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须知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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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1.8
≤25%
≤
40
≥30%
70
2
84117.99
设置规模不小于8班的幼儿园一处
3
27443.67
住宅(兼容商业)
临东侧道路建筑底层设置公厕一处,蹲位不小于10个
住宅70
商业40
4
30912.35
20
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7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中心,用地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的社区生活广场
5
26056.12
≤2.5
≤30%
按小区级规模集中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
6
22846.33
≤40
7
26864.82
≤20
8
26020.32
9
23081.06
≤1.4
10
16417.54
以上土地均按现状拍卖。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
1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1):
人民币420万元;
2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8):
人民币640万元;
3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2):
人民币210万元;
4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3):
人民币240万元;
5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9):
人民币200万元;
6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4):
人民币180万元;
7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5):
8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10):
9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6):
10号地块(规划编号为B-7):
人民币130万元。
竞买人若需竞买多宗地块,保证金只须按所竞买地块中单块最高金额交纳。
(如竞买人缴纳200万元的保证金,则可申请竞买5、6、8、9、10号地块。
其余类推。
)
(二)宗地使用条件约定
1.地块开工时间:
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
2.地块竣工时间:
100亩以下的地块须在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工;
100亩以上的地块须在交地之日起3年内完工。
3.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2、3、4、7号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40%,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
5、6、8、9、10号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5个月内付清。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7年4月26日至2007年5月18日,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绵阳市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网址:
)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网址:
)上查询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样本);
(4)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范围图;
(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绵城规设[2006]139号);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9)宗地位置示意图;
(10)绵阳城市规划区拍卖地块区域位置图。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7年5月18日17:
00时前,到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绵阳市新益大厦南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公司成立有股东[或董事]会则须出据有股东[或董事]签名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资格审查
我局对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5月18日17:
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我局将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宗地起拍价及增价幅度
1号地块:
起拍价为人民币42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2号地块:
起拍价为人民币64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3号地块:
起拍价为人民币21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4号地块:
起拍价为人民币24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5号地块:
起拍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6号地块:
起拍价为人民币18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7号地块:
8号地块:
9号地块:
10号地块:
起拍价为人民币13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清点竞买人;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在成交次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内,在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上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上述十宗地块的拍卖均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须终止拍卖活动。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按约定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的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和在办理土地证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税费。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1.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拍卖成交后,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
2.我局将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3.未按规定日期开竣工和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每延迟一月,竞得人须向出让人缴纳成交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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