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 术语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2061295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3.26KB
CFR 术语Word格式.docx
《CFR 术语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FR 术语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
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如果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
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
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
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
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案例
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卖方是不容置疑的。
因为根据CFRA7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
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
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CFR贸易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一、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根据《2000年通则》规定,CFR合同的卖方只负责按照通常条件租船或订舱,使用通常类型的海轮(或内河轮船),经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
因此,买方一般无权提出关于限制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或指定某班轮公司的船只等要求。
但在实际业务中,若国外买方所提上述要求,能够办到,也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
二、装卸费用的负担
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运输费用包括装运港的装货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卸货费用由卖方负担。
但是,如果采用租船方式运输,则需在合同中订明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
规定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用文字具体说明,也可采用CFR术语的变形来表示。
CFR术语的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CFR班轮条件(CFRLiner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船方负担;
CFR舱底交货(CFRExship’s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FR吊钩交货(CFREx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FR卸到岸上(CFR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三、关于装船通知
按CFR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装船通知问题。
《2000年通则》规定,卖方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充分通知。
以便买方为收取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根据请求提供买方为办理保险所必需的信息。
据此,可以理解为,若买方不提出请求,卖方没有为对方办理保险而主动发装船通知的义务。
但是,某些国家法律规定,不负责办理运输保险的卖方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货运保险。
若卖方没有这样做,则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应由专门负担。
因此,在FOB或CFR合同情况下,除非已确立了习惯做法,否则,应事先就有关装船通知问题达成约定。
如未约定,也无习惯做法,还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CFR的价格换算方法
国际贸易报价
1.佣金:
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要向其支付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
每公吨100美元cif纽约包括3%佣金或每公吨100美元cifc3%纽约
2.佣金的支付
佣金通常由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再支付给中间商的。
3.折扣:
折扣(discount),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每公吨150美元cif伦敦包括3/%折扣或每公吨150美元cifd3%伦敦
cfr价换算为fob价或cif价
(1)cfr价换算为fob价的公式:
fob=cfr-f(运费)
(2)cfr价换算为cif价的公式:
cif=cfr÷
(1-保险费率·
(1+投保加成率))
CFR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1)CFR术语
是COSTANDFREIG(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
CFR术语和CIF术语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价格构成。
在按CFR术语成交时,价格构成中不包括保险费。
也就是说,买方要自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
其余关于交货地点、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均与CIF术语相同。
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是:
装船通知。
在CFR合同中,买方要自行投保,因此和FOB合同的情况一样,卖方要给买方货物装船的充分通知,否则,由此造成买方漏保货运险引起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CFR贸易术语成交不同回答
问:
CFR贸易术语成交.买方可以在国内投保吗?
答:
可以,不过通常是由买方付费卖方代投保的。
可以,不过要及时通知客户投保,最好买方付费卖方代投保
还是用CIF贸易术语成交比较好.
CFR条款本意就是由买方投保,不存在卖方代为投保的说法。
FOB,CFR,CIF条款都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条款,按照各个条款的规定完成交易,都是正常的。
不同意楼上的说法,CFR、FOB都可以卖方代为投保。
CFR和CIF的不同之处不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持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
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
除此之外,CFR和CIF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是相同的。
CFRCIFFOB在具体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通则》以报过船舷"
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
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
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
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
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
已装船提单"
,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贷衔接问题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
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
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
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
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
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
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
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
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
但在大宗货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
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
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
a、以FOB方式成交,纪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担。
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理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
需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
CFR和CIF术语的变形相类似、以CIF为例,主要有:
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IFExShip'
s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F.象征性交货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
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
交货日期"
、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
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交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CFR、FOB、CIF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一CFR、FOB、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
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
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
费用的核算最为复杂,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
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国外费用主要有:
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
2.国外保险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适用范围广。
5.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
6.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1.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2.国外保险费;
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CFR、FOB、CIF和FCA、CPT、CIP六种贸易术语的不同点
一、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FR、FOB、CIF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是船公司;
而FCA、CPT、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海洋、内河、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等,也适用多式联运,其承运人是船公司、铁路和公路部门和航空公司或海运船公司及多式联运经营人。
二、货物运输区间不同。
CFR、FOB、CIF等贸易术语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所以货物运输区间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属于“港口交货”。
而FCA、CPT、CIP贸易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区间是卖方内陆任何地点至买方内陆任何地点,扩大了运输区间,可以实行“门到门交货”。
三、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
CFR、FOB、CIF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将货物装到指定的船上。
风险划分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在卖方所在地点,也可以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或其他收货地点。
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即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四、运输单据不同。
在CFR、FOB、CIF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它是物权凭证,可以质押和背书转让。
而在FCA、CPT、CIP条件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运输方式而定。
除使用海运外,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等都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和用以提货。
五、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CFR、FOB、CIF贸易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相同,所以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
而在FCA、CPT和CIP的条件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时,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对所支付的运费,或FCA术语由买方支付的运费,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在目的港的卸货费。
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船费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就不存在了。
CFREXWFOBCIF区别与联系
外贸报价方式一、成本加运费(CFR=Cost+Freight):
交货地点:
装运港;
运 输:
卖方负责;
保 险:
买方负责;
出口手续:
进口手续:
风险转移:
装运港船舷;
所有权转移:
随交单转移;
外贸报价方式二、工厂交货价(EXW=ExWorks):
出口国工厂或仓库;
交货地;
随买卖转移;
外贸报价方式三、离岸价(FOB=FreeonBorad):
外贸报价方式四、到岸价(成本+运费+保险费,CIF=Cost+Insurance+Freight):
CFR、FOB、CIF这三种外贸报价方式的共同点:
01,卖方负责装货并充分通知,买方负责接货;
02,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证件,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提供证件;
03,卖方交单,买方受单、付款;
04,装运港交货,风险、费用划分一致,以船舷为界;
05,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06,都适合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CFR、FOB、CIF这三种外贸报价方式间的不同点:
01,FOB: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到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02,CIF: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
03,CFR: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
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CFR 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