发票票均均为为假假票票。
检检查查人人员员要要求求企企业业说说明明情情况况,企企业业辩辩称称不不知知道道运运输输公公司司提提供供的的发发票票是是假假发发票票,并并且且发发票票记记载载的的运运输输业业务务及及其其金金额额都都是真实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是真实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检查人员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公司取得检查人员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公司取得发票时不知道发票是虚假的。
其行为属于发票时不知道发票是虚假的。
其行为属于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未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违法行为,应对其处以一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违法行为,应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有关假发票记载的金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有关假发票记载的金额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并调整应纳额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认为自己属于非主观故意取得虚假发该公司认为自己属于非主观故意取得虚假发票,不是发票违法行为,不应该被处罚,税票,不是发票违法行为,不应该被处罚,税务机关要求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取得发票务机关要求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取得发票时不知道发票的真伪是不讲道理,强人所难。
时不知道发票的真伪是不讲道理,强人所难。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征管法征管法六十三条)六十三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除外。
”(20092009年年22月月2828日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七)第三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偷税罪的立法演变偷税罪的立法演变11)19791979年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略显粗放。
年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略显粗放。
22)19931993年补充规定提升了偷税罪量刑标准。
年补充规定提升了偷税罪量刑标准。
33)19971997年刑法细化和确定偷税罪定罪量刑标年刑法细化和确定偷税罪定罪量刑标准。
准。
摘自本人拙作偷税罪修改对税收立法与执法的影响引论摘自本人拙作偷税罪修改对税收立法与执法的影响引论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修改前后之比较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修改前后之比较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
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
“纳纳税人采取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数额较大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滞纳金,已受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1.1.罪名方面将罪名方面将“偷税罪偷税罪”的罪名修改为的罪名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逃避缴纳税款罪”;2.2.客观方面,用客观方面,用“欺骗、隐瞒欺骗、隐瞒”取代了先取代了先前叙明式罪状繁琐的描述,使得对偷税前叙明式罪状繁琐的描述,使得对偷税行为的描述更为简洁明了,更适应实践行为的描述更为简洁明了,更适应实践的需要;取消了成立偷税罪在偷税数额的需要;取消了成立偷税罪在偷税数额方面的要求,使得偷税罪的认定更趋于方面的要求,使得偷税罪的认定更趋于合理;合理;摘自本人拙作摘自本人拙作偷税罪修改对税收立法与执法的影响偷税罪修改对税收立法与执法的影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得主要内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得主要内容3.3.处罚方面,初犯可以有条件选择不予追处罚方面,初犯可以有条件选择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补缴税款成为救赎通道究刑事责任,补缴税款成为救赎通道;附附加刑设置出现弹性变化,只表述为并处加刑设置出现弹性变化,只表述为并处罚金,对罚金数额标准也未作详尽规定罚金,对罚金数额标准也未作详尽规定;4.4.扩大了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将负有纳税扩大了偷税罪的犯罪主体,将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及单位都不予细分全部列义务的自然人及单位都不予细分全部列入了犯罪主体之列。
入了犯罪主体之列。
摘自本人拙作摘自本人拙作偷税罪修改对税收立法与执法的影响偷税罪修改对税收立法与执法的影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案例案例20052005年检查人员对年检查人员对AA公司会计的询问笔录。
公司会计的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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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是否隐瞒收入?
你们公司是否隐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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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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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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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有哪些?
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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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03-04年年,总总共共隐隐瞒瞒了了55笔笔收收入入未未申申报报纳纳税税,具具体体为为:
0303年年22月月1010日日,收收入入3.23.2万万元元;0303年年55月月1515日日,收收入入2.22.2万万元元;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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