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首期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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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材料供应与计价…………………………………………………………………………………..4
第八条:
合同价………………………………………………………………………………………………5
第九条: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6
第十条:
现场移交标准……………………………………………………………………………………….6
第十一条:
双方现场代表……………………………………………………………………………………7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7
第十三条:
施工配合内容…………………………………………………………………………………….7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8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8
第十六条:
附件……………………………………………………………………………………………..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0
小区首期智能化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将小区首期智能化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小区首期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简介:
本项目位于区,总用地面积约m2。
项目分四期开发。
首期用地面积约m2,首期总建筑面积为m2。
首期住宅部分为1-8号楼共8栋地上33层高层住宅楼(1920户),建筑面积约m2。
首期分两期开发建设,1-4号楼为首一期,5-8号楼为首二期。
配套公建部分为地上四层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约m2;
幼儿园m2;
商业及配套设施m2;
地下车库m2。
(四)、工程内容:
本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部分设备材料供应、系统所需之一切调试及验收、培训发包人日常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工程保修等。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设备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的相关报批报验手续、包验收、包市场风险、综合单价(含税)包干的方式承包。
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一)、承包范围:
为小区首期智能化工程中的各系统,各系统如下:
(1)智能对讲系统:
(包括可视对讲系统、IC卡门禁系统、家庭防范报警系统);
(2)电梯对讲系统;
(3)闭路监视系统;
(4)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5)公共广播音乐系统;
(6)电子巡更系统;
(7)周界防范系统;
(8)防雷接地系统;
(9)电子公告系统;
(只预埋线管)
(10)智能管理中心机房工程。
以及与园建弱电部分的衔接等组成系统完整的一切安装工程。
其中不包括所有样板房室内部分的智能化安装(但需负责系统连接及调试工作),不包括综合楼室内部分的智能化安装(但包括综合楼至中心机房的线缆的敷设及衔接),不包括住宅室内预埋导管及桥架、电视电话网络系统。
不包括小区室外弱电主管网敷设(但包括从主管网井至末端的设备管线),具体见发包人提供的室外总平面图的示意,并考虑把首一期的室外公共广播音乐系统(音源暂时在综合楼二层网络机房)纳入本系统,智能化所有子系统均需要考虑后期工程子系统的兼容容量的要求及接口问题。
(二)、承包内容:
以上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部分设备材料供应、系统所需之一切调试及验收、培训发包人日常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工程保修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智能对讲系统:
包括管理机、围墙机、光端机、单元门口机、楼层内的中间设备、室内分机、室内安防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的电锁,以上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预埋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及组成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不包括户内智能弱电箱的安装及各层弱电井至户内可视对讲分机的暗装电线管敷设、户内的预埋电线管安装、门禁系统的门体及小区室外弱电主管网的敷设。
工作面说明:
①户内管网、底盒预埋应由总包单位完成;
②楼层弱电箱及箱内模块由承包人完成;
③弱电井内弱电线槽应由总包单位完成,从弱电井的弱电主线槽到已预埋到弱电井的弱电线管的接驳由承包人完成,从弱电箱到已预埋到弱电井的弱电线管的接驳由承包人完成;
④地下室的弱电桥架应由总包单位完成,可视对讲中间设备到桥架的配管应由承包人完成;
⑤弱电井到门口机的管网应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必须与装修单位协调施工时间、设备位置;
⑥可视对讲水平主干管网应由总包单位或电信公司完成。
(2)电梯对讲系统:
主要包括由监控中心敷设至各栋天面电梯机房的线缆、各主、分机的安装(各主、分机由电梯公司提供)、及预埋线管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承包人所敷设的线缆须符合发包人的电梯公司的要求。
不含室外弱电主管网的预留预埋、不含电梯桥箱至天面电梯机房的电梯对讲系统随行电缆的安装。
(3)闭路监视系统:
主要包括每栋住宅楼的电梯轿厢、首层住户大堂、小区出入口、区内主干道、公共区域、周界的摄像机前端设备、监控中心设备、传输设备、线缆(含电梯轿厢内摄像机的随行线缆)、预埋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①弱电井内弱电线槽应由总包单位完成。
②地下室的弱电桥架应由总包单位完成,地下室监控摄像机到桥架的配管由承包人完成。
③弱电井到大堂摄像机、就近室外摄像机的管网应由承包人完成,且承包人必须与装修单位协调施工时间、设备位置。
④弱电水平主干管网应由总包单位或电信公司完成。
(4)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
主要包括:
入口设备、出口设备、彩色图像对比系统、车场系统、服务中心设备及预埋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不含岗亭。
①收费岗亭、隔离岛应由总包单位完成或提供。
②地面硬化前应由承包人敷设管网。
③收费岗亭配电引入应由总包提供,承包人负责配电箱及其后管线。
④减速带、钢管隔离、划线由停车场划线规划单位实施。
(5)公共广播音乐系统:
主要包括背景音乐系统的节目源设备、信号放大和处理设备、扬声器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预埋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室外管道走向及布置由园林单位设计,但承包人需要对园林背景音乐进行深化设计,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及调试。
背景音乐系统的室外工程须配合园建工程的施工预埋线管。
(6)电子巡更系统:
指小区的巡更检查,主要包括巡更棒、控制器、软件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7)周界防范系统:
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界限内容进行安装、包括预埋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8)防雷系统:
指小区的智能化工程的防雷系统。
主要包括防雷器及组成本系统完整性的一切安装工程。
(9)电子公告系统:
信息发布系统暂定只预留线管。
(10)智能管理中心机房工程:
包括机房UPS系统、接地防雷系统。
其它机房装修由承包人提出要求,发包人另行发包。
(11)图纸中有所规定或实现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与项目。
以上工作内容包含对主体施工单位完成的相关预留预埋的查验、局部修整、对零星漏留漏埋的补做、对零星错留错埋的纠正等工作及预埋不到位的线管线槽安装(其中预留预埋线管、线槽的位置以发包人提供的主体工程的弱电预埋图、室外主管网图为准)。
承包人负责当地政府部门(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本工程的备案、检测、验收等相关工作。
工程质量标准
1、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为准,须质量合格。
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最新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和发包人的要求执行,须质量合格。
验收
1、按国家或地区的最新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设备、材料到场验收(包括甲供材料):
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开箱的检查验收:
①外观:
设备有无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
②随设备文件:
随设备文件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
③数量:
设备及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
④设备的铭牌:
型号、规格、机身编号等是否与合同及随机技术文件一致;
⑤做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所有参加开箱检查的有关责任人员应签字认可,作为交接资料和设备技术档案依据;
⑥工程主要材料到场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3、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竣工验收:
包括设备安装验收;
包括设备调试验收,设备调试必须按相关规范进行;
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执行)。
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及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BG50300-2001》等)执行。
质量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均为二年,自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合同工期
恒大城首期分两期开发建设
首一期(1-4号楼)智能化工程开工时间暂定年10月11日,具体以发包人现场开工令所示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年12月31日,并通过竣工验收。
首二期(5-8号楼)智能化工程开工时间暂定年3月10日,具体以发包人现场开工令所示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年5月15日,并通过竣工验收。
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时间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时间在内。
材料供应与计价
1、甲供材料
1)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设备、材料,由发包人采购并组织供应至施工现场,此种材料简称为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以合同附件二清单为准。
因工程需要而附件二清单中没有的设备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
2)甲供材料由发包人负责供应至施工现场,由承包人负责卸车、现场验收、保管,由于承包人卸车人为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按甲供材料到工地价赔偿。
甲供材料的卸车费、保管费发包人按实际工地到货价的2%支付给承包人。
甲供材料的施工场地内损耗、调试费、管理费、施工安装费、利润、安装费的税金等相关所有内容均计入综合包干单价中的其它费用中。
合同附件一中综合包干单价的主材为甲供材料时,甲供材料不计入综合包干单价。
3)甲供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因第一次检验不合格造成的二次及以上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由发包人承担的因第一次检验不合格造成的二次及以上的检验费用,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在相关收费票据上签字确认后与最近的进度款一并支付。
4)承包人领用发包人甲供材料的总数量为工程结算实际发生的甲供材料工程量,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部分造价。
5)发包人有权变更甲供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内容。
2、乙供材料
1)本工程各系统所需产品除甲供材料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为乙供材料,但乙供材料所选品牌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参考品牌采购供应(见“合同附件一”),如合同附件一中没有指定参考品牌,承包人自行选定品牌。
2)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本合同附件作了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承包人必须按附件要求采购供应,如需更改,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本合同附件没有作明确规定的设备材料,承包人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采购供应,并送发包人定板及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合同附件规定的生产厂家供货有困难的,承包人应提供产品质量不低于合同附件规定生产厂家的新的生产厂家,同时提供材料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和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调整的材料设备价格经双方审核后,价款减少时,合同综合包干单价相应调减;
价款增加时,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不予以调整。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的,承包人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须按合同包干总价的30%承担违约金。
3)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所选用的线缆满足设备及环境屏蔽需要,保证系统设备使用效果良好。
当选用的线缆不能满足设备及环境屏蔽需要时,承包人须免费更换直到合格为止。
4)承包人必须提供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擅自将未经检验的材料进行施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5)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发包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责任。
6)承包人不能使用本市及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甲供材料除外),如有发生,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罚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8)、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发包人保存。
必要时,承、发包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经检验,承包人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9)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
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如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发包人索赔致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或主要材料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1、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甲供设备材料):
(¥元),详见合同附件一。
(二)计价方法: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小区首期智能化工程综合包干单价明细表(具体详见附件一)计算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Σ各单项工程量*相对应的综合包干单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依据。
2、按以上计价方式计取的工程总造价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程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系统调试费、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区域围蔽等)、临时设施费、垃圾清运到发包人指定点堆放的费用及其它措施费、售后服务、质量保修、免费培训5-8人(直至发包人学会独立操作)、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但不含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
综合包干单价=主材费+其它费用。
其中:
(1)主材单价:
是指工地交货价,不含卸车费,包含材料的卸车损耗、施工损耗、二次运输损耗等损耗在内;
(2)其它费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辅材费、乙供材料卸车费、材料损耗费、政府或规范要求必须检测的材料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费用、现场经费、质量保修、免费培训费5-8人(直至发包人学会独立操作)、系统调试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但不含施工配合费。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
3、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综合包干单价不包括甲供材料费、不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费、保管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保管费发包人另支付给承包人。
(三)调价方法:
1、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发包人另行委托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承包范围内智能化工程各系统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导致相应工程增减,由双方按实际的情况按合同清单(附件一)中对应的价格进行调整,如合同清单(附件一)内没有相应的价格,双方按当地的现行的定额计价方式协商定价进行调整。
承包人自设计变更发生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5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并双方共同核对完毕。
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2)、签证
签证费用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进行签证确认(注明原因及内容),签证费用随工程结算款支付。
承包人自签证内容发生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签证单和相应报价书,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7个日历天内给予签证确认,承包人延期提交签证单和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要求。
3)、委托工程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双方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5个日历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共同核对完毕。
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预算造价。
2、费用调整计算方法:
1)、合同附件一有相同项目的执行附件相同项目单价及计费程序。
2)、合同附件一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单价及计费程序。
3)、合同附件一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对于增加与变更的工程项目,合同中没有可参照的计价方法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另行协商确定计价办法,双方七天内未达成一致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并按通用条款25.21条的约定执行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转扣相关费用。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1、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纳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5%的履约银行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承包人在第一次申请款项时,需提供发包人已签收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的有关证明文件。
2、承包人进场10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3、承包人每月25日前统计本月已施工完成的工程进度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的作为工程进度款。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办理结算,结算书双方确认后30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需扣除工程进度款及水电费等。
5、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发包人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发包人在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6、工程签证费用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统一计算并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7、施工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工程发票的金额(不含甲供材料金额)为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总造价;
承包人在领取进度款时向发包人提交建安发票(不含甲供材料金额)。
9、承包人超额申报进度款并超出10%(不含10%)的,发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项时,应将超出10%(不含10%)部分的费用从最终双方认可的款项中扣除,暂不支付,扣除的费用在结算时支付。
10、承包人超额申报进度款并超出10%(不含10%)的,对超出10%(不含10%)部分,承包人按其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
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
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要求;
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经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双方现场代表
1、发包人授权(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电话:
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须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二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提供施工水、电源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并承担相应费用;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
3、委派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协调工地相关配合事宜,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承包人责任:
1、发包人提供合格的施工工作面(墙面批荡完成,地面(未贴地板砖)清理干净),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承包人收到书面开工令后必须组织进场施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书面开工令,则视为已按书面开工令约定的时间开工,开始计算工期;
2、在使用过程中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在进场后十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项目组织构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办施工员、资料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等)在施工中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发包人同意。
4、负责完成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手续。
5、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
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
6、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7、工程竣工验收前2天,承包人必须将其在现场的临时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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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小区 首期 智能化 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