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熊取胆不应该被宽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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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协会表示,尽管国内目前尚未取消活熊取胆,但其根本原则是“熊胆入药”,如果厂家并非把熊胆“入药”而是挪作他用,毫无疑问应予以严格限制。
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对外事务总监也曾表示,以G公司的一款产品为例,仅仅3克熊胆粉被包装在50厘米见方的盒子里,包装得很豪华,售价也高达400多元,“大部分熊胆消费都是礼品消费,而不是药品消费。
而这些礼品消费都是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的。
”G公司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医药行业具有某种普遍性。
“活熊取胆汁存废”问题也引起了舆论界的热议。
一种声音认为:
很多人吃牛肉、吃羊肉,这比插管取胆残忍多了,活熊有义务为人民服务。
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
我们应该明白,人类不过是自然界中普遍而年轻的物种,就像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也不能随意作践自然,作践动物。
对自然与生命以仁爱心对待,以敬畏心对待,这是人性要求的情操和素质,也是我们必须履行义务。
2.某报201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篇学者署名文章,内容概要如下:
放在“熊胆入药以治病救人“的前提下探讨”黑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是不是舒服“这样一个颇有点小资情调的话题,好像迂阔得很:
全球人口每天吃掉的动物难以计数,无论饲养还是屠宰,人类难道问过动物舒不舒服?
哪个动物不愿意活得自由自在且顺乎自然地”终其天年”?
但人不吃肉行吗?
“君子远庖厨”不过是说“吃的人不杀、杀的人不吃”而已。
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赋予一切生命体包括动物以平等的“伦理权利”,就像人类人人平等一样。
这一“动物的平等伦理权利”的设想立意是高尚的,胸襟是开阔的,情怀是利他的,但其基本理论依据始终是成问题的。
这一理念建立在生态平衡的概念之上:
每一物种都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其地位,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起着相互平稳的作用,而每个物种都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每一动物个体都有平等的伦理权利。
如此论证看似严谨,实际上存在着不可克服的“伦理悖论”。
因为在环环相扣的生态系统中,某个特定物种所履行的生态功能恰恰是或者给其他物种做食物,或者以其他物种为食物,所以物种的伦理权利应该建立在该物种的个体牺牲自已的基础上,个体的牺牲往往构成了物种生存以及繁衍下去的基本前提。
将物种与个体的这层关系放到生活场景中来认识,就是说动物的伦理权利只是物种层面的权利,而不是个体层面的权利,保护物种不等于保护该物种的每一个个体。
相反,人吃鸡越多,鸡这一物种繁衍的就越多。
同样道理,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
“对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
自从有了 活熊取胆汁技术之后,野外黑熊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
”对此说法,倒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
然而问题在于,站在环境伦理的立场上,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也仍然享有自已的伦理权利。
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伦理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变成 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
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伦理权利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至或无度的痛苦。
中国传统饮食中诸如“鱼炸熟了,嘴还在动”和“活吃猴脑”之类 不顾动物痛苦的“菜肴”在国人中日见式微,说明基本的动物伦理观念已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国人,这是民族心智进步的表现。
3.有网民公布了一组虐猫的视频截图:
一女子用尖尖的高跟鞋鞋跟对一只小猫肆意践踏,手段极其残忍,这就是轰动一时的M县女子虐猫事件。
“虐猫事件”一夜之间成为各大网站的热贴,评论成千上万,数天内席卷了国内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
网友们愤慨万分,对虐猫女子声讨遣责,誓言 要揪出凶手。
网上掀起“辑凶”狂潮,经过网友收集信息、搜索、排查,“疑犯”身份陆续曝光-除了虐猫女,M县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虐猫拍摄过程。
虐猫视频中关键人物被披露后,引起了M县的高度重视。
县政府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虐猫事件当事人展开调查,并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文化等部门参加了会议,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作了汇报。
从调查情况看,虐猫事件拍摄现场为M县一沿江风景区,参与者 中有一名已经主动承认了事实。
虽然参与者参与的原因、动机以及是否被其他组织引诱、利用还有待进一步查证,但此事在M且发生并有M县人参与,县政府对此表示愤慨、谴责和遗憾。
“考虑到参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其行为与其从事的职业极不相称,所以,从即日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 立即停止其工作,接受调查。
鉴于其中一名可能参与事件的嫌疑人不知去向,责成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多方面、有力度的措施,尽快取得联系,使其主动返回本单位,就本事件作出明确的解释。
”有关部门汇报道。
据称,在这次会议上,M县人民政府还对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并向上级主管 机关和法律权威部门请求协助,为今后参与者进行处理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好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做出严肃公正的处理,给社会、媒体和网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4.法制报报导了某市H区暴发狂 犬病疫情以及随后的处理情况。
具体报导如下:
进入3月以来,某市H区暴发狂犬病疫情,截至目前,有11人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狗咬伤,这些数字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随后,当地政府部门为控制疫情,捕杀了三万多只狗,遭到众多爱狗人士的激烈批评,使H区一度陷入“屠狗风波”的舆论漩涡。
H区许多群众有养犬的习惯。
全区拥有各类犬37万多只,这意味着平均每10人就拥有一只狗。
部分群众认识不足、管理不善,随意遗弃造成大量流浪犬,犬只随意流动是导致狂犬病疫情蔓延的主要原因。
H区连续召开狂犬病防控紧急会议,指出狂犬病已严重危害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合安全。
一场为期30天的集中整治犬类活动在全区紧急开展。
政府强调:
所有犬只必须进行免疫,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
严禁携犬进入商场、市场、学校、公园等公共场合,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捕杀。
记者在政府发布的通告上看到如下条文:
“各乡镇实施组织由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队伍对未免疫 的犬只进行捕杀,犬主不得进行阻拦、不得要求赔偿,群众也可自行组织捕杀犬只。
” 许多养狗人惶恐不安:
以前H区对犬类实行挂牌管理实施并不完善,大部分养狗者都没有主动进行免疫、。
这就意味着,禁令期间,如果不及时主动检疫,这些狗将在劫难逃。
5月23日,“禁犬令”实施,“打狗队”开始出现在H区的大街小巷,村镇市集,随着行动成果的不断扩大,一些现场捕狗、杀狗的视频开始在网上传播。
对流浪狗的围剿,引来潮水般的争议质疑声。
“H区一直是狂犬病的老疫区,只是今年比往年要厉害些。
如果及早加强管理,哪有今天这些事?
”H区街头,一位执勤的民警向记者坦承他并不赞同以“杀狗”代“防疫”。
“人的利益至高无上,狂犬病疫情严重,为了保证人的安全为何不能杀!
”也有一些支持政府行动的声音,认为人和狗的生命同样值得尊重,但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当然应该以人为重。
H区当地网友认为,狗是可以养的,但一定要纳入日常管理,要建立档案,发给狗证,对应当进行免疫而不愿免疫的狗的主人,可以发出警告限期免疫。
“当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有公民患流感,肯定要采取有效的隔离并积极治疗。
狂犬病的传染性速度和危险性与当前的流感相比要小得多,对于没有攻击性的狗和看护好的狗,即便携带病毒,也应该是治疗,而不是将其杀死。
现在,屠刀伸向了没有确定携带病毒的狗!
”动物救助中心的一们女士对记者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打狗行动出现扩大化。
疫情重灾区之一的H区Y乡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家养犬5月底前一律自觉送到社区,由社区捕杀队统一进行捕杀和尸体处理,凡阻挡灭犬和藏匿犬只的将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再养犬只。
“我们山里人平时出门干农活,让狗看家很放心,待它也像家里人一样。
现在为了完成任务残忍地把它处死,全家人都难受得很。
”Y乡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村干部组织起来的打狗队,挨家搜查,见狗就杀,不少狗即使打过了狂犬疫苗,也被强行拉出处理。
“狂犬病疫情严重如果是事实,那么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卫生防疫法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无可厚非。
”某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表示,但是,政府日常就应该加强犬类的管理,等到情况失控才紧急处理,这就造成了许多养狗者的痛苦。
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把握平衡原则,尽最大努力在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之前寻求 合理界限。
该教授认为:
“毕竟狗是个人财产,公民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应当付出代价。
不过考虑政府行为的必要性,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大范围捕杀来实现防治疫情的目的?
对那些有主人且本可以通过严格检疫、限制活动范围等方式实现管理的狗采取非常措施,其合理性就值得思考。
” 某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全国各地政府出面捕杀狗的事件一再发生,根源是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缺失和立法的不完善造成的,此外政府和民众的动物保护意识也至关重要。
“这些被捕杀的宠物是无辜的,我国虽然还没有对驯养动物进行全面保护的法律,但目前我国对家养动物检疫防疫的法律规定还是有的。
之所以出现狂 犬病,是因为饲主没有尽到对所饲养伴侣动物的义务,政府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关于伴侣动物登记、年检制度、防疫制度执行不彻底造成的。
”H区屠狗事件中很多网友称要保护的“狗权”,就指的是动物福利。
而且很多人已经感受到了动物福利层面立法的缺失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 5.世界各地相继设立法律法规保护动物。
德国的《动物保护法》规定:
每个与动物打交道的人必须仁慈地对待动物,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物质条件。
德国农业部下属的有关机构有权对饲养场所和饲养者进行检查。
内容包括:
动物的活动和居住空间、饲料成分、饮水质量、卫生条件、光线强弱和气温条件等。
意大利都灵市会的一部法规规定,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
如果狗主人连续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F;
主人不能给自已的宠物染色,或出于“美学动机”截去其身体任何一部分,如割掉狗的尾巴等。
英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是1911年通过的,之后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园保护法、实验动物保护法、家畜运输法案等,在保证动物不受虐待方面规定的非常细致。
2007年还出台《动物福利法》,其中规定:
造成宠物体重超票的主人可能会因“失职”而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我国在2009年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试图与国际通过法律接轨,针对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等门大类别,也会作 不同的要求。
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建议稿中着重强调了“动物福利”的重要性。
6.有专家撰文指出,影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动物福利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尚有模糊的认知。
文章如下:
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康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在国际上被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
(1)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
(2)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
(3)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
(4)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
(5)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不难看出,提倡动物福利,并不是要求人类从此再也不能利用动物,而是要求确保动物在整个生命过程中给被给予道德关怀。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人的福利尚且顾不过来,还谈什么动物福利?
这其实是对动物福利的误解,也是缺乏远见的认识。
因为规定动物的福利,限制的只是不文明、不合理的虐待动物的行为,并没有妨碍人的基本福利。
许 多人从动物福利立法得到了切实的利益,整个国家和社会因动物福利立法获得了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包括因动物健康成长和动物产业繁荣所带来的利益;
因环境保护事业和动物福利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等等。
从某种意义上讲,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已。
对于动物福利问题,在畜牧业有这样的反对声音:
如果动物的福利提高,会导致行业成本增大,进而降低畜牧业的生产效益。
实际上,人们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维护动物福利是必要的、正当的,并且因保护动物福利而获得的利益也是实在的或无价的。
动物福利的提高固然使投 入增加,但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的产量与质量。
同时,动物福利立法也可以让我们获得看得见的、可计量的现实利益。
目前,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运用动物福利条款对国际贸易施加影响。
动物福利的贸易作用已经显现,极大地影响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毛衣。
中国2001年正式加入WTO以来,在出口的动物产品 中遭国外退货或销毁的时间时有发生,原因之一就在于动物福利立法缺失导致执行标准严重不足。
保护动物福利,还体现了动物对于人类的精神价值,达尔文就认为:
关系动物是一个人真正有教养的标志,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越宽广。
提倡维护动物福利和善待动物,正式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评价尺度内,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动物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人们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村注人们维护和恢复物种内部,物种之间以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平衡。
经过自然选择而存在的生物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的资和财富。
同时,通过法律规范创造人与动物之间的各谐关系,也是人类历经数百年理性思考的结果,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发展。
只有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提供最大的效益,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主旋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用法律来保障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强调动物福利是生产务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与维持自然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它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国际趋势。
因此,中国应积极主动地接纳动物福利。
“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天空才能扎根大地。
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地球才能使生命扎根于地球,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生命才能扎根生命。
” 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资料1”,“活熊取胆”事件中存在着一些具体争议,请归纳争议的焦点问题并作简要说明。
(20分) 要求:
准确、全面、简明。
不超过400字我写的申论——活熊取胆具体的争议焦点如下:
一,世界动物保护协会认为黑熊被活体取胆汁自始至终都产生痛苦,某医药协会有关人士F认为采取的是无痛引流,对熊无影响。
二,某医药协会有关人士F和部分专家认为目前熊胆无任何替代品,但J教授说人工熊胆1983年经卫生部批准立项,到2007年已经完成研制和实验的全部过程,一直在等国家批准,且人工熊胆比活熊取得胆汁更天然,无污染,疗效无显著差异。
三,有的人认为:
很多人吃牛肉和吃羊肉,这比活熊取胆更残忍,活熊有义务为人民服务;
另一种声音认为,我们不能随意作践自然和作践动物,对自然和动物以爱心对待四,某医药G公司:
“活熊取胆是保护中医”,。
他们生产的熊胆产品中,除了熊胆粉和熊胆胶囊是药品外,其余的30种都是保健品,均未获得产品批号。
亚洲动物基金会表示“大部分熊胆消费都是礼品消费,而不是药品消费,这些礼品消费是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的。
五,当代西方环境伦理主张一切生命,包括动物,就像人类平等一样的权力;
支持活熊取胆汁的人士提出:
“对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
回复当时我用的题目叫做《从<
猩球崛起>
想到的》。
我依旧以这个题目开始正题。
《猩球崛起》是一部电影,讲述了一群猩猩,由于被人类用做实验,而获得了高智商,最后逃出实验室,回归大自然并开始与人类为敌的事。
这个故事很扯淡。
不过抛开想象的成分,我们还是可以窥见现实的影子的。
片中人类为什么要用那些猩猩做实验,很简单------钱。
利益永远是人们抛弃人性的最强大动力。
就如臭名昭著的“活熊取胆”一样!
“活熊取胆”,从经济效益上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的。
从环境保护上来说,也是利大于弊!
因为毕竟这么做保护了很多黑熊不被猎杀,只是让它们“生不如死”而已。
但我不想从这些老掉牙的方面寻求突破,我这篇文章探讨的是另一个话题------人性!
看到那些被切开腹部,抽取胆汁时嗷嗷惨叫的黑熊,内心深处都会产生一丝恻隐------这就是人性啊!
是人类得以与野兽区分开来的地方。
因为人类能够同情弱者,这是文明的标志,文明带领人类走向繁荣。
野兽面对弱者只会庆幸自己有了一顿免费的饭菜。
然而,在当今社会,我们不得不承认,人性正在流失,这比水土流失还要严重。
一旦人性的大坝崩溃,欲望的洪水就会淹没人类。
有些人认为“活熊取胆”没什么不妥,因为它们有必要为人类做一点贡献。
有这种想法的人,大家千万离他远一点。
试想一下:
他可以让动物为人类做贡献,而不顾忌它们的痛苦。
那他为什么不能让其他人为他做贡献,也不顾忌其他人的痛苦呢?
为人类做贡献有很多方法,没必要选择这样残忍的一种。
这本身就是对人性的践踏。
相比以上的观点,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有关单位的态度。
“我们采用的是高科技的方法,抽取胆汁的时候,就像拧开自来水管一样,黑熊不但不痛苦,相反还很舒服……”这句话曾经一度雷倒了无数人。
我看到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既然这么舒服,为什么该单位的领导不带领员工集体体验一下呢?
由于熊的身体健康并不能充分保证,有关单位为防止熊的伤口感染,给熊服用大量的抗生素,这些抗生素又都留在了熊胆汁中,所以熊胆汁的质量不能保证,疗效比不上野生熊胆。
其实,就算野生熊胆也是有人工合成的替代品的。
而且已经研制成功了好多年。
但却迟迟不能投入市场,其原因令人深思。
在市场上,熊胆产品主要是当作高级保健品,供少数人节日送礼,烘托场面用。
价格自然吓人(有的商品还没有许可,肯定逃了不少税),并不能造福广大老百姓。
用一种大多数人认为残忍的手段,获取少量的残次品,冒充高档商品售给少数人。
他们已经堙没在了对金钱的欲望中。
这是人性的流失,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不光相关单位可悲,那些花大价钱买熊胆制品的人,你们被耍了!
)。
中国一直强调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两点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这就是中国的特色,两句读起来不一样的话,仔细一合计,原来是一回事),社会和谐了,发展自然可以持续下去。
而和谐社会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活熊取胆”怎么看都不符合这一点。
这深刻反映了在中国,人性的缺失已经很严重了。
随着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正在经济、政治、甚至军事上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幸的是,人们对金钱的认可也在迅速增加。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这不是只把“活熊取胆”的相关单位取缔就完事的(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姑且不论)。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问题,刚开始,大家热情很高,有关部门也很重视,表示要严肃处理。
但过了一阵子,大家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另外的热点事件上去了,前一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我们需要有人对这一类事进行长时间的关注,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保证人性的存在。
更需要广大老百姓的监督。
“活熊取胆”只是当代人性缺失的一个显著例子。
我们也可以在其他的方面发现类似的例子。
比如各种“官二代”狗仗人势的横行霸道(最典型的“我爸是李刚”)、富二代的“炫富”……我希望有人能采取行动来遏制这种趋势。
中国的未来绝不仅仅是亚洲的地区性大国,而要完成这一宏伟目标,光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是不够的,更需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稳定后方。
人性就是这一切的保障。
(结束)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黑熊属于一级保护动物,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它是二级保护动物,而二级保护动物是被我国法律允许“合理开发利用”的。
笔者并不认为,归真堂以驯养繁殖的方式“活熊取胆”就属于法律上的“合理开发”。
有人辩护说归真堂的取胆熊在取胆过程中“没有痛苦,很舒服”,所以应视为“合理开发”。
辩护的人实际忽略了这样一些细节,从驯养取胆熊那天开始,其身体就处于被虐待的持续中,先在胆囊部位切出一个口子,再通过技术手段变成一个气门孔,再借助引流管取出胆汁,更甚者还有穿铁背心、插管取汁的原始方式(归真堂称已不采用这种原始方式)。
病理研究显示,99%的“无管引流”熊患有胆囊炎,22%的熊患有胆结石。
11%的样本遭受到浓汁的污染,“活熊取胆”的其他后遗症还包括鼻癌、肾脏疾病、心血管疾病、眼科疾病等。
这足以说明,取胆熊受到的伤害不能以“取胆汁过程中不存在痛苦”予以否认,且这种身体的伤害不因其是否感觉痛苦而有所改变。
从这个角度而言,活熊取胆已严重违反“禁止虐待动物”的基本原则,而该原则已被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形式在动物福利保护法律规范中予以了确认。
国内立法的滞后,不必然表示归真堂这样的活熊取胆方式可以获得认同,因为,在动物福利保护方面,违反国际通行法律规范的原则,同样视为违法行为。
何况,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将相应的动:
“我经常看到报上登的叫做"
活熊取胆"
,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实际应该叫人工养殖活熊造瘘引流取胆汁,这才是完整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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