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试剂盒酶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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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
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检测方法的介绍:
含样本采集、标准品和质控品、测试步骤、结果计算等;
4.反应体系研究:
含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抗凝剂的选择)、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波长、温度、时间等)、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等的研究资料;
5.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对于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精密度
1.1批内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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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批内重复性的评估应至少包括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通常选用该检测指标的正常参考值(范围)附近和异常值样本。
样本浓度不宜过小,否则易导致CV假性偏大。
测量批内重复性的评价方法并无统一的标准可依,可根据不同的试剂特征或企业的研究习惯进行,前提是必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
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CLSI-EP文件或《中国糖化血红蛋白实验室检测指南》进行。
建议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对批内重复性进行评价。
1.1.1日间重复性:
选择两个不同浓度水平的样本(建议其浓度在医学决定水平的两侧),进行多日测定,计算所有测定结果变异系数CV,以百分数表示。
1.1.2日内重复性:
选择两个不同浓度水平的样本(建议其浓度在医学决定水平的两侧),在单日(或单次检测)内进行重复测定,计算相应次数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以百分数表示。
1.2批间差
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对样本分别重复测定至少3次,计算每个浓度样本每批号测量结果的平均值(Xi,i=1、2、3)及每个浓度样本三个批号测量结果的总平均值(XT),得出批间相对极差(R),以百分数表示。
2.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
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企业参考品的偏差分析等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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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糖化血红蛋白有已知的国家标准品及国际标准品,以其作为样本,合理设置至少2个浓度,进行测试,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与既定靶值的相对偏差。
(2)企业参考物质的偏差分析
由申请人提供企业参考物质,测试方法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相同。
如适用此做法,则企业需提供企业参考物质的溯源性资料。
3.线性范围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
在浓度梯度的选择上,应使用具有溯源性的具有浓度差的样本,或经上一级方法或临床已注册上市的试剂盒验证其测值真实性的样本,样本浓度应适当覆盖其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不得窄于(4%—12%)。
一般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5—7个浓度水平进行测试。
以预期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做线性回归,得出相关系数R。
将预期浓度(xi)代入线性回归方程得到xi的估计值,计算测定结果均值(yi)与相应估计值的偏差。
不强制要求企业对线性范围内的偏差进行分段评估,如不分段,各浓度的相对偏差应≤10%。
如分段,则分界点设置不宜过高,高于分界点的浓度相对偏差应≤10%,低于分界点的浓度绝对偏差应不高于分界点浓度的10%。
对于两步法试剂,不强制要求企业分别对血红蛋白(Hb)试剂与糖化血红蛋白(HbA1c)试剂的线性进行评价,如企业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建立评价方式及线性范围。
无论是否分别对两种试剂进行评价,都应评价糖化血红蛋白占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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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的线性范围。
4.分析灵敏度
(1)一步法试剂:
测定一份已知浓度(建议在医学决定水平附近)的样本,计算该样本产生的吸光度变化值(△A),并按照试验的标准曲线等比换算出某一指定浓度的HbA1c所产生的吸光度差值(△A)。
(2)两步法试剂:
测定一份已知浓度(建议在医学决定水平附近)的样本,分别计算该样本与血红蛋白试剂产生的吸光度变化值(△A1)及样本与糖化血红蛋白试剂产生的吸光度变化值(△A2)。
对于血红蛋白试剂,按照试验的标准曲线等比换算出浓度为某一指定浓度的Hb所产生的吸光度差值(△A1);
对于糖化血红蛋白试剂,按照试验的标准曲线等比换算出浓度为某一指定浓度的HbA1c所产生的吸光度差值(△A2)。
5.特异性
(1)溶血(血红蛋白)、高脂、高胆红素等干扰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2)样本中其他可能干扰试剂反应的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3)资料中所提到的干扰物质,其干扰程度均不应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而应细化到干扰量,并提供相应的试验数据予以支持。
6.校准品及质控品
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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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算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质控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
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以及其赋值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
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体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校准物质互换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7.其他需注意问题
(1)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适用机型的性能评估资料。
(2)不对试剂空白吸光度的评价作出要求,如企业认为有必要对试剂空白吸光度进行评价,应自行建立评价方式,并在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技术要求中作出相应的描述与说明。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应提交验证参考值(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注册单元中所有组成部分的效期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如有需要可增加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研究等。
如试剂需要配制,还应对配制后试剂的稳定性进行研究。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常用的稳定性研究方案为证实试剂在经过被作用于指定条件后仍能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或与未被作用于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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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条件的试剂性能一致。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七)临床评价资料
试剂(盒)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及《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执行。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相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
建议企业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及精密度等性能接近的同类试剂作为对比试剂。
2.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应选择至少两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实验操作人员应充分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保养,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
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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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临床试验中所涉及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申请人应当按照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特性,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临床试验开展的时间和人员等相关信息、申请人相关信息等);
(2)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3)试验目的;
(4)试验设计;
(5)评价方法;
(6)统计方法;
(7)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8)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知情同意书》文本(如有);
(9)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10)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研究对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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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
企业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
在进行结果统计分析时,建议对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样本通常为全血,总体样本数不少于200例,异常值样本不少于30%。
样本中待测物浓度应覆盖待评试剂线性范围,且尽可能均匀分布。
申报的样本类型均应在临床试验中进行验证。
如产品发生涉及检测条件优化、增加与原样本类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样本类型等变更事项,临床样本总数至少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
变更抗体等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参考区间的变化及增加临床适应症等变更事项,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酌情增加临床试验总样本数。
全血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
实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5.统计学分析
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配对t检验等。
建议统计学负责人选择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统计分析应可以证明两种方法的检测结果无统计学差异。
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考核试剂与参比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对于比较研究试验中测定结果不符的样本,应采用“金标准”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复核,以便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
如无需复核,应详细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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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撰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申请人或临床试验牵头单位应对各临床试验机构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完成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临床试验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如下:
7.1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所有临床试验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7.1.1封面标题
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试验开始日期、试验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申请人(盖章)、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7.1.2目录
列出整个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目录和对应页码。
7.1.3研究摘要
对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7.1.4试验研究人员
列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单位的主要参加人员、统计学负责人、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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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缩略语
临床试验报告中所用的缩略语的全称。
7.2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7.2.1基本内容
引言。
介绍与临床试验产品有关的背景情况:
包括
(1)被测物的来源、生物及理化性质;
(2)临床预期使用目的,所针对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目前针对该适应症所采用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3)所采用的方法、原理、技术要求等;
(4)国内外已批准上市产品的应用现状等。
说明申请人和临床试验机构间的合作关系。
7.2.2研究目的。
说明本临床试验所要达到的目的。
7.2.3试验管理。
对试验管理结构的描述。
管理结构包括主要研究者、主要参加人员、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统计/数据管理情况以及试验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等。
7.2.4试验设计。
7.2.4.1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试验的总体设计和方案的描述应清晰、简洁,必要时采用图表等直观的方式。
试验进行时方案修改的情况和任何方案以外的信息来源也应详细叙述。
应包括:
(1)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2)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预期选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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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数及标准;
(3)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4)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7.2.4.2试验设计及试验方法选择。
试验设计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样本量及样本量确定的依据。
(2)样本选择依据、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3)样本采集、保存、运输方法等。
(4)对比试剂的确立。
(5)临床试验用所有产品的名称、规格、来源、批号、效期及保存条件,对比试剂的注册情况。
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
(6)质量控制方法。
对质量控制方法进行简要的阐述。
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7)临床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方法。
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病种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①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②定量值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
用回归分析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给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
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参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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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8)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9)试验过程中方案的修改。
一般情况下,临床试验方案不宜更改。
试验过程中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说明,对更改的时间、理由、更改过程及有无备案进行详细阐述并论证其对整个研究结果评价的影响。
7.2.5临床试验结果及分析。
7.2.6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7.3有关临床试验中特别情况的说明
7.4附件
7.4.1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
7.4.2临床试验中的所有试验数据,需由临床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签字,临床试验机构盖章(封面盖章和骑缝章)。
7.4.3主要参考文献。
7.4.4主要研究者简历。
7.4.5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八)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及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应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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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YY/T0316—2008/ISO14971:
2007《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九)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
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技术要求的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作为定量检测试剂,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产品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
物理特性、线性范围、准确度、分析灵敏度、批内重复性、批间重复性等。
各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应清晰明了且具可操作性。
下面就技术要求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作简要叙述。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试剂组成及规格
明确试剂的组成及规格。
(2)试剂盒组成成分
明确试剂盒中每个组分的主要组成成分。
2.性能指标:
2.1外观
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
2.2装量
液体试剂的装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精密度
2.3.1日间重复性
测试两个不同浓度水平的样本,变异系数CV结果均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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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日内重复性:
2.4批间差
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测试相同样本,相对极差R应≤10%。
2.5分析灵敏度
2.5.1对于一步法试剂,测试浓度为6%的样本时,吸光度差值△A应≥0.020。
2.5.2对于两步法试剂,用血红蛋白试剂测试浓度为120μmol/L的血红蛋白样本时,吸光度差值△A应符合企业要求;
用糖化血红蛋白试剂测试浓度为5.0μmol/L的糖化血红蛋白样本时,吸光度差值△A应符合企业要求。
2.6线性范围
在[4%—12%]的区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0;
2.7准确度
2.7.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相对偏差
相对偏差应不超过±
10%。
2.7.2企业参考物质的相对偏差
2.8均匀性(适用于校准品或质控品)
2.8.1瓶内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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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内重复性变异系数)应符合企业要求。
2.8.2瓶间均匀性
赋值结果的瓶间均匀性(瓶间重复性变异系数)应符合企业要求。
2.9赋值准确度(适用于校准品或质控品)
选用适当的参考物质(有证参考物质、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制造者溯源文件声称的参考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赋值血清均可)对校准品进行试验,其量值传递的准确度应满足企业要求。
3.检验方法
3.1外观
正常视力目测检查,应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
3.2装量
通用量具测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3.3精密度
3.3.1日间重复性:
选择两个不同浓度的样本(建议其浓度在医学决定水平的两侧),每天测2次,其中时间间隔不少于2小时,每次测试重复2次,连续测定20天,计算8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M)和标准差(S),根据公式
(1)、
(2)计算变异系数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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