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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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
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第三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二条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
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并填写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见附表1):
(一)招标目标和项目范围;
(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的倾向性、诱导性意见。
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1名招标人工作人员、1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
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
第十三条初步评审的程序:
(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三)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十四条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见附表2)。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见附表3)。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
串通投标的;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见附表4)。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符合(大于除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的;
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
(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第十七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评审(见附表5)。
监理大纲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第十八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澄清通知见附表6,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见附表7。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见附表8)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见附表9)。
第四章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本评标办法分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类。
评标办法采用范围规定如下:
1、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2、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内的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
3、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的分类和适用范围及具体内容按照本规定附表10执行。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0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
选择确定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还应当选用权数取值(见附表11)。
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对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见附表12);
2、对现场监理部机构(见附表13)和信誉(见附表14)评审计分;
3、对投标报价(见附表15)评审计分;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见附表16);
6、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见附表17)。
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没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分;
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独自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因素的评审计分为无效分:
(一)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二)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第二十三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审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
第二十四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投标报价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见附表19)。
第二十五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在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3名中标候选人(见附表19)。
随机抽取程序如下(见附表18):
(一)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其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
(二)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根据中标候选人数量抽取一至三次。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如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则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七)废标情况说明;
(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159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项号
名称
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2
建设地点
3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
4
结构类型
5
建设规模(面积、高度、跨度等)
6
招标范围
7
招标方式
8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午时分(北京时间)
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
年月日午时分(北京时间)
11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
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专业级以上(含级)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专业。
12
投标担保
万元,是(否)已按规定提交
13
投标有效期
天
14
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
及计划开、竣工日期
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共日历天。
15
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
16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
和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须知见第章;
合同主要条款要求按招标文件第章。
17
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
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号文中办法
18
上、下限值或合理价
附表2
形式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否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报价唯一
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
如未按《招标文件》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其他
投标人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
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
资格评审表
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串通投标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弄虚作假
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及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湖南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企业信誉
企业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投标人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4
响应性评审表
招标
范围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符合(大于情况除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上、下限值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合理价
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监理服务期或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质量
标准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缺陷责任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5
监理大纲合格性评审表
项目
评审标准
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
合格
不合格
监理组织
监理方案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措施
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
评审结论
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1-6项均为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为合格;
4、监理大纲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第6项,如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满足要求的为合格;
6、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时,招标文件可以规定监理大纲仅须提供第6项。
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6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
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或主任评委签字)
年月日
附表7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表8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
投标人
不合格原因
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9
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附表10
评标办法分类表
内容
分类
适用范围
投标文件评审
综合得分计算
投标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
监理大纲和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
信誉和投标报价评审
评审方法
监理大纲
现场监理部机构
信誉
投标报价
综合评
估法
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2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3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4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5
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11,综合计算见附表16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附表17)
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9)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所有建设项目)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
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程序(附表18)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公开随机抽取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9)
1.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附表11
权数取值表
计分权数
取值范围
K1
0.20—0.30
k2
0.25—0.35
K3
K4
0.15—0.25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之和应等于1。
附表12
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监理目标、
范围和任务
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8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6
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合理(10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10分)
18-20
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欠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欠明确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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