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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怡排版
常怡
常怡,男,1931年1月5日出生,山西省沁水县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47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至1951年8月先后任山西省沁水县龙渠村小学教员,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干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科员。
1951年9月至1955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55年9月至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
1956年11月至1960年11月在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副博士学位,1960年11月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
1961年8月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曾兼任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理事,第一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届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第一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重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兼任第四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汕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常怡教授自1956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事业,讲授本科生、函授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和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民事诉讼法与仲裁等课程。
著有《民事诉讼法学》等30余部教材、专著、工具书及通俗读物,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60余篇。
1992年以来,常怡教授先后访问了俄罗斯、日本、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与同行建立了友好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
常怡教授曾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奖励,其中有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司法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材二等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四川省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1991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1992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在学科发展方面,常怡教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认为法学研究与教学应当在先进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理论指导下进行,要善于抓住时代需求适时推陈出新,做到与时俱进,真正使法学研究这门社会科学成为服务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科学。
常怡教授在其主编的具有全国性重大影响的规划教材中对这一指导思想作了深刻的阐释,推动了诉讼法科学合理的发展。
在法学研究方面,常怡教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出了“走出书房,调查研究,静心思考”的思路,积极倡导实证调研的研究方式,并亲历恭行,极大地促进了法学尤其是诉讼法学界的研究方法的改进。
在法学教育方面,常怡教授大力推行启发式教学,努力贯彻因材施教的治学方式,在指导研究生学习民事诉讼法课程时,提倡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方法;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联系的方法;相互比较的方法。
另外还鼓励学生借鉴历史学、数学、系统工程学、社会学和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以及采用判例研究方法,并利用自身在法学界的影响,积极推动了整个法学教育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对现代法学教育的改革尤其是法学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方式的改革起到了重大的影响作用。
主要学术思想观点
近五十年来,常怡教授在大陆、台湾乃至日本、德国的法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培养博士生26名、硕士生52名,为社会主义法学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作为最早的一批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常怡教授对1982年新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的颁布做出了很大的理论贡献,现在其思想仍在继续影响着民诉法的修订。
这些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常怡教授在民诉法典颁布的前后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立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特点等多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证,提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案件事实和实体法律关系的观点。
并对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和举证责任以及收集和判断证据作了当时较早的系统阐述。
另外,常怡教授主编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中国调解制度的专著,对中国调解制度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也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论断。
常怡教授开创了新中国强制执行课程在法学院系的设置以及强制执行学的研究的先河,主编了新中国第一部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专著,并陆续发表了大量相关文章,提出了强制执行司法行政性质说、强制执行机构垂直管理说以及强制执行新理念等观点,并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相继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和实施。
第二,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常怡教授对关系到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及其与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关系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的研究。
例如,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
常怡教授研究认为除了国家经济体制转型、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不高、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活力不强的原因外,主要是执行案件管辖中存在问题。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流转越来越频繁,人、财、物的流动范围大大超越了行政区划的范围,执行标的不在做出裁判的法院辖区的情况也相对增多。
为此,他提出只有采取审判管辖权和执行管辖权分立的制度,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观点。
常怡教授还着重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今后的研究任务应集中在基本理论及其体系、宪法基本理念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贯彻和诉讼的基本价值等方面,以改变基本理论研究的薄弱状况。
第三,在新的历史时期,常怡教授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和方法进行了新的思考。
认为从“法律和实践经验说”发展到“规律说”,可以说明我们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论研究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于提高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水平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常怡教授认为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可因人而异,但强调比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
第四,针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中广泛使用的认定证据的概念,常怡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认定证据是指本案法官或合议庭在开庭审理本案的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对所出示的证据材料质证后,对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明力作出认定的活动。
认定证据应以证据的证明力为对象,也就是以证据的“三性”作为认定证据的标准,以本案在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证据材料为范围,采取一证一认定、一组一认定和综合认定等方式进行。
证据经当庭认证以后,就可以作为判决案件的根据,不能随意加以否定。
主张认定证据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其一是直接关系到程序正当与否的问题;其二是直接关系到实质公正与否的问题。
为此,法官不仅要树立当庭质证、当庭认定证据和居中的观念,还应当有个积极的态度。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的认定证据方面的司法解释或者制定认定证据的规则,以便全国各级法院有个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五,针对我国目前审判形式化和日益盛行的司法行政化、司法腐败现象,常怡教授主张应在我国推行彻底的公开审判制度,以根治这一痼疾。
所谓彻底的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不仅审理案件的过程及判决的宣告公开进行,对实行合议的案件,评议过程中的少数意见也在判决书中写明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公开。
实行彻底的公开审判制度不仅符合法官的审判独立性特点,而且是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另外,它还有利于克服司法行政化的倾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讼、解决纠纷,有利于提高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责任感,预防和消除司法腐败现象,保障错案追究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第六,面对日新月异的学科理论发展,常怡教授提出应当适时关注学科的一系列前沿问题、民事诉讼立法的新成果及发展趋势;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主管及管辖的新特点;诉讼主体的新理论和特点;民事证据的新理论和特点;诉讼标的理论的新发展;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趋势;中国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等问题。
还要加深民事诉讼法学与市场经济联系方面的研究,加大比较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注意广泛吸收借鉴,不断汲取外来的理论营养丰富自我,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运行加好油、服好务。
科研教学实践贡献
1.由常怡教授主编的《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综述》(1949-1989年),系统总结和论述了我国建国以来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果,全面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各派理论和观点,使广大法学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法学理论与实际工作者,了解和掌握建国以来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开拓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2.由司法部立项、常怡教授主持的“诉讼法文献索引及全文数据库”,经课题组数年潜心研究编选,由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发行,并每年更新一次。
该数据库共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公证、律师共六个部分,自1949-2003年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专著、教材、文献资料,按分类号、标题、作者、译者、出版社、出版时间、期号、页号等标识的文献索引近3万7千条,并附有重要文献5600篇,4315万余字。
另外供内部使用的《民事程序、实体法学参考资料数据库》光盘共收录著作141册(其中民事程序法学86本,民事实体法学55本),共近4240万字(其中民事程序法学近2440万字,民事实体法学近1850万字),是十分难得的大数据量的珍贵资料集成。
这套文献的优势在于:
既有民事程序法,又有民事实体法的内容;有的未发表过,有的绝版,有的数量少很难找到;它涉及的范围既有国内的(含台湾地区的),又有社会主义国家和西方主要国家的。
这套文献包括历史资料、司法部门的文件、专著、教材、论文、国际学术会议、专业文献资料、法典和案例分析,所以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科研和教学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进修人员的学习和专题研究都是很有用的参考材料,并使研究手段现代化。
3.建立常怡在线个人网页,将自己多年收集和珍藏的专业资料发布到网页上,给法学爱好者收集资料提供了免费的便利途径。
4.长期活跃在教学科研与司法实践之间,主动发现和探索立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并积极参与司法实践部门组织的学术研讨和专家论证会议,为司法改革实践献计献策。
代表作简介
著作
1.《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重庆出版社1990年11月版
《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是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小额资助和西南政法学院“七五”科研规划重点项目之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比较系统全面深入研究强制执行问题的首本专著,填补了我国法学领域的一项空白。
本书自1990年11月出版发行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博览群书》1991年第8期发表了书评,1992年3月在重庆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中获二等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同志为书写了序言,并作了较高评价。
《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务》一书,主要研究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强制执行中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探讨了目前十分引人注目的行政强制执行问题。
本书内容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不仅系统地阐述了强制执行中的重要理论问题,而且对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书的结构安排也比较合理,首先本书将民事、经济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些共同性问题结合起来进行了研究和论述;其次对民事、经济强制执行本身各具特色的内容分别进行了阐述;最后对某些案件强制执行的特殊性问题作了专门探讨。
另外,为使执行工作方便和执行法律文书格式大体一致,还收集复印了强制执行常用的法律和司法文件,以及有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格式。
该书于1992年12月修订,本书的出版及修订不仅对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现在进行的强制执行立法也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版
《民事诉讼法学》是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之一。
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完整、准确地阐述了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基本资料,做到了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1995年荣获司法部法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更为可贵的是,随着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民事诉讼立法、司法实践的需要和新发展,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司法改革在不断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各级法院全面推行,民事诉讼方面的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不断问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原书的部分内容于1996年6月、1998年11月、2002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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