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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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育我省大中型广告实力企业,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增强广告企业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广告业健康、跨越发展,为福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和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单位,为企业注册地的市广告协会并福建省广告协会会员单位,申请认定广告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广告协会负责全省广告企业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设立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开展中国三级和福建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福建省广告协会秘书处负责中国一级和中国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
各设区市广告协会设立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中国广告企业资质推荐和福建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福建三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企业申报认定的书面材料报福建省广告协会备案。
第2章认定等级和标准
第四条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标准由福建省广告协会制定。
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福建一级广告企业、福建二级广告企业、福建三级广告企业。
其标准是:
公司类
一、福建一级广告企业
(一)经营条件标准:
1.企业成立年以上,近年资产净值逐年增加;
2.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3.广告设备净值万元以上;
4.上年度广告营业收入万以上;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照章纳税;
7.为广告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很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从业人员标准:
1.企业主要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资历和大专以上学历;
2.企业职工人以上,其中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三)服务能力标准:
1.有成功服务年以上的固定客户;
2.年内曾为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至少有两个品牌为成功案例;
3.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种以上媒体为客户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4.获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或注册地市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
二、福建二级广告企业
(一)经营条件标准:
1.企业成立年以上,近年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3.广告设备净值万元以上;
4.上年度广告营业收入万元以上;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照章纳税;
7.为广告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地区行业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从业人员标准:
.企业主要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资历和大专以上学历;
.企业职工人以上,其中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三)服务能力标准:
.有成功服务年以上的固定客户;
.年内曾为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个品牌为成功案例;
.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广告等种以上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获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或获得注册地市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
三、福建三级广告企业
(一)经营条件标准:
.企业成立年以上,上年度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注册资本万元以上;
.广告设备净值不低于万元;
.上年度广告营业收入万元以上;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照章纳税;
.为广告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有所贡献。
(二)从业人员标准:
.企业主要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资历和大专以上学历;
.企业职工人以上,其中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三)服务能力标准:
.有成功服务年以上的固定客户;
.年内曾为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
.获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或获注册地市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
媒体类
一、福建一级广告企业
1.单位成立年以上;
2.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3.近年广告营业收入均在亿元以上;
4.企业主要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资历和大专以上学历;
.企业职工人以上,其中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获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或注册地市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
二、福建二级广告企业
1.单位成立年以上;
2.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3.近年广告营业收入均在千万元以上;
4.企业主要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资历和大专以上学历;
5.企业职工人以上,其中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6.获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或注册地市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
三、福建三级广告企业
1.单位成立年以上;
2.拥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3.近年广告营业收入均在千万元以上;
4.企业主要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资历和大专以上学历;
5.企业职工人以上,其中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6.获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或注册地市广告协会授予的广告作品奖件或荣誉项以上。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广告企业资质申请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广告协会申请,在省级注册的企业直接向福建省广告协会申请。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月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月日,逾期转为下期认定。
第七条申报中国一级和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必须取得福建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由福建省广告协会秘书处初审后,报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
申报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资质,必须取得福建广告企业资质,再办理申请手续,由福建省广告协会秘书处认定后,报中国广告协会核准。
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月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申请福建广告企业上一级资质等级的企业,必须取得原等级年以上,并按本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福建广告企业资质证书和牌匾,由福建省广告协会制发,其资质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企业申请资质时,必须提供下列真实有效材料:
公司类
(一)《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人员花名册》;
(五)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六)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两年缴纳税款(营业税)税单复印件;
(八)广告专业设备明细表;
(九)成功服务年以上的固定客户证明;
(十)品牌综合代理服务证明;
(十一)品牌广告策划案例;
(十二)《广告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三)《荣誉证书》复印件;
(十四)《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五)《福建省广告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十六)上年度、、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
媒体类
(一)《福建省广告媒体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两年缴纳税款(营业税)税单复印件;
(四)《广告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八)《福建省广告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第4章年检换证
第十一条《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年。
需保留原资质等级企业,必须在期满前个月内填报《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年检申请表》或《福建省广告媒体资质年检申请表》。
第十二条广告企业年检向注册所在地广告协会申请,在省级注册企业直接向省广告协会会员部申请。
福建省一、二级广告企业的年检由设区市广告协会和福建省广告协会会员部提出审查意见,报福建省广告协会秘书处核定。
福建省三级广告企业年检由设区市广告协会负责,同时向福建省广告协会报送企业申报年检的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年检合格的企业,由福建省广告协会统一换发证书、牌匾。
第十四条对年检不合格的广告企业资质不予降级认定。
第十五条年检不合格和逾期个月(以广告企业资质证书时间为准)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自然失效。
企业不得以无效资质对外宣传和使用,否则,予以警告直至法律诉讼。
第十六条年检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年检申请表》或《福建省广告媒体资质年检申请表》;
(二)两年缴纳税款(营业税)税单复印件;
(三)上年度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年检复印件;
(四)广告资质等级有效期内获得的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作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其中:
一级和二级广告企业件以上、三级广告企业件以上;
(五)《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其标准按第二章第四条执行;
(六)《福建省广告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第5章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福建省广告协会委托各设区市广告协会对所在地广告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省属广告企业的资质由福建省广告协会直接管理。
第十八条申请资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因违反广告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在行业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企业诚信欠佳的;
(四)申请资质所提供的材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注册资本、资产净值,广告设备、营业收入、纳税、专业培训证书、获奖广告作品或荣誉证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第十九条各设区市广告协会负责审查和把关申请资质企业所上报的材料,对申报手续不全的,要求按时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件,不予上报。
第二十条获取中国广告资质的企业,仍应保留福建广告资质,取消福建广告资质的企业,其中国广告资质自然取消。
第二十一条广告企业因各种原因撤销、歇业的,应当将广告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单位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广告企业获得资质等级后,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况的,由福建省广告协会视情况分别作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和取消资质处理。
其中,对申请资质所提供的材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单位,三年内不予以认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四条中资产净值增加是指:
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或者企业经营规模(营业额、税收)增加。
广告营业收入是指:
企业全部广告收入减去付给媒介及其它单位广告发布费用后的实际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印发的《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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