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文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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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汇总各部门环境识别和评价表,组织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结果,编制重要环境一览表。
6.1.3负责公司环境风险控制的总体策划,监督各部门环境因素的管理与控制。
6.2企划部
6.2.1参与制定公司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6.2.2参与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
6.3各部门
6.3.1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6.3.2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7.管理内容及流程
7.1评价准则的编制与修订
7.1.1安环保卫部收集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因素数据及有关的理化性质数据等,相关部门配合。
7.1.2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生产保障部等部门编制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7.1.3当影响环境因素评价的因子发生较大变更时,安环保卫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
7.2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7.2.1环境因素的识别
7.2.1.1在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前,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必要的培训。
安环保卫部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附录二)分发到各部门。
7.2.1.2公司采用以部门为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划分,结合造船工艺流程及部门职责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
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由开发研究所和设计一所进行识别。
7.2.1.3识别环境因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7.2.1.3.1选择部门涉及的作业过程为调查主线,并考虑各过程中涉及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7.2.1.3.2考虑生命周期观点,以公司能够控制或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为主,包括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最终处置等;
7.2.1.3.3与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应考虑以下内容:
a)向大气排放;
b)向水体排放;
c)向土地污染;
d)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例如:
热能、辐射、振动(噪声)和光能;
g)废物(或)副产品的产生;
h)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7.2.1.3.4考虑活动时,应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的活动;
7.2.1.3.5考虑对环境影响时,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7.2.2环境因素评价
7.2.2.1按照表格1和表格2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a)对于投入类环境因素计算公式为:
A×
B×
C,根据评价的结果,当计算的分值大于等于20则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b)对于排放类环境因素计算公式为:
(C+D),根据评价的结果,当计算的分值大于等于60分时,则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表格1投入类重要性评价表
得分
理化性(A)
使用频率(B)
使用量(C)
资源类
化学品类
5
紧缺不可再生类
(如矿产资源)
1、剧毒物,对人体生命有影响
2、法规有限值要求
连续使用
使用量>许可量
3
紧缺可再生类(如木材等)
对人体有些影响的危险化学品
每周使用二次
许可量≥使用量>80%许可量
1
普通资源
对人体无影响的一般化学品
一月以上,使用一次
80%许可量≥使用量
表格2排放类重要性评价表
发生频率(B)
排放量
(C)
可恢复性(D)
废弃物
气体类
水类
噪声类
危险
废物
有毒气体,导致操作人员身体受伤害/国家有严格控制要求
含有第一类物质【1】
控制类(噪声值≥85dB)
连续发生或每周发生一次以上
高于平均水平
一年以上
工业
1、强烈刺激气体
2、国家、地方或行业有排放标准要求
含有第二类物质【2】
有害类(70dB≤噪声值<
85dB)
每周发生一次
处于平均水平
一月以上
一般
散发出特定的气味
无害类,国家无规定
无害类(噪声值<
70dB)
一月以上发生一次
低于平均水平
一周内
注:
【1】、【2】所述第一类物质和第二类物质分类标准参见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7.2.2.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环保卫部。
7.2.3汇总
安环保卫部组织企划部等有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评价结果统一汇总,编制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附录三)。
7.3运行策划与控制
7.3.1一般环境因素的策划与控制
针对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和相关的环境影响,同时根据其运行的特点、风险大小、重要环境因素和和合规义务,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具体要求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7.3.2重要环境因素的策划与控制
7.3.2.1安环保卫部组织企划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将重要环境因素按照表格3
进行优先序评价。
a)当法规风险为超标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纳入重要环境因素的,即为Ⅰ类优先考虑改善;
b)当评价结果为2A或2A以上则评为Ⅱ类优先考虑;
c)其余的为Ⅲ类考虑对象。
表格3优先序评价表
评价值
项目
A
B
C
法规风险1
目前超标或违法
大
技术条件/可行性2
成熟、容易
研制阶段/
需要一定的条件
尚无/困难
经济许可(投资费用)3
<
2万元/年/
一次性投资5万元
2~5万元/年,/
一次性投资<
5-20万元
5~10万元/年/
一次性投资>
20万元
关注情况4
极度关注/目前迫切5
一般关注/
短期6内不迫切
不关注/
是较为长远的事
法规风险:
指该重要环境因素目前的现状与法规要求的差距或出现违法现象的几率。
如果有标准值的,则其浓度/标准比在>
0.95则风险为大,0.8≤浓度/标准比≤0.95则风险为中,浓度/标准比<
80%则为一般。
注2:
技术条件/可行性:
指改善该类环境因素的技术条件成熟程度或具体实施可行性的大小。
注3:
经济许可(投资费用):
指改善该类环境因素所需投入的资金和日常运行费用。
注4:
关注情况:
指该类环境因素受到政府、社团、相邻公司等关注程度以及该问题的迫切性。
注5:
极度关注:
指已提出行政要求、抗议、长期投诉等。
注6:
短期一般指一、二年内。
7.3.2.2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部门应明确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目标管理以及管理改进中,或通过制订运行控制作业文件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并填入“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
7.3.2.3安环保卫部将优先序评价结果统一汇总,组织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结果;
同时将评价结果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沟通,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分发给各部门,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7.3.2.4各部门应定期监视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控制环境风险。
7.4环境因素更新
7.4.1不定期更新
7.4.1.1活动变化时的更新
当涉及新增活动或变更活动时(如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变更、新置生产设备、附属设备及设备重大改造、较大规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
a)项目负责部门填写“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附录四),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
b)经项目负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安环保卫部进行审核;
c)安环保卫部对“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验收时需要达到的要求;
d)项目负责部门按安环保卫部签署的审核意见组织实施;
e)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负责部门应在项目的验收单上填写执行情况,会同安环保卫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f)使用部门按本管理制度6.2条款更新部门环境因素。
g)当该项目涉及有关法规手续时,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7.4.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a)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内容发生变化,涉及公司现有的评价准则时,安环保卫部应按照《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b)相关部门按本管理制度7.2条款对环境因素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价。
7.4.1.3其他变化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对环境因素应重新识别,并进行评价,必要时更改控制措施。
a)出现重大环境事故时;
b)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
c)设备/装置、使用的资源和材料发生变化;
d)管理评审或最高管理层的要求;
e)其他。
7.4.2定期更新
公司每3年应进行一次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通过控制措施的实施,逐步消除或减少公司的环境风险。
8其他
8.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原Q/SWS04-02.50.01-201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程序》同时废止。
9附录
附录一: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流程图
附录二: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控制矩阵
附录三: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附录四:
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
附录五:
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
序号
控制目标编号
控制目标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描述
C-SWS-02-AH-16-2017-1
确保各部门获取合理的环境因素评价准则
1.缺少适宜的法律法规、环境因素评价准支持,则导致环境因素识别无效
1.安环保卫部收集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因素数据及有关的理化性质数据,相关部门配合。
2.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生产保障部等部门编制评价准则。
2
C-SWS-02-AH-16-2017-2
确保各部门掌握正确的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1.各部门未掌握正确的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导致无法识别重要的环境因素并进行有效地控制
1.在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前,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必要的培训。
2.公司采用以部门为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划分,结合造船工艺流程及部门职责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
C-SWS-02-AH-16-2017-3
确保各部门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控制
1.重要环境因素未明确控制措施,可能导致环境事故的发生
1.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部门应明确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目标管理以及管理改进中,或通过制订运行控制作业文件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并填入“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
4
C-SWS-02-AH-16-2017-4
确保当生产活动、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新增和变化的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评价和更新
1.当涉及新增活动或变更活动、法律法规变化时,相关部门未有效地进行环境更新评价,可能导致重要环境因素未识别,控制失效,导致环境事故
1.当涉及新增活动或变更活动时(如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变更、新置生产设备、附属设备及设备重大改造、较大规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
相关部门要进行环境管理事前评价,并报安环保卫部审核。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负责部门应在项目的验收单上填写执行情况,会同安环保卫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2.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内容发生变化,涉及公司现有的评价准则时,安环保卫部应按照《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相关部门按本管理制度7.2条款对环境因素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价。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部门:
状态:
□正常□异常□紧急
大类
小类
环境因素
活动
主要设备
状
态
因素寻找流程
重要性
备注
理化性
频率
使用量
可恢复性
D
综合评分
重要度
投入类
资源
化学品
其它
排放类
可再利用
向大气排放
向水体排放
其他
编制人/日期:
负责人/日期:
类
小
重要环境因素
评价项目
优先度评价
控制措施
法规风险
技术条件
经济许可
关注情况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新产品□
工艺□
设备□
工程□
其他□
项目方案(摘要说明)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环境/能源因素、影响及预防措施)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项目估计实施日期:
审核意见(审核部门填写):
审核人/日期:
部门负责人/日期
项目执行情况(申请部门填写):
部门负责人/日期: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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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 因素 识别 评价 更新 管理制度 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