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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保管为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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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会计凭证
(一)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自制原始凭证指:
工资表、支付证明单、收款收据、借支单等。
外来原始凭证指:
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二)统一使用电脑复式记账。
(三)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
保管期满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外币折算业务
(一)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市场汇率作为处理外币业务的折合汇率。
(二)采用当天汇率作为记账汇率。
(三)采用按月期末调整法核算汇兑损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规定
(一)公司的对外付款由财务部审核并报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同意后予以支付。
开具的支票(支票做限额,凭证做实额),确
第十四条现金管理规定
(二)现金支付的范围
1、发放员工及临时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
2、个人报销类费用(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3、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4、极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现金,应由经办人写明申请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第十五条备用金管理规定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预支临时备用金和长期备用金。
(三)备用金的管理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
(四)借款人调离公司或离职需先归还备用金方可办理相关其他手续。
第十六条银行账户、存款管理
(四)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来进行结算。
(六)出纳人员应定期(每月至少核对两次)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第十七条公司商务卡管理规定
为明确公司商务卡的使用和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加强对商务卡管理,特制定商务卡管理规定。
(一)开卡申请:
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李生/张生批准。
(二)商务卡报销手续:
(三)出纳定期查询商务卡银行账户余额。
第三章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应收账款管理
(二)应收账款的计量:
应收账款采用实际发生额记账。
应收款项账龄:
提取比例:
1年以内5%
1-2年20%
2-3年50%
3年以上80%
对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往来形成的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五)坏账的核算方法:
公司采用备抵法对坏账进行核算。
实际发生坏账时,冲销坏账准备。
第四章存货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存货管理
(一)开发成本
(二)开发产品
2、在楼盘完工时,须按测绘明细填制楼盘存货明细表,并且保证该表的存货金额与账面一致。
4、未售开发产品
(3)用于回迁开发产品。
5、出租开发产品分投资性房地产及临时出租开发产品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按公司的要求,准备长期持有该物业并赚取租金的出租开发产品。
(3)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单独核算。
7、各种原材料(包括在途,在库等)、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2)原材料发出的计量: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量发生的原材料的成本;
(3)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发出的计量:
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
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报废制度。
(5)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期末计量:
原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跌价准备。
(7)存在以下情况或若干情况时:
应将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霉烂变质的;
2)已经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8)原材料、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A.材料进仓管理规定:
1)正确进行材料分类,合理设置仓库分类明细账本,并建立材料存销卡片。
2)严格按照材料计划收料。
4)收料单是仓库管理的重要凭证,不得擅自、随意补开收料单。
B.材料出仓管理规定:
1)材料出仓必须凭填写完整、有效的领料单发货。
2)严格按照受控材料计划发货,做好材料发放登记。
C.材料转仓管理规定
1)各工地、分厂(场)之间的材料转仓,转出方仓库须将经确认批准的材料调拨单随车付运。
2)转入方仓库凭材料调拨单进行材料验收、确认。
8、向发包商承建的工程施工
第五章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长期投资管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四形式: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三)长期投资的后续计算:
2、对合营及联营公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四)长期投资成本法核算及权益法核算的转换: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1、会计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七)会计期末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购建的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成本从购建支出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根据需要由行政部统一调剂使用,并办理调拨手续。
(五)财务部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标准,按月计提折旧。
第七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资本金管理制度: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资本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通则围绕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方面所做的法律规范。
建立资本金制度,有利于保障所有者权益,有利于企业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也为企业正确核算盈亏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企业后要求资本不但要保值,还要不断增值。
只有企业盈利才能促使资本保值增值。
自有资金也称自有资本或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可以自主支配运用的资金来源。
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自有资金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任何一家新公司的第一批资金来源应该是权益资本,它既是公司的实收资本,也是籍以举债经营的基础与前提。
自有资金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自有资金的所有权归企业投资者。
投资者凭其所有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承担责任。
2、企业对自有资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存续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其投入的资本,因而自有资金被视为“永久性资本”。
3、企业的自有资金是通过国家财政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外商资金等渠道,采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用利润等方式筹措形成的。
(三)《企业财务通则》从第十五条到第二十条阐述了资本金管理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1、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2、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但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5、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
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6、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8、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的账户,而不可以将验资款缴存至外省市银行。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产权必须过户。
非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可达70%,包括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
投资者每次出资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
股东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费用管理
(一)费用预算管理
1、各部门草拟费用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3、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公司费用预算付款,严禁超费用预算对外支付。
(二)费用核算的规定
3、预提待付费用:
凡是由本期负担的费用,但在以后逐步支付的如职工福利费、银行借款利息等。
第九章付款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请款及报销制度
第二十四条付款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请款及报销制度
(一)付款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按照集团最新公布颁发的各地区/公司业务审批流程规定(另附表)执行。
(二)请款及报销制度
(3)购买各项实物的原始凭证,应有验收人签名后再逐级审批。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5、所支付款项的收款方、开票方必须与合同签约方吻合,不能出现第三方。
7、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呈递书面报告并经李生/张生签字同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
第二十五条总则
(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一)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合并财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控股母公司应当于年度终了,半年度,季未及月未编报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五)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含凭证、报表、对账单等),按归档的要求,每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并在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确因特殊需要,需出具工作协作单,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及财务总监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档案保管人陪同下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保管期限:
凭证保管年限为十五年、财务报表保管年限为永久。
(四)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如下程序销毁:
1由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毁销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法定代表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3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出具监销报告情况书,并报告法定代表人。
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走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二章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部属员工的职业行为,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根据《会计法》、《税法》、《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上市公司章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行为规范:
(一)在职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对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集团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2、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3、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集团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八)公司全部财务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料实行专人负责备份,任何人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不得私自备份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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