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卷二分类模拟题模拟104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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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三机关均可决定,故B错;
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选D。
3.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
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
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
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00)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考点]转化型抢劫;
故意伤害罪;
正当防卫
[解析]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甲盗窃财物后已离开现场1公里,其使用暴力的地点也不属于“当场”,因此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乙在深夜、偏僻路段向甲索要财物,已构成《刑法》上的“不法侵害”,甲的伤害行为也未超出必要限度、未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故C正确,ABD错误。
应选C。
本案的难点在于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把握,以及对转化型抢劫罪“当场”要求的掌握。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即便是犯罪人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题干中强调“深夜”、“偏僻路段”都是在暗示考生,甲已经实实在在地面临不法侵害。
其“顺手一拳”打中乙,目的只是反抗,最终也只造成轻伤,因此成立正当防卫。
考生在审题时需要尽量细致,尤其要关注出题人提供的各种细节。
4.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考点]罪刑相适应原则
[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
其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公平正义需要兼顾法理与情理,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需要兼顾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相互吻合、并不矛盾。
故ABD正确。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不等于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下级人民法院。
故C错误。
本题应选C。
5.关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政部可以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则不可以
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制定规章,但国务院办公厅则无权制定
C.教育部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解析]A错误,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
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因此,民政部与国务院法制办均可以。
B正确,依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国务院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或者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因此,国务院办公厅无规章制定权。
C错误,依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3条第2项,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因此教育部制定的规章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错误,新优于旧,特别优于一般,因此适用新的特别规定,无需裁决。
6.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考点]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由此可见,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无须再提请批准,只要通知即可。
7.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______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而构成的共同抢劫犯罪。
8.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
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解析]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人不能抗拒,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张某在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采取的是秘密的方式;
张某将钱包里面的1万元现金占为己有,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应当构成盗窃罪。
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
另外注意,本题之所以不定抢劫罪而定盗窃罪,是因为张某将赵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是“出于报复动机”而非劫取财物的目的。
9.某市要兴建一大型的水上公司,需要征收某乡土地66亩,建设单位经市政府土地管理局批准之后即对该地进行征收。
该乡几户农民因与建设单位在征地补偿费上发生纠纷,提请市政府予以裁决,市政府作出了强制性补偿的决定,但农民对此决定仍不服。
对此,几户农民应该怎么办?
A.只能向市政府请求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
B.应当以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应当以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首先,本案中的市政府的强制性补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2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此,本案并不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几户农民可以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为正确答案。
10.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后,刘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也没有抗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刘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解析]本题考查死缓复核的情况及处理。
《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A、C选项不应选。
另外,本案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仅量刑不当。
依据上述规定,不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情形,因此B选项不应选。
综上,答案是D选项。
11.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量刑意见的权利。
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故A项错误。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
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
故B项的表述有例外,该项错误。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8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
故C项错误。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故D项正确。
12.某镇一村的农民李某,欲在本村内开一代销店,为此去当地镇工商管理所申请营业的执照,该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该村已有数家代销店为由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
李某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内没有给李某任何答复。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享有的救济手段是______。
A.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李某不可以对原工商行政管理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应当向更上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再复议
D.李某不得再开设代销店,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应当视为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
[解析]《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据此,本题A项正确,BD项错误。
另外,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复议终局制,故无再复议的说法,所以C项错误。
1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3.00)
A.甲非法将他人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乙用工具挡开花瓶,导致花瓶毁损。
甲的行为和花瓶毁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B.丙在楼梯上对李某实施砍杀,李某在急速往楼下逃跑时摔倒,头部受伤死亡的,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丁将一枚即将爆炸的物品扔到王某的身边,王某立即将物品踢开,由于踢到了赵某的身边,将赵某炸死。
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张三企图溜进他人的车库盗窃汽车,主人李四对他大喊一声,张三在逃跑时摔断了腿,李四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解析]A项正确。
甲非法将他人所有的花瓶砸向乙的头部,乙用工具挡开花瓶,导致花瓶毁损时,根据因果关系的原理,乙必然会挡开花瓶,介入因素异常很小,应当直接将花瓶毁损的结果归属于甲的行为,没有必要认定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因为乙挡开花瓶的行为并不符合某一犯罪的客观要件。
B项正确。
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三标准进行分析:
第一,丙在楼梯上对李某实施砍杀对李某的生命具有很大危险性。
第二,介入因素是李某逃跑时摔倒异常性小,摔倒是由于丙的追杀引起。
第三,李某逃跑时摔倒对死亡所起作用较大。
综合判断,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项正确。
丁实施危险行为后,通常乃至必然会介入第三者的行为(王某为自救立即将爆炸物品踢开并无异常性),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应当肯定丁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项错误。
李四只是大喊一声,没有伤害张三身体的实行行为,李四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本案根本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
14.关于下列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A.某甲,判处有期徒刑,患有严重疾病
B.某乙,判处无期徒刑,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C.某丙,判处拘役,生活不能自理
D.某丁,判处有期徒刑,自己把手砍断,需要保外就医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D选项错误、
15.关于货币犯罪的罪数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伪造10万假美元,又出售了10万假人民币,对甲应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B.乙伪造10万假英镑,又将其从北京运到了南宁,对乙应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丙购买10万假法郎,又将其赠与好友,对丙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D.丁出售10万假人民币,又使用10万假人民币买钻戒,对丁应以出售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解析]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前提是针对同一宗货币,如果针对不同宗货币,则要数罪并罚。
故,A项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假币罪数罪并罚。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出售、运输假币罪、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D项正确。
16.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对象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B.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物质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C.骗取珍贵、濒临野生动物运输证明后,实施运输珍贵、濒临野生动物行为的,应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D.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出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擅自出口固体废物罪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资源保护罪中具体罪名的认定。
参见《刑法》第六章第6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相关规定。
17.2011年11月4日,网络红人“攀爬哥”张希鑫徒手爬上正在施工的央视北配楼顶部,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并有人报警。
警车、消防车和急救车赶到了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劝说男子下来。
同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认为“攀爬哥”张希鑫构成治安违法,启动调查,拟对“攀爬哥”张希鑫处以拘留7天的治安处罚,此事在网络一度沸沸扬扬,讨论热烈。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鉴于“攀爬哥”张希鑫徒手攀爬央视北配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朝阳区公安分局到场警察现场作出拘留7天的治安处罚决定
B.鉴于此事一时成为社会热点事件,朝阳区公安分局拟待到热点过后再做处罚决定,自行拖延到2012年1月15日,才作出拘留决定
C.“攀爬哥”张希鑫声称,攀爬属于自身爱好,后果自负,自身行为未对公共安全造成直接损害,并在新浪微博发文寻求网络支持要求减轻处罚,朝阳区公安分局大怒,作出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决定
D.朝阳区公安分局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攀爬哥”张希鑫的爱人
[解析]A选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因此,拘留决定不可以当场作出。
B选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第1款: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C选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D选项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1款: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18.甲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聘请一精通法律实务的常年法律顾问。
甲公司的总经理知道该市公正律师事务所的张红律师是本市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精通业务,尤其擅长诉讼事务。
甲公司的总经理前往公正律师事务所要与张红律师签订一份委托合同。
不料,接待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该所另一张红律师。
甲公司遂与该张红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
该张红律师刚获律师资格,律师业务不是很精通。
甲公司查明此事以后,欲解除与该张红律师的委托合同。
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达到为由要求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可以以总经理没有授权委托书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C.甲公司可以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D.甲公司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认定。
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题中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不久,尚无具体委托事项发生,就不存在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故A项错误。
甲公司与公正律师事务所张红律师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是一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当事人的人品、才能、声望和操守对合同的履行和实现具有重大意义,依《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故本案中,甲公司误认当事人构成重大误解。
甲公司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与该张红律师的委托合同,故D项正确。
法定代表人的性质与法人机关类似,实施代表行为时并无独立人格。
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无须授权委托书。
超出授权范围,内部限制不可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代表行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授权委托书,故B项错误。
《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
题目中说是恰巧是另一个张红,此张红对他们要找另一个张红不知情,并没有欺诈的故意,故C项错误。
19.王某是一起人身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关于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时,申请复议
B.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是却不予立案时,向人民检察院请求立案监督
C.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D.向法院提起自诉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中的被害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所特殊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报案、控告,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决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提起自诉,对不起诉决定有权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因此,选项A、B、D的表述均属于。
而需注意,被害人无刑事上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只能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20.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同的主体身份对其刑事责任有不同方向以及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此方面的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不构成身份犯,但这只是针对该特定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并不影响成立该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和间接正犯
C.聋、哑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因有前科而再次故意犯罪,依法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考点]犯罪主体、刑法中的身份
关于A项。
根据《刑法》第17条之一的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A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刑法中的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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