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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审重点
复审依据《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围绕突出涵发展、突出队伍建设、突出规管理、突出质量提升,重点关注以下5个方面:
1.保教活动与幼儿发展:
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课程,无小学化现象;
幼儿发展水平良好,评价和改进机制健全。
2.保教人员与师资素质:
保教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
各类人员均有专业发展规划,师德师风师能良好。
3.保教环境与条件保障:
办园规模适度,班额符合规定,占地、用房、户外活动场地等生均资源达到规定标准;
保教设施设备和各类玩教具达到装备标准并充分利用。
4.保教管理与制度建设:
幼儿安全、卫生保健、营养配餐等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无责任事故发生;
幼儿园信息化管理规,各类数据采集准确、及时。
5.政府重视与辐射作用:
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充足的办学经费来源,教职工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障;
积极参与共建帮扶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帮扶对象,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社会满意度高。
三、复审程序
1.幼儿园自评。
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总结,突出重点容形成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材料和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2.复审申请。
每年的1月30日前,幼儿园提出复审申请,经县(市、区)、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由市教育局集中向省教育厅申请复审。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复审的,书面申请应在申报截止日30天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寄省教育评估院备案。
3.材料评审。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统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两类:
一是材料评审情况良好的,二是材料评审中发现存在一定问题的。
第一类免于现场考察,第二类委托市教育局组织现场考察。
4.现场考察。
评估院统一制定现场考察流程、专家工作规和评估纪律要求。
每所复审幼儿园考察时间为半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
省教育评估院根据材料评审情况和委托现场考察结果对复审幼儿园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凡自评申报或委托考察存在问题的地区,将提高省级抽查比例。
5.公布结果。
经专家复审“通过”的幼儿园,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予以确认,“暂缓通过”的幼儿园限期一年整改,“不通过”的幼儿园需重新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四、工作要求
复审工作是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的有机组成部分。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充分认识复审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政府重视和社会支持,协调解决省优质幼儿园在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要加强对复审幼儿园创建、迎评、整改的指导,树立正确的保教观念,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人员素质,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要严格申报预审,对达标程度较低的幼儿园暂缓申报,限期整改。
要严格评风评纪,保持常态迎评,杜绝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由我厅基础教育处统一规划组织,由省教育评估院具体承担,复审实施办法和复审细则另行制定。
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1日
抄送:
省教育评估院。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
教评院函19号
评估院关于做好2014年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申报工作的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教基﹝2014﹞5号),现就2014年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是我省实施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制度的第一年,复审对象为原省示性实验幼儿园。
同一独立法人下的分部、和没有独立申报省优质园评估的分园,应整体申报复审。
原省示性实验幼儿园可自主选择2014年或2015年申报复审。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各幼儿园达标情况统筹安排好今明两年的复审进度。
二、自评重点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依据《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围绕10个重点指标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复审。
1.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课程,无小学化现象。
2.幼儿发展水平良好,评价和改进机制健全。
3.保教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
4.各类人员均有专业发展规划,师德师风师能良好。
5.办园规模适度,班额符合规定,占地、用房、户外活动场地等生均资源达到规定标准。
6.保教设施设备和各类玩教具达到装备标准并充分利用。
7.幼儿安全、卫生保健、营养配餐等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无责任事故发生。
8.幼儿园信息化管理规,各类数据采集准确、及时。
9.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充足的办学经费来源,教职工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障。
10.积极参与共建帮扶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帮扶对象,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社会满意度高。
我院已依据上述重点指标组织专家组研制《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试行),作为幼儿园自评参考和专家组复审依据。
三、申报材料
1.《自评表》(5份):
自评报告和分项自评要紧扣复审指标,逐条逐点总结,并做到容真实,数据准确,语言规。
表式电子版请从“教育评估网——项目公告”或“评估项目——省优质幼儿园——下载材料”下载。
2.《基层单位年报表》(打印件1份):
包括近三年完整的基层单位年报表,须经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3.申报幼儿园无需对照评估标准和复审重点专门整理迎评卷宗,佐证材料只需按照幼儿园档案管理常规要求存放资料或在幼儿园门户网上刊发,并按复审重点编制《复审档案要目索引》供专家组查阅。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复审的幼儿园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部门预审、省辖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
2.省辖市教育局编制《申请复审幼儿园名册》(表式从“教育评估”网上下载)与《自评表》一并集中寄省教育评估院(西路15号2609室),并将电子版打包发电子jsyz08163.。
3.申报幼儿园将《自评表》及《复审申报公示》全文刊发园网或县级教育部门门户网上,保留期限为申报之日至复审结果公布。
4.申报咨询服务:
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省优质园评估项目组1。
联系人:
慧。
五、申报时间
首批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以后每年复审申报截止时间均为1月30日。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复审的幼儿园,需形成书面申请并在申报截止日30天前经省辖市教育局审核后寄省教育评估院备案。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幼儿园整体新建、幼儿园或所在区域因重大传染病防疫等影响评估的因素。
逾期不申请复审的原省示性实验幼儿园则需重新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我院将于10月底公布材料评审结果,并委托各市教育局在12月底前完成对部分幼儿园的现场考察,次年3月底审定复审情况、公布复审结果。
六、评估纪律
1.严格遵守“五不”评估纪律,不弄虚作假,不私访评估专家,不超标接待,不馈赠任何礼品,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2.坚持常态迎评,严禁打乱正常教育秩序,严禁临时雇佣调用保教人员,严禁藏匿超班额幼儿,严禁按复审指标汇编迎评卷宗,严禁佐证材料弄虚作假。
3.凡与省优质幼儿园复审相关的活动,均不得举行迎送仪式,不得设置欢迎标语、气球、拱门、电子屏等。
4.复审所需经费由省教育评估院、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幼儿园摊派任何费用。
附件:
1.《省优质幼儿园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试行)》
2.《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试行)》
3.《省优质幼儿园复审自评表》(请从教育评估网下载)
2014年7月25日
省优质幼儿园
复审重点指标及评价细则(试行)
(2014年7月)
指标容
A级评价细则
C级评价细则
1
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一日课程,无小学化现象。
1.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并落实到办园指导思想和日常管理中。
2.一日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课程实施综合化、游戏化程度较高。
3.幼儿自主活动时间、空间和物质条件有保障,活动丰富多彩。
4.严格执行《省学前教育条例》,无小学化现象。
以集体教学方式进行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
2
1.保教人员关注每一个幼儿的生活、学习与发展,既关注幼儿发展的整体水平,又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能比较准确、全面的了解每一个幼儿的发展状态。
2.科学实施幼儿发展水平评价,在幼儿活动中进行观察、记录、分析,进而不断改进保教工作,促进幼儿发展水平在原有基础上的逐步提升。
3.运用多种形式建立幼儿成长档案,能真实、全面并个性化的反映幼儿生活、学习与发展情况。
未科学实施幼儿发展水平评价。
3
保教人员配备达到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
1.正副园长取得专科学历、幼儿教师书,参加省级园长岗位培训。
2.专任教师均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转岗教师须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保育员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接受岗位专业培训;
保健教师具有中等专业学历或专业进修合格证书。
3.每班均配备两教一保;
150人以上的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健人员。
1.专任教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比例低于70%。
2.教学班专任教师低于2人。
4
1.幼儿园和教师均制定并实施专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量逐步增加。
2.有明确的师德、师风、师能建设要求和评价方案、工作总结,家长、社会满意度达85%以上。
3.重视教科研工作,教师人人有研究专题、有观察记录习惯、有实践成果。
家长、社会对幼儿园保教人员满意度低于70%。
5
办园规模适度,班额符合规定,占地、用房、户外活动场地等生均资源达到规定标准。
1.幼儿园事业规模基本稳定在2-6轨(村办园、村联办园和特殊地理位置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除外)。
2.严格控制班额,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
3.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阴雨天幼儿集体活动场所;
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生均绿化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4.班级活动室和其他保教用房均按规定配置,游戏区角满足幼儿自主活动需要。
1.幼儿园规模超过10轨。
2.平均班额超过现有标准的10%。
3.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资源任一项低于规定标准10%且两年不能整改达标。
6
1.保教设施设备和玩具、教具、图书配备均达到《省幼儿园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的Ⅰ类标准,并有一定数量的自制教玩具。
2.建立保教设施设备和教具玩具图书使用、管理、更新制度,年更新经费生均达到200元。
3.保教设施设备和教具、玩具、图书管理规,使用效率高。
各类玩具配备低于《省幼儿园技术装备标准》(试行)Ⅱ类标准。
7
幼儿安全、卫生保健、营养配餐等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无责任事故发生。
1.幼儿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执行有力、不断完善,营养配餐及膳食管理严格、规。
2.卫生消毒设备齐全,运动设施安全,食堂设施齐全、设置合理,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3.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机制运行有效、规合理,近两年未发生安全、卫生等责任事故。
1.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
2.近两年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处理。
8
1.幼儿园宽带接入互联网,节点到达每个班级活动室和其他教育用房,网速满足保教工作需要。
2.管理人员和保教人员熟练掌握教育信息化基础技术,信息技术在园务管理、教育活动中能合理运用。
3.幼儿园网页容丰富、更新及时,成为课程实施、家园互动、保教管理的有效平台。
4.及时、准确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
1.幼儿管理信息弄虚作假。
2.信息技术未能在园务管理、教育活动中得到有效运用。
9
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充足的办学经费来源,教职工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障。
1.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暂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有独立的经费管理、教工管理、保教管理等权限)。
2.幼儿园有独立账户(紧密型集团或中心下属幼儿园须分户记账)。
实行预决算制度,公办园、普惠性质民办园享有财政相关经费并拨付到位。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0%以上。
民办园按《章程》规定的比例留用发展资金,日常保教运转资金有保障。
3.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
1.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未足额享有财政生均公用经费。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10
1.幼儿园形成具有一定个性的园所文化,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并发挥辐射作用。
2.积极参与共建帮扶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帮扶对象,有具体的帮扶计划,工作成效明显。
3.热情承担对外交流和培训活动,有计划地开展送教支教活动;
为其他幼儿园输送或培训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
4.建立家园沟通机制和满意度调查制度,家长和社会满意度达到85%。
家长和社会满意度在70%以下。
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规程
(试行)
2014年7月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学前教育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学前教育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通知》(教基﹝2014﹞5号),制定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着规、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复审工作将实行统分结合、省市协同、分层评估、分工负责的评价模式。
省教育评估院统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委托省辖市教育局对幼儿园组织现场考察。
省教育评估院根据当年材料评审情况和委托现场考察结果对所有复审幼儿园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第三条根据专家组意见和省教育评估院审核结论,复审“通过”的幼儿园报请省教育厅审定后予以确认,“暂缓通过”的幼儿园限期一年整改,“不通过”的幼儿园需重新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第一章复审标准与复审重点
第四条省优质园复审依据《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并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10个重点指标进行复审。
第五条保教活动与幼儿发展:
第六条保教人员与师资素质:
第七条保教环境与条件保障:
第八条保教管理与制度建设:
第九条政府重视与辐射作用:
第十条省教育评估院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明确的10个重点指标制定评价细则,作为幼儿园的创建重点、自评容和专家评估的评价要点与达标要求。
第二章复审申报与材料评审
第十一条凡获得省优质幼儿园称号满5年的幼儿园,需在期满当年申请复审。
原省示性实验幼儿园需在2014年、2015年申请复审,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达标情况自主选择2014年或2015年申报复审。
逾期不申请复审、未获准延期复审和未通过复审的,均需重新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每个年度的复审对象均由省教育评估院在教育评估网上公告。
第十二条每年1月30日前(首批申报时间另定),幼儿园提出复审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和省辖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由省辖市教育局集中向省教育厅申请复审。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幼儿园整体新建、幼儿园或区域性重大传染病防疫等影响评估的因素。
第十三条申报复审的省优质幼儿园(含原示性实验幼儿园)如同一法人下有分部或不独立申报省优质园评估的分园,应整体申报复审。
省优质幼儿园如有不同办园性质的连锁园(分园),或集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幼儿园,不得合并申报复审,应单独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必须紧扣评估标准和复审重点,信息真实、容具体、表述规。
申报信息要如实反映幼儿园现状,在建、采购项目已完成80%以上工作量的可以列入计算。
所有申报数据与年度报表有出入的应加以具体说明并附佐证资料。
第十五条复审申报材料包括:
《自评表》、最近一年的《基层单位报表》复印件。
幼儿园可从“教育评估网”上下载评估院统一制作的《自评表》表式。
第十六条所有申报复审的幼儿园无需对照评估标准和复审重点专门整理迎评卷宗,佐证材料只需按照幼儿园档案管理常规要求存放资料或在本园网页上刊发,并按复审重点编制《佐证材料要目索引》供专家组查阅。
第十七条省辖市教育局将《申请复审幼儿园名册》及《自评表》集中寄送省教育评估院,并将各园《自评表》电子版打包发一并发送。
幼儿园将《自评表》及《复审申报公示》全文发布在幼儿园网页上,保留期限为申报之日至评审结果公布。
第十八条省教育评估院在申报截止后,即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专家组对照评估标准及复审重点审阅自评材料,通过网络查证有关材料,并比照年度报表、省幼儿园信息管理平台等方面的数据核对达标情况。
第十九条项目组对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及存疑项目进行复核、汇总,报请省教育评估院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商定评审结果。
材料评审结果分为两类:
一类是材料评审达标状况良好的免于现场考察;
一类是存在严重不达标现象或未完全达标项目较多的委托省辖市教育局组织现场考察。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列为现场考察对象:
近一年保教工作中存在“小学化”倾向的;
幼儿人均户外活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低于评估标准90%且当年不能整改到位的;
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体系薄弱导致责任事故的;
评为省示性实验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以后新设分部、分园且分部、分园未独立申报省优质元评估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一条省教育评估院将专家组材料评审意见反馈到各省辖市教育局,由各省辖市教育局认真分析后转发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及幼儿园,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
第三章复审组织与考察程序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教育局受省教育厅委托组织的省优质园现场考察,可指派有关部门具体承担业务工作,设有专业评估机构的省辖市应优先委托其组织现场考察。
具体工作部门落实后应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育评估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现场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教育局接到省教育评估院材料评审反馈意见后自行确定,原则上须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进园现场考察前30日,请有关省辖市教育局向省教育评估院报送复审现场考察工作方案(含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专家组成员、考察程序、质量保障措施等)。
省教育评估院将适时选派观察员参与有关省辖市教育局组织的复审现场考察活动。
第二十五条专家组进园前一日,迎评幼儿园要将《复审告示》在幼儿园外显著位置及幼儿园网上发布。
《复审告示》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统一格式。
贴告示的保留时间为现场考察前后三天,网上保留时间为一个月。
专家组进入现场时应认真检查贴位置、保留时限、告示容等。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幼儿园改正,并做记录。
第二十六条在进入幼儿园现场前夕,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专家会议,明确专家职责与分工,简要介绍考察程序,重点宣讲复审指标涵及评价细则、考察的基本方法、考察记录的文字要求、单项结论的判断标准、考察工作规纪律等。
专家组全体成员与幼儿园园长共同签订《规评估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现场考察主要程序为观摩活动。
专家组至少要观摩半日活动,包括环境设置、游戏区域、活动组织(含室外活动,集体与小组、个别活动)以及生活起居等。
活动类型和小班要统筹兼顾。
各分工专家要认真记录观摩情况尤其是幼儿表现,并结合分工指标做出恰当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专家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对一日活动安排表的真实性、常态化作出判断,深入了解日常课程设置、活动设计、质量监控情况。
通过观摩,分析、判断幼儿园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精神实施保教的情况,以及幼儿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第二十九条专家现场考察要对照复审重点特别是评审反馈意见查核资料。
要对照评估标准,有目的、有侧重地查阅相关原始资料,既能解释疑问,又能发现问题。
如发现资料不实,要及时与幼儿园沟通,请幼儿园提供真实资料,不能提供真实资料的应如实记录,情节严重的作弄虚作假处理。
第三十条现场考察要重视个别访谈,专家应根据自己的分工指标设计访谈重点、对象和人数(至少6人),设计问题要体现真实性,为评价提供佐证。
对家长的访谈可分工一名专家在接送幼儿时随机访谈,也可采取访谈的方式,如何抽样由专家组决定。
访谈情况应作为相关指标达成度的判断依据。
第三十一条每个幼儿园现场考察程序基本结束后,专家组召开会议,对照评估标准和评价细则,分工专家就分工指标逐条汇报考察情况,并对照评价细则提出单项达标的初步结论。
对B及其以下等级的结论要详细说明原因。
经集体审议,将协商一致后的意见逐项填写到有关表格上。
第三十二条专家组对现场考察提出建议结论,分“建议通过”、“建议暂缓通过”“建议不通过”三种。
凡B>3或C=1的为“建议暂缓通过”,B>4或C>2的为“建议不通过”。
如被评幼儿园发生严重违背“五不”评估纪律等问题,专家组应作“建议不通过”处理,并提交具体说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现场考察需及时反馈意见,一般30分钟左右。
主要出席对象为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家长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
考察意见反馈会议在幼儿园进行。
第三十四条专家组组长简要总结创建工作成绩,通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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