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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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价值特色评价
村落特色
保平古村历史悠久、遗存众多、风貌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其特色可概括为:
(1)明清海南传统民居群的活标本
(2)中国最南古城的州治海门
(3)山水倚望、防灾避害的选址典范
(4)尊礼重教的文明古村
(5)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
历史价值
保平古村山水格局典型,村内建筑遗产、历史文化遗迹分布集中、颇具规模、风貌较好,周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
古村是古代保平港的要塞村镇、南海崖州大疍港的重要门户;
儒学礼教、宗族文化底蕴深厚,流传至今;
更是海南地区近代红色文化的摇篮。
保平村保留了古村落选址、聚落结构、建筑形制以及古代海防等方面大量的历史信息,对研究古代琼南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
古村落选址于河岸北部,形成临水望山景观格局,极具特色;
村内院落布局因地制宜、统一而富有变化,院子布局正房与照壁为核心;
建筑外形独具特色,是崖州古建筑最有代表性、又最集中的古代民居建筑群;
建筑风格是民族融合和中西合璧的体现,屋顶为“一剪三坡三檐”的接檐风格,其结构多为插梁式构架;
民居建筑又不乏装饰,木雕、彩画、灰塑等工艺纯熟、内涵深刻,体现出极高的艺术水平,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科学价值
古毕兰村受洪水灾害侵袭,北迁至宁远河北岸高地,是古代堪舆学中聚落选址“龟背”理论的极佳诠释,这对研究古代村落选址原则中趋利避害的原则与方法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
同时,从毕兰村到保平村的发展过程是一部移民建村史,为研究海南地区宗族文化的变迁、民族融合和中西文化交融提供了历史佐证,对文化人类学与历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文化内涵
保平村自古以来文教昌盛,保平书院是古崖州重要的书院,历史上曾有保平多贡生的美誉,村中传承着较为浓郁的儒学文化与宗族文化,是琼州文化的重要传承地;
保平村是一个具有八十多年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革命老区村,是革命烈士的故乡、重要的革命与战争纪念地,是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具有极为深刻的红色文化内涵。
同时,保平村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崖州民歌最重要的传承地。
第三章保护内容与框架
历史文化特色保护骨架
三个特色片区、五处文化景观节点、“大”字形历史街巷。
(1)三个特色片区:
古村特色文化片区入口片、特色古民居院落集中片、烈士公园红色文化片
(2)五处文化景观节点
五处开放型民俗文化广场展示空间。
(3)“大”字形历史街巷
“大”字形历史街巷是联系古村内“点”与“片”、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的纽带,它们一同构成了保平村的特色“骨架”。
第四章保护区划
保护区划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
保平古村的核心地段,除将大部分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群集中连片区划入核心保护区外,还包括铁炉塘滨河西岸区域,特别是保平书院旧址。
核心保护区的范围东部以铁炉塘为界、西至保平西路,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为准,面积约9.30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将老村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所有可建设用地划为建设控制地带,区域划定225国道以南,由宁远河支流与西部高压走廊所围合的古村大部建成区为建设控制地带。
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为准,面积约9.96公顷。
3.环境协调区的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50m至100m的范围,包括宁远河支流。
具体区划边界以《保护区划图》图为准,面积共计约18.65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的总体保护措施
1.居住人口的确定
为维护历史文化名村村民的利益,保持传统文化的延续,合理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容量为1256人。
2.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针对建筑物、构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持传统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将建筑分为一类历史建筑、二类历史建筑、与传统协调的建筑和与传统不协调的建筑四类,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
对已弃置坍塌的成片建筑列为民居遗迹,提出保护整治措施。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3.历史环境要素及周边环境的保护
保平村历史环境包括古树、古桥等能体现保平村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构筑物和环境要素,应分类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并注意保护与其相关的周边环境,保持风貌的协调性。
加强对周边宁远河支流的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整治古村东南部的河流沿岸,营造良好的水岸空间。
4.街巷历史格局的保护
保持原有街巷尺度、原有沿街建筑立面的连续性,并保护以当地热带植被为主的绿化形式。
5.道路交通的组织
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本保持原有道路断面形式。
严格限制机动车进入核心保护范围。
6.外部装饰和其它设施的要求
保持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街巷两侧的外部装饰和生活设施、广告牌匾等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建筑外立面的装饰和各种设施、广告牌等应使用传统材料。
核心保护范围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1)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
保护传统街巷空间与格局,区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
(2)核心保护区内传统街巷的保护包括街巷格局、铺地形式、沿街建筑立面的连续性三个内容。
严格保持村庄内的古街巷走向与基本形态,保持历史现状,严禁侵占街巷
空间进行建设。
保护古村内沿街民居的传统建筑形式,保持街巷及两侧建筑的原有尺度关系。
历史街巷的传统铺装材质为砂石、土质路面,保护范围内的路面材料禁止采用沥青、水泥路面,建议采用石板路。
对于保护范围内已经采用非传统路面材料的,规划要逐步改造成为石板路。
保护沿街建筑以及院墙的立面形式、建筑材料、建筑色彩等的统一性、连续性和视觉景观的完整性。
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采取整治更新等措施,使历史街巷景观得到延续。
重点保护主要街道的传统风格,对临街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整治。
(3)根据建筑评估与分类,确定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修缮改善——对一类历史建筑进行分类甄别。
对优秀的一类历史建筑,原则上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保养、加固或修复。
对其他一类历史建筑采取维修改善的方式,内部可进行适当的维修改善;
外观维修——对二类历史建筑提出整治要求,对建筑外观按照传统风貌要求进行维修,可以按照原体量、材料、色彩、形式进行翻建,但不得拆除;
保留整修——对与传统协调的建筑可予以保留,并逐步整修其与传统风貌冲突的部分,使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整治更新——对与传统不协调的建筑予以整治更新,在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内部改造和外部更新。
(4)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层数应控制在2层,檐口限高7m,屋脊限高为8.5m,屋顶对角线应不大于21m,采用坡屋顶。
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翻建的建筑,控制其从视觉上看不改变其原有的外观、体量和色彩,建筑应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以清末民国或解放前时期的院落式民居风貌为主,以延续区内建筑风貌。
(5)对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进行维修、翻建、整治及更新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施工方案和相关图纸报送三亚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工程结束后,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测量、记录,必要时,可重新确定建筑类别。
拆除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拆除方案,经所在三亚市保护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对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街巷两侧建筑、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设置广告牌匾的,应保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有关责任人应当
将设计方案报请三亚市人民政府审批,三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根据新增设施的高度、体量、色彩和样式等进行审核,使之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风貌控制措施
(1)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严格控制、风貌协调的措施。
(2)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保护与整治措施依据核心保护范围的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
(3)紧邻核心保护范围的区域内,建筑层数应控制在2层,局部可建三层,但是应考虑古村与周边山体、水体视线通廊的保护要求,檐口不宜高于7m,屋脊不宜高于8.5m,屋顶对角线应不大于21m。
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废墟、质量较差、风貌较差的建筑所在区域允许适当进行改、扩、新建活动。
对新建的建筑进行控制,建筑外观应与周边传统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不得遮挡古村落与北部山体的互视通廊关系等。
建筑外装宜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也可使用新型材料,鼓励使用浅色涂料、非釉面浅色饰面砖,原则上不宜使用釉面瓷砖。
(4)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加建等活动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将拟建部分的高度、体量、色彩、使用性质等信息报送崖城镇镇政府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严禁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行为。
(6)加强宁远河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其驳岸以及河道进行环境整治,宜采用复式亲水设计,使其成为符合历史风貌的滨河开放空间。
环境协调区控制措施
(1)应重点控制好区内自然环境,加强环境协调区内的植被种植与保育,注重保护宁远河支流水体的环境与景观,其驳岸整治宜采用复式亲水设计,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2)区内的非建设用地中,不得随意新建道路,要控制新旧道路的尺度。
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等建设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除外。
区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内,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在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的,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民居,应按照规划报请崖城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整体格局与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
空间格局的保护
1.自然环境的保护
(1)村庄水体保护
加强对村庄内铁炉塘等宁远河支流保护,将宁远河与其支流联通,注意保持水域环境的清洁,避免水体污染。
加强河岸的绿化与美化,打造滨水休闲环境。
(2)村庄绿化风貌保护
保护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大树,对古树名木及时挂牌,严禁砍伐、截枝、搭建和损坏树木,鼓励民居院落内的绿化种植。
2.视线通廊的保护
视线通廊是标志古村自然人文景观之间保持同视的前提条件,也是体验历史文化名村特色风貌的重要景观通道。
视廊通廊的保护应根据对景的内容决定,主要控制由传统街巷以及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向北部山体或者东南部宁远河的视觉通廊,保持视线通廊的通达性。
3.建筑高度控制
为维护保平村的历史文化风貌,需要对古村落建设用地内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
具体如下:
第一个层次为核心保护区,建筑的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应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一致,建筑檐口高度应控制在7米,高度二层。
第二个层次为建设控制地带,该区域内的建筑必须遵循保护措施的要求,建筑檐口高度宜控制在7米,高度二层,局部可建三层。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保平村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树、古桥遗址等能体现保平村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构筑物和环境要素。
它们与民居建筑群共同体现古村的历史风貌,都应该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
(1)古树的保护
规划对保平村100年以上的古树加强登记和保护,在古树周围设立石头护栏,护栏的高度和形式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古桥的保护
建议参考《崖州志》记载,恢复历史上古崖州地区最大的桥梁——保平桥,限制机动车通行,古村主要交通利用北部国道解决。
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的保护
1.文化空间的保护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发展性原则;
(3)尊重性原则;
(4)共享性原则;
(5)综合性原则。
2.文化空间的保护措施
(1)做好保平村文化空间的建档和挂牌工作
在做好保平村文化空间普查的基础上,对村内各类文化空间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保平村文化空间档案和资料库。
同时,完善文化空间标识系统,做好文化空间的挂牌工作。
(2)保护现存较完好的文化空间本体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住宅,应参照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对文化空间本体进行保护、整治。
(3)适度恢复部分已消失的文化空间
采用多种方式适度恢复部分尚存历史依据的已消失的文化空间。
如设立展示牌、复建部分手工作坊、改造现状部分地块为文化展示馆等。
(4)还原文化空间的文化功能属性
深刻理解文化空间的物质属性与非物质属性的有机结合。
以文化空间为载体,还原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文化空间的文化功能属性。
(5)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的展示、宣传
通过展示设施、出版物、广告、专题宣传片、多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自身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宣传,扩大文化遗产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共享保平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章展示利用规划
展示利用内容
保平村的46处历史建筑、11处历史环境要素、重要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网络等均为所展示内容。
展示路线组织
为了体现保平村的深厚文化内涵与历史文化特色,规划游线组织“大”字型的文化旅游路线。
旅游服务中心——保平桥——村口保平历史文化展示区——石沟涧路——中心崖州民歌展示区——明清古民居体验区——保平南路——革命烈士故居展示——烈士公园红色文化展示区——滨河风光体验带。
远期可加强保平村与崖州古城、水南村以及北部田洋地区的联系,促进跨区旅游。
展示设施规划
展示设施本着结合景点设置的原则,以满足游客休闲、游憩、娱乐为主要目标,结合村内现有建筑,更新原有建筑的配套设施与建筑功能。
在古村保平桥东建立一处停车场和纪念品商店,满足旅游服务的需要。
根据总体规划要求撤并保平小学,并新建院落式布局的合院,配备旅游服务设施、小型民俗餐饮、公厕等服务设施。
旅游区内需设立旅游接待中心及适量的公厕、问询、停车、休憩、垃圾箱等服务设施。
依据保平历史保护规划中对于市政设施的基本要求,共配置公厕4处,垃圾箱11处。
建设风格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并通过明确的标示指示位置。
第六章近期保护与整治规划
近期保护整治项目与措施
本规划近期为2009-2015年。
近期保护规划重点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红色革命公园的
建设与维修、滨河环境的整治、及老村外集中旅游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具体保护整治项目包括:
(1)建档与挂牌
规划近期内,对古村内所有历史建筑建立历史建筑档案,真实记录历史建筑的基本信息和保存状况,同时,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对每处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进行挂牌保护;
在核心保护区主要出入口树立明显的标志牌,标明保平村历史沿革、概况特色、保护区划等。
(2)历史建筑及核心保护范围内重点建筑与街巷的保护与整治
规划近期内,对古村内的所有历史建筑进行严格保护,对主要历史空间结构(从临高骑楼街至“大”字型特色骨架)周边的重要院落进行整治;
将“大”字街巷的铺装恢复为石板路,并建立严格的机动车管控制度,减少机动车对街巷的破坏;
通过合理模式,增加“大”字街巷两侧院落的开放比例,充分展示保平老村风貌。
(3)加强非物质文化的展示
结合村中心广场与民歌传承人住宅展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崖州民歌;
对烈士陵园内现状的保平革命烈士纪念碑进行维修,修建家书长廊、农军桥和何绍尧纪念亭,同时整治园内环境,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红色文化展示公园。
(4)村口片区的设计
对村口广场及周边重要建筑及院落进行设计,围绕村口老树构建主要开放空间;
参考历史文献在村口原址处,修建保平书院与保平桥。
(5)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规划近期建设从村口保平桥进入古村的旅游道路,改善旅游路周边环境,逐步建设环老村的车行道路,并修建位于保平桥东与保平南路以南的两处停车场,对机动车进行有效分流,在完善机动车可达性的同时减少机动车交通对古村的影响。
(6)基础设施改善
包括给排水工程、架空线入地工程等,为古村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7)生态环境整治
大力治理宁远河支流河道生态环境,将原有宁远河支流与主干水系之间的联系恢复,并退塘还港,营造良好的滨河景观;
对村口至红色革命公园范围内的环境进行治理,改善入村环境景观。
(8)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规划近期内,按照总规意见协调保平小学的搬迁工作,腾退保平小学用地打造村口旅游展示与接待建筑群。
同时,置换临高骑楼街的功能,设立一处纪念品商店,满足旅游服务的需要。
(9)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
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成立保平历史文化名村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有序推进。
规划实施对策
(1)加强制度和机构建设。
(2)给予资金优惠政策。
(3)加强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4)保护与利用并举。
(5)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规划实施总体策略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05]18号),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管理应在管理方面落实下列工作:
(1)深化历史文化名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机构建设和职能配置。
(2)大力推进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3)加大对于保平历史文化名村文化遗产综合保护的力度。
(4)加强对保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的政策研究与制定工作。
(5)增加保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6)强化保平历史文化名村文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7)强化保平历史文化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管理工作等。
(8)形成全体社会共同参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的服务意识。
规划实施管理监督体系
建议组建保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委员会,以管委会为核心,对古村落、历史建筑及区内其它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直接综合保护管理。
任何新建和改建工作均需得到管委会与相关政府部门多方认可,方可实施。
建议建立责任规划师制度,由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的责任规划师协助对区内建设方案进行审批。
完善机构体系,尽快组建档案资料库、监测站、事业研究机构,并与地方相关专业机构合作。
规划实施管理人员
(1)建立、健全从业资格认定程序,严格筛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从业者。
(2)完善专业培训机制。
(3)明确责任,完善奖惩机制。
(4)主要机构、主要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业务相对独立。
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05]18号),三亚市崖城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并颁布保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1)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包括四至边界、各项具体管理和环境治理要求。
(2)管理体制与经费,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责。
(3)根据规划内容制定保护管理内容及要求。
(4)制定对保护行为的奖励以及对破坏活动的处罚措施。
日常管理
(1)历史文化名村的日常管理应由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
(2)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保证安全,及时消除隐患;
记录、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业务档案;
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3)建立自然灾害、遗存本体与载体环境以及开放容量等监测制度;
(4)做好经常性保养维护工作,对可能造成的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
(5)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不安全因素。
附图:
保平村保护区划图
保平村保护要素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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