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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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班前安全活动检查内容:
施工班组应在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
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代替安全活动内容。
1.8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
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厂内车辆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记录证件、有效期限。
凡无有效上岗证件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应立即停止其上岗作业权利。
1.9安全标志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内应在每一个危险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标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
2、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2.1现场围挡与封闭管理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围挡,以便把工地和市区隔离开来。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
一般路段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
围挡材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围挡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牢固等问题存在。
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现场应设置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或在场内悬挂企业标志旗。
有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
2.2施工场地检查内容:
工地的地面应做硬化处理,确保道路畅通与排水畅通。
2.3材料堆放检查内容: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的布局,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名。
2.4现场住宿检查内容: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划分开来,不能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5现场防火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措施,配备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2.6施工现场标牌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悬挂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与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其内容要齐全、完整、规范。
可根据本地区、本企业与本工程特点制定其内容。
3、扣件式(含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3.1施工方案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搭设扣件式(含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支撑部分和架体必须按照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2悬挑梁与架体稳定检查内容: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应连接牢固,悬挑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架体的立杆必须支撑在悬挑梁上,按规范规定与建筑结构进行拉结。
3.3脚手板与荷载检查内容:
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质量要求,安装时要铺设严密牢固。
不得有探头板。
作业层上的荷载要符合设计要求:
承重架3KN/m2,装修架2KN/m2,材料堆放要均匀,不得集中。
3.4杆件间距检查内容:
立杆的纵距和横距,大横杆的间距,小横杆的搭设,都要符合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
3.5架体防护检查内容:
脚手架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安全网片连接用尼龙绳作承绳;
作业层外侧要有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的挡脚板。
3.6层间防护与脚手架材质检查内容:
作业层跳板下要有一道大眼安全网,下面10m处还要设一道大眼安全网。
外挑型钢和钢管都要符合《炭素结构钢》(GB/T700)中的Q235-A级钢的规范规定。
3.7交底与验收检查内容:
搭设前要有书面交底,交底双方要签字。
每搭完一步架后要按规范规定校正立杆的垂直、跨度、步距和架宽,并进行验收,要有记录。
4、吊篮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
4.1施工方案检查内容:
吊篮脚手架是通过上部设置的支撑点将吊架、吊篮等悬吊起来,并可随意升降,供砌筑或装饰专用。
自制吊篮必须经设计计算,并经上级审批。
无论使用自制或购买的吊篮产品,都需编制包括挑梁、铆固、组装、使用、检验、维护等内容的施工方案。
方案需经企业总工批准。
4.2制作组装检查内容:
挑梁铆固要牢靠,上面配重要符合设计要求,要按设计或施工方案安装吊篮,升降设施应灵敏可靠,并有自动保险装置。
吊篮第一次组装后要经荷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安全装置、脚手板检查内容:
吊篮两端应设保险绳,作业人员应挂安全带,安全带不得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自制吊篮,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铺满、绑牢,不得有探头板。
4.4升降操作、交底与验收检查内容:
操作升降人员要固定,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架体升降时,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吊篮内停留。
当两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时,必须装设有效和灵敏的同步装置。
作业前要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每次升降后要经施工、技术、安全等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5防护、防护顶板、架体稳定、荷载检查内容:
吊篮外侧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多层作业应设置防护顶板隔离层。
作业时吊篮要与建筑物连接牢固,吊篮钢丝绳应垂直。
施工荷载要均匀堆放,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5、基坑支护安全监理细则
5.1施工方案检查内容:
基坑施工要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
对于基坑深度超过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与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经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和完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核签认。
5.2基槽(坑)放坡的规定
深度在5m内的基槽(坑),当地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可不加支撑,这时的边坡最陡坡度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深度在5m内的基槽(坑)、管沟边坡最陡坡度(不加支护)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1:
m)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25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
0.75
硬塑的轻粘土
0.67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粘性土)
0.50
硬塑的亚粘土、粘贴
0.33
老黄土
0.10
0.25
软土(经过井点降水后)
1.00
-
注①:
边坡坡度是挖土深度h与边坡底宽b之比。
工程中常以1:
m表示放坡,m称坡度系数。
注②:
静载指坑边堆土或材料等,动载指机械挖土或汽车运输作业等。
静载或动载距挖方边缘的距离应在1.2m以外,堆土或材料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5m。
注③:
若有成熟的经验或科学的理论计算并经试验证明者可不受本表限制。
5.3基槽(坑)土壁垂直挖深规定
⑴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且土质均匀时,土壁不加支撑的垂直挖深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基坑(槽)土壁垂直挖深规定
深度(m)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硬塑、可塑的粉土与粉质黏土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土)
坚硬的黏土
2.00
⑵当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确保挖土时的安全操作,对于4m以内深度的基坑(槽)开挖时可采用天然冻结法垂直开挖而不加设支撑。
但对干燥的砂土应严禁采用冻结法施工。
⑶黏性土不加支撑的基坑(槽)最大垂直挖深可根据坑壁的重量、内磨擦角、坑顶部的均布荷载与安全系数等进行计算。
5.4坑壁支护检查内容:
当基坑土质不好,采用放坡则土方量太大,或因场地受限制与临近有建筑物不允许放宽边口时,对于浅基础(挖深5m以内)可随挖随支挡土板。
深基坑(深度超过5m以上)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后制定施工方案,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
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的,要与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对于浅基础,支挡土板可采用间断式、断续式或连续式水平支撑以与锚位支撑、斜柱支撑等形式;
对于深坑基础的基坑支护,可采用钢构架支护、地下连续墙支护、地下连续墙锚杆支护等支护形式。
5.5临边防护检查内容:
深度超过2m的基坑要有临边防护措施,四周必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临边防护栏离开基坑边水平距离0.5m。
5.6排水措施检查内容:
⑴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当基坑底面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必须设法排水。
可采用明沟排水法和井点降水法。
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与时切换到另一路电源,防止因停电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5.7坑边荷载检查内容:
⑴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坑槽上部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⑵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
5.8上下通道检查内容:
基坑要给施工人员设置符合要求的上下通道,该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门搭设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
5.9土方开挖检查内容:
⑴所有施工机械应按规定进场,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⑵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土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⑶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与支护条件,必须满足进行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作业面。
⑷挖土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⑸挖土机不可超标高挖土,以免造成土体结构破坏。
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并且人工挖土应在打垫层之前进行,以减少亮槽时间(减少土侧压力)。
5.10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检查内容:
⑴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
包括:
检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⑵基坑开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监测:
①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②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③临近建筑物动态。
5.11作业环境检查内容:
⑴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规定,临边防护符合要求。
⑵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层。
垂直运输作业与设备也必须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检查。
⑶深基坑施工的照明问题,电箱的设置与周围环境以与各种电气设备的加设使用均应符合电气规范规定。
6、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6.1施工方案检查内容:
审查模板支撑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
①拟选定模板类型;
②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与布料点的设置;
③绘制模板施工图;
④模板搭设程序、步骤与要求;
⑤浇注混凝土时的注意事项;
⑥模板拆除程序与要求、作业条件、运输、堆放的要求,并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如采用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泵送设备、塔吊浇注罐、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特点(如冬季施工保温措施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方案要经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6.2支撑系统检查内容:
⑴现浇混凝土的梁、板的模板支撑系统不仅要有计算书,还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与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⑵支撑系统的选材与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
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确保其稳定性。
6.3立柱稳定检查内容:
⑴立柱材料可使用钢管、门形架、木杆,但其支撑系统必须形成一个整体,且用同一种材料搭设,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立柱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
⑶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
其支架立柱四边与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
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⑷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当使用48mm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
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4施工荷载检查内容:
梁、板的模板上施工荷载不能超过设计的要求,堆放材料要均匀,模板上的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得造成荷载过多集中。
6.5模板存放检查内容:
模板要整齐堆放,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除物件。
6.6支拆模板检查内容:
⑴模板支撑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⑵悬空作业处应有足够的立足作业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站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⑶拆除模板应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
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间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
大漠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机垂直吊牢,然后再进行拆除。
当立柱的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先拆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下一道水平杆与立柱模同时拆除,以确保柱模稳定。
⑷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⑸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
模板、支拆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码放。
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以防伤人。
6.7模板验收检查内容:
⑴模板工程安装后,应有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⑵对验收结果应逐项认真填写,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情况。
⑶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
⑷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6.8混凝土强度检查内容:
模板拆除前要有混凝土强度报告,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不得提前拆模板。
混凝土脱模强度表
构件
构件跨度(mm)
脱模强度(设计强度为100%)
板与拱
≤2000
2000~8000
50%
70%
梁
≤8000
承重结构
>8000
100%
悬臂承重结构
>2000
6.9运输道路检查内容: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要有稳定、牢固的走道垫板,不得直接在模板上运行。
当必须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必须搭设车行通道。
如用泵送混凝土其布料管的支撑点要不影响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定性。
混凝土浇注时,不得过于集中或堆放过高。
6.10作业环境检查内容:
模板工程须有安全的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与临边要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要有隔离防护措施。
不得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7、“三宝”“四口”安全监理细则
7.1安全帽检查内容: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且必须系紧下颚系带。
7.2安全网检查内容:
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在建工程外侧随脚手架的升高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使用安全网要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规格、材质符合建设部的要求。
安全网出厂前必须由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7.3安全带检查内容: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使用安全带应正确悬挂。
使用时应垂直悬挂,高挂低用较为安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应注意摆动碰撞。
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
不应将安全带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或非金属绳上。
7.4楼梯口、电梯井口检查内容:
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栅门外(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作水平防护。
7.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检查内容:
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
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或按作业条件设置更合理的防护措施。
7.6通道口检查内容:
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在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落物伤人。
防护棚顶部的材料可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
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
建筑物高度h=2-5m时,坠落半径R为2m;
5-15m时,坠落半径R为3m;
15-30m时,坠落半径R为4m;
>30m时,坠落半径R为5m以上。
当使用竹笆等强度较低的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使落物达到缓冲。
7.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如下:
⑴防护栏杆有上下两道横杆与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⑵栏杆柱的固定与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⑶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面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⑷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网作全封闭处理。
⑸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密目安全网。
8、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8.1TN-S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即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
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⑵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
⑶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
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⑷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⑸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
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⑹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
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8.2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
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
⑵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装设一个开关控制一台用电设备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
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与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⑶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
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⑷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
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⑸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8.3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即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
⑵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得大于30mA·
S。
8.4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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