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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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区农业局
区规划国土委
区卫生计生委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乡镇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12月底前,完成农产品样品采集和检测。
区农委
健全土壤
环境质量
监测网络
2
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市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市环保局推进土壤环境样品库和流转中心建设。
区农业、区园林绿化等部门配合市相关单位加快建设专业土壤监测网络。
2018年底前
区水务局
构建土壤
环境信息
化管理平台
3
配合市环保局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向市环保局平台提供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药化肥施用量、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4
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长期
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5
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和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于海波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6
严格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有关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污染企业。
严格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土壤
环境安全
7
区环保局完成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调查监测工作。
开展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
严控工矿污染
8
6月底前,发布区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组织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区环保局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每年1次。
9
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区环保、经济信息化、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区安全监管局
开发区管委会
10
组织金矿尾矿库管理单位(企业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区安监局
防控固体废物污染
11
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控制农业
污染
12
继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生态涵养区普及推广环境友好型农药。
全区农业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
园林绿化系统化肥利用率达到37.5%,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区种植服务中心
13
开展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工作。
防止污泥污染土壤
污染
14
开展将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的试点。
按京绿科发[2018]1号文件有续推进。
加强重属
污染防治
15
持续淘汰退出重金属污染较重的行业和工艺。
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
各区工业领域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不超过2015年排放水平。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筛查关停企业
16
对2017年关停的企业原址用地,根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工作台账。
实施清单管理
17
落实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本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督促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工作。
严格用地准入
18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9
需治理与修复工程,区环保局应对治理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有关情况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环保部门报告。
落实监管责任
20
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区环保局为同级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污染地块相关环境信息。
各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污染地块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治理修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程序。
21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区环保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区规划国土分局在审核工业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同级环保部门;
在污染地块的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要将土壤环境状况纳入地块基本信息。
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维修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
污染地块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污染地块再开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2
11月底前,区各相关单位将本年度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区环保局。
12月底前,区环保局报市环保局。
区环保局每年将本年度本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
按照
时间
节点
23
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
街道(乡镇)发现在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及时通报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四、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耕地
分类管理
24
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农业部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市政府审定。
切实加大
保护力度
25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
着力推进
安全利用
26
对轻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全面落实
严格管控
27
若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28
开展有机肥重金属含量、施肥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
提高监测执法能力
29
对环境执法人员、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加大财政投入
30
区级财政统筹用好现有相关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尾矿库治理和风险管控等。
朱家亮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六、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31
建立怀柔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区科委
开展宣传教育
32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政策解读。
强化责任落实
33
区环保局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5月底前
区政府督查室
34
区政府与区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
35
区有关部门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向区环保局报送半年、年度工作总结。
区环保局对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区政府。
完成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各各乡镇政府
36
区政府将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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