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修改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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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
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
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
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
×
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
附: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现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性别、出生年月日、专业、学历、职称),该同志现人事关系在×
(单位),因工作需要,请贵单位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现单位)
年月日
《同意调出函》(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事局:
同志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因工作需要,本人欲调往你处,我中心同意调出。
第二篇:
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
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寄住证》)。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工作寄住证》须盖?
quot;
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
,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
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证》,交市人事局注销。
第七条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二)应报关的材料:
(1)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2)按要求填写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办理《工作寄住证》的需填写《工作寄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
(4)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6)引进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
第八条在引进人才和办理《工作寄住证》的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引进人才
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
主要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调京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
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12)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13)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4)调京人员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5)调京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6)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17)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提供:
①招工表;
②近几年工资表;
③当地劳动局证明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单位注册
单位注册需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上填报注册基本信息后生成的压缩文件(聘用单位注册申请里注册后所生成的压缩文件)来注册。
()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填报后打印)
(7)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9)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3.1聘用单位变更:
(注:
须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60天之内办理)
(1)单位申请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原单位出具同意其离职的证明(须注明离职日期)
(4)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2居住地址变更: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3随往人员变更:
(3)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在京单位的接收函或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4其他资料变更:
(3)变更项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5补办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6注销
申请单位在网上“注销申请”一栏填报,两个月后(如期间本人未提出申请变更聘用单位)由单位带上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和所要注销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3.7单位名称变更
(注:
在“补办申请”一栏填报)
(5)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8单位注册地变更
(1)单位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9单位查询密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篇:
人才引进
外地人员调入苏州主要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和《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向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
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
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辖区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
呈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
如已在苏州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籍证明》原件。
(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本中心审核后原件退还)
5.《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7.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
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8.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受理时间:
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复。
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电话:
0512-********
第四篇:
天津人才引进引进单位证明
证明
我公司员工XX(曾用名:
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现户籍地:
XX,现住址:
XX,身份证号:
XX,非农业集体户口,已婚。
XX于2008年7月1日大学毕业,2011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学历研究生硕士学位。
2012年8月22日,与我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现在我公司研发部工作,为有机营养液研发骨干。
现由于其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符,给其工作及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之处,现经其本人申请,我公司研究决定,同意XX的户口按引进人才由XX迁至XX,落非农业集体户口,特此证明。
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五篇: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及材料流程说明
一、受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研究生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己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材料准备与申报
1.毕业生三方协议、进津申请表单位盖章后,到我处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章,回学校盖章后,将进津申请表交回我处。
2.我处去教委给进津申请表盖章后,个人取走交回学校做派遣。
3.派遣完毕之后,向我处提交审核及审批材料:
(1)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加复印件一份(正反,五官清晰);
(2)报到证(报道单位与签合同);
(3)毕业证(专升本需本科加专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原籍户口本(首页地址已更新与公安系统一致)或学校迁移证(迁往地址至我处)原件加复印件一份(首页加本人页)
(5)学位证原件
(6)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内容无涂改)原件加复印件一份(仅印甲乙信息、标明实际办公地、劳动期限、盖章页)
(7)单位用工名册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8)就失业证复印件一份
截图打印一份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上到当前月份至少连续3个月的申报明细(盖公章)
四、我处工作人员审核并收取上述材料,退还部分原件。
五、我处持相关材料去教委编号、制绿卡,向公安机关申报审批材料;
六、通知审批结果,户口在原籍的领取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
七、向我处提交落户材料
1、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至我处);
2、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与居住证登记备案填写一致,并对照户籍信息补充相应材料原件加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天津市社保缴费证明(本单位连续缴纳到当前月份,贴在A4纸上);
八、我处向公安机关申报落户材料;
九、生成集体户口页,编号录入系统,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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