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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无工艺废气产生。
食堂的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升压站500米范围内无住户等环境敏感点,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废环境影响
工程土石方实际开挖总量240万m3,实际回填利用240万m3,实现挖填平衡。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附近城镇垃圾站。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变电站事故时产生变压器事故废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行至今还未产生变压器事故废油。
5.声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较为严格执行了施工场地管理条例,合理安排时间,搞好文明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风机转动噪声,单台风机的噪声值约106dB(A)。
工程所在地周边500m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现状监测,升压站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因此风电场运行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很小。
6.电磁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监测报告渝辐(监)[2016]104号,重庆市辐射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对国电大堡梁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可知,国电大堡梁风电场110kV升压站在监测点位的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要求。
7.社会环境影响调查
本工程不需要进行拆迁安置。
项目位于重庆石柱东南约23KM处,场址覆盖六塘乡、三星乡、龙潭乡,所在地风能较丰富,作为清洁能源的风电将会对重庆电网供电能力形成有益的补充。
8.公众意见调查
被调查者都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利大于弊;
对工程沿线恢复无不满意意见。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88567656
传真:
89181940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编:
40114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日
附件:
竣工验收调查报告
(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大堡梁风电场工程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调整的批复》,渝发改能[2013]1356号文(2013.9.16);
(2)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大堡梁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2012]1895号文(2012.12.19);
(3)《重庆市环保局关于重庆市风电场规划(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12〕261号)(2012.5.24);
(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15]007号(2015.1.19)
(5)开工报告(2014.5.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区县市500000201300022号(2013.11.28);
(7)《危险废物代处置合同书》;
(8)《国电大堡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2011.12.9);
(9)辐射监测报告;
(10)噪声监测报告;
(11)监理合同;
(12)监理报告;
(13)公众参与调查表;
(1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前言
风能被誉为二十一世纪最有开发价值的绿色环保新能源之一。
我国是风能储量较丰富的地区,但是风能资源利用工作开展的较为缓慢,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开发绿色环保新能源成为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作为绿色环保新能源开发之一的风力发电场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010年6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于以国电集人〔2010〕414号文批复同意成立国电重庆风电项目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
筹建处是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领导下,负责国电在渝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公司组建以及项目的开发建设。
2012年12月12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正式成立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由筹建处改为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由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其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根据重庆市风电场规划(二期),石柱县规划建设万宝、大堡梁、玉龙、狮子坪四个风电场,大堡梁风电场、玉龙风电场和狮子坪风电场在同一规划的大风场内,且同属一建设单位,于2012年通过环评审批(批文号分别为:
渝(市)环准〔2012〕034号文)、渝(市)环准〔2012〕035号文)、渝(市)环准〔2012〕036号文)。
鉴于三个风电场风场面积相连,建设单位进行优化调整,玉龙风电场项目不再实施,风电总装机规模并入大堡梁风电场,风电场面积分别划分给大堡梁和狮子坪风电场,三个风场总风场范围不变。
重庆市发改委以《关于石柱县大堡梁风电场工程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调整的批复》(渝发改能(2013)1356号)同意该项目变更。
本次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为变更后的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重庆石柱东南约23km处,场址范围总面积约102.52km2,覆盖六塘乡、三星乡、龙潭乡,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实际总装机容量100MW,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50台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52km、巡视道路47km,并新建110kV升压站1座。
工程主要以发电为主,预计年上网电量为21328.4万kWh,项目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南宾变电站。
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5000万元。
变更后的大堡梁风电场于2014年委托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渝(市)环准[2015]007号文批复通过。
狮子坪风电场于2014年3月通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渝(市)环验【2014】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已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委托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工作。
我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收集了本工程相关资料,对本工程的环境敏感区域、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调查。
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报告的编制得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石柱县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辐射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石柱县环境监测站、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年01月0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2013年6月29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2012年7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1.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
(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5)《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意见》(国环发[2001]4号文件);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4月19日发布;
(7)国经贸技术[2002]444号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
(8)《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
(9)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45号);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11)《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
(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
(1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239号令;
(1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第8号令。
1.2.3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9月1日施行,2010年7月23日修正);
(2)《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13年5月1日);
(4)《重庆市绿化条例》(2001年6月26日);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
(6)《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
(7)《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
(8)《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4〕1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2011-2030年)的通知》(渝办发[2011]167号);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源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1〕61号);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
(12)《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
1.2.4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394-2007)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0)《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11)《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1.2.5其他资料与文件
(1)《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2014年12月编制;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15]007号;
(3)监测报告:
渝辐(监)[2016]104号,石环(监)字[2016]第WT006号;
(4)竣工验收工作合同等。
1.2调查目的及原则
1.2.1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调查旨在:
(1)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设计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2)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污染控制措施,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的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总结该项目在生态保护、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对尚不完善的部分提出补救措施;
(3)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
(4)对工程的环境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调查,对工程营运中的环境管理提出进一步的合理化建议;
(5)根据工程环境影响情况的调查,客观、公正地从技术角度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1.2.2调查原则
本次环境保护调查坚持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本工程建设前期、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全过程分析、重在实际效果的原则。
1.3调查方法与程序
调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为:
(1)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
(2)环境影响分析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和实测相结合的方法;
(3)项目调查采用“以点为主、点线结合、反馈全线”的方法;
(4)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本次环境调查的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环境影响调查工作程序
1.4调查范围、因子和验收标准
1.4.1调查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调查范围为变更后的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包括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50台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进场道路、110KV升压站等。
(1)生态环境调查范围:
项目占地以及周边500m内,重点为工程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区域。
(2)水环境调查范围:
项目场内及周边无地表水体,地下水资源匮乏,且项目不取地下水,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作场区绿化不外排。
因此验收调查范围为本工程的污水量、排放去向,以及升压站防渗情况。
(3)声环境调查范围:
风力发电机组周围200m以内区域,升压站场界外200m。
(4)环境空气调查范围:
巡视道路两侧200m和施工场界外200m区域。
升压站200米范围内。
(5)固体废物调查范围:
本工程固废产生量及排放去向。
(6)辐射调查范围:
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四周场界。
1.4.2调查因子
参照风电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子,结合沿线区域环境特点和影响因子的环境敏感程度,确定本工程环境影响调查因子如下:
(1)施工期:
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格局、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状况及已采取的措施,边坡防护工程,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流失影响;
环境空气:
TSP。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地表水环境:
pH、COD、BOD5、SS、石油类。
(2)营运期:
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状况;
厂界噪声。
水污染源:
COD、BOD5、动植物油。
电磁环境:
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
1.4.3验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最新颁布标准》的要求,本次环境保护调查,环境质量标准采用最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评价;
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用的环境标准,对已修订颁布的标准则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1.4.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标准值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mg/m3
取值时间
污染物
二级标准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SO2
0.50
0.15
0.06
NO2
0.20
0.08
0.04
PM10
-
0.07
(2)噪声环境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见表1-2。
表1-2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3)电磁辐射标准
根据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电磁辐射相关标准见下表1-3。
表1-3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采用的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值
电磁环境
工频电场强度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
4kV/m
工频磁感应强度
0.1mT
(4)地表水
项目场地和周边无地表水。
(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环境功能保护要求,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1.4.3.2排放标准
(1)废气
风电属于清洁能源,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工艺废气,只有厨房产生少量油烟废气,厨房燃料采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和电,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所产废水为少量的现场运行维护与管理人员日常所排放的生活污水。
在场区内设置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1-4。
表1-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见表1-5。
表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0dB(A)
50dB(A)
1.5调查重点
根据风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的特征,本次调查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1.5.1生态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重点调查:
工程的取、弃土(石)等是否造成环境、景观破坏;
工程占地、工程排水、取弃土(石)等是否产生水土流失;
工程是否已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边坡的治理措施;
并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有效性评估。
1.5.2声环境影响
声环境影响重点调查:
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1.5.3水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重点调查:
施工期废水的去向及升压站生活废水去向及对地表水的影响。
1.5.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重点调查:
1.6调查时段
施工期与营运期。
1.7环境敏感点
1.7.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环境敏感点
拟建工程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无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
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500m内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1.7.2竣工验收中的实际环境敏感点
根据现场踏勘,验收时的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与环评时一致,没有变化。
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项目与黄水国家森林公园最近距离26.6km,距大风堡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为27.6km。
2工程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
(2)建设性质:
新建;
(3)建设单位:
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
重庆市石柱县六塘乡、三星乡、龙潭乡;
(5)用地面积:
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总占地96.5121hm2,其中永久性占地2.8221hm2,临时占地93.69hm2。
(6)工程投资:
工程预计静态总投资85385万元;
工程实际总投资85000万元。
(7)规模:
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实际总装机容量100MW,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50个35kV箱式变电站,35kV的集电线路52km,巡视道路长约47km,并新建110kV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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