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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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按下列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
一、日常服务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包括:
楼盖、屋顶、户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服务质量及要求:
定期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
发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时,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或其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受损的房屋共用部位基本恢复原状及外观,使建筑物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2、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道路、化粪池、沟渠、水池、排水系统、梯灯、路灯、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
依照设施、设备的保养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
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时,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或其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及时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3、公共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共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使公共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4、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的维护和管理,包括:
公共绿化、花木、园艺。
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浇水、防病防虫、防草、培土,及时修枝整理、补栽补种、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及时对受损的园艺进行修复,劝助、制止破坏绿化的行业。
5、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
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定期对公共场所、道路、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清洁,保持上述场所的整洁,无卫生死角,定期收集清运垃圾,劝阻、制止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设备道路交通的各种指引、警示等标志,维护道路的各种设施,指引本物业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及协助交警部门对本物业内交通事故的处理。
7、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包括:
本物业内及出入口的巡查、监控。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出入口的监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制度、提供保安巡逻、巡查服务,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及时维护或报修。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报行、配合公共机关进行处理。
二、定期服务
1、每日进行公共场所保洁一次;
2、每日清理日常生活垃圾一次;
3、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公共生活用水水池。
三、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和甲方、其他物业使用人档案。
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管理,要求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并建立相应档案,完善领用登记制度。
对甲方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档案求记录清晰、准确,并及时进行更新,建立档案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三条甲方或其他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该商品房,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将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甲方或其他物业使用人。
乙方可向甲方或其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装饰保证金壹仟伍佰元。
该商品房装修装饰完毕,如未发现有损坏、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应将装修装饰保证金退回给甲方或其他物业使用人。
第四条甲方和其他物业使用人对该商品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要求的,若乙方接受,收费及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乙方可对本物业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管理,其经营管理收入在剔除管理成本后用作补充本物业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的一切管理服务费用支出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来源于全体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
三、乙方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采取独立承包方式,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物业管理的民事责任,甲方不向乙方提供费用补贴。
第七条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法定税费等支出和乙方的利润,具体支出项目如下:
1、乙方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作、维护费用;
(不含电梯运行与维检费用及二次供水运行费用)
3、本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绿化管理费用;
4、本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本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及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的办公费用;
7、乙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应支出的费用;
除以上支出外若有剩余的,则为乙方利润。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取按有关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第九条业主应自2013年元月1日起交纳物业服务,无论物业是否居住或使用该商品房,该商品房的物业服务费均由业主交纳。
第十条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使用本物业的停车位,应按下列约定方式使用并支付场地使用费,停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乙方代付给开发公司:
停车位的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费并未包含车辆、财物的保管费用,如需保管,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交纳保管费用。
否则,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等事故的,由侵权方承担赠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该商品交付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支出,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公司承担;
保修期届满后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生活垃圾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费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向其他物业使用人收取。
如有需要,有关部门可委托乙方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其它费用。
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承担不按时缴费的责任。
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配合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按照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及乙方供收代缴、代收代付的费用和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费。
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乙方为维护本物业内公共秩序及保障公共财物安全等而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制度。
否则,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定之规定协助政府部位制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防影响,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修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转让该商品房时,须通知乙方,陪同受让方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公约》,交回业主卡、住户卡、临时住户卡、租户卡,结清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办理好其它有关手续。
因变更手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实际费用以乙方出具的帐单为准,如业主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业主承担。
在受让方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公约》前,受让方所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及受让言任何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公约》有关约定的行业所产生的一切损失,业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6、告知其他物业使用及访客有关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公约》的有关约定,对其他物业使用人及访客因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公约》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装修装饰该商品房时,应向乙方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遵守有关房屋装修装饰管理的规定。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该商品房给排水管网、采光、通风、维修、通知、卫生、环保、装修行装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须小心看管自身财物,注意人身安全,并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责监护。
乙方只对本物业内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提供协助管理服务,对非因乙方故意导致的人身损害及财物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10、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在使用本物业内的共内场所及共用设施时,均应小心预防危险的发生,对非因乙方故意而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的该商品房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其他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甲方对该商品房共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维修保养义务,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11、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约定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第十七条为维护本物业内的公共秩序及保障公共财物的安全,乙方可根据本物业内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公约》的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告知甲方。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是乙方专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业主需装修装饰该商品房时,乙方应将装修装饰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告知业主。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交纳所拖欠物业服务费的0.5%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交者将予公共,情况严重时,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业主拖欠由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该费用已由乙方代为垫付,则乙方有权向业主追讨,业主应及时清偿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滞纳金),违约金(滞纳金)按相关行业的具体标准计收。
情况严重的,乙方可循法律途径追偿。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五条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临时管理规约》禁止性约定的,乙方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提请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执法机关处理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应协助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甲方、其他物业使用人及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甲方、其他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名。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三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为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乙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签名)乙方(盖章、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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