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主体结构工程检查用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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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条)
一
般
1
模
板
安
①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②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③ 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④ 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第4.2.3条)
地坪
胎膜
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结构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第4.2.4条)
3
梁板
起拱
对跨度不小于4m的,应按设计要求起拱;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第4.2.5条)
4
现浇
结构
模板
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实测值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
截面
内部
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层高
垂直
度
≯5m
6
>
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表面平整度
续下表
(GB50204-2002)表4.2接上表
55
固定在
模板上
的预埋
件、预
留孔和
预留洞
的允许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预埋管、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插筋
外露长度
+10,0
预埋
螺栓
预留
洞
尺寸
预制
构件
安装
的偏
差
长
板、梁
5
薄腹梁、桁架
10
柱
0,-10
墙板
0,-5
宽
板、墙板
梁、薄腹梁、
桁架、柱
+2,-5
高(厚)度
+2,-3
侧向
弯曲
梁、板、柱
L1000且≤15
墙板、薄腹
梁、桁架
L1500且≤15
板的表面平整度
对角
线差
7
翘曲
L1500
设计
薄腹梁、桁架、
梁
施工操作依据
完整
质量检查记录
监理
单位验收结论
验收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4.3编号:
010601
(2)/020101
(2)□□□□
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东区)标准厂房1#厂房
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4.3.1条。
(第4.3.1条)
类型
构件跨度
(m)
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
≤2
≥50
2,≤8
≥75
≥100
梁、拱、壳
≤8
悬臂
构件
预应力构件
对后张法,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
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第4.3.2条)
后浇带模板
拆除和支顶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第4.3.3条)
侧模拆除
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第4.3.4条)
模板拆除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第4.3.5条)
钢筋原材料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5.2编号:
010602
(1)/020102
(1)□□□
基础钢筋工程
GB50204-2002
程国华
原材料
抽检
钢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5.2.1条)
抽检合格
有抗震
要求框
架结构
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②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第5.2.2条)
合格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第5.2.3条)
钢筋表
观质量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第5.2.4条)
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5.3编号:
010602
(2)/020102
(2)□□□□
受力
钢筋
弯钩
和弯
折
①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
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2.5d,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3d;
②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
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4d,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钢筋作不大于90°
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5d。
(第5.3.1条)
箍筋
末端
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①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②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
;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③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第5.3.2条)
钢筋调直
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第5.3.3条)
加工
的允
许偏
允许偏差
(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年月日
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5.4编号:
010602(3)020102(3)□□□
纵向受力钢筋
的连接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4.1条)
接头试件
应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5.4.2条)
接头位置
宜设在受力较小处。
①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②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第5.4.3条)
接头外观
质量检查
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5.4.4条)
3
受力钢筋
机械连接
或焊接接
头设置
宜相互错开。
在连接区段长度为35倍d且不小于500mm范围内,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受拉区不宜大于50%;
②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当无法避开时,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③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
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大于50%。
(第5.4.5条)
绑扎搭
接接头
按规范要求相互错开。
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连接区段1.3LL长度内,接头面积百分率:
①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②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③确有必要时对梁内构件不宜大于50%。
(第5.4.6条)
箍筋配置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
①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②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③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④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第5.4.7条)
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5.5编号:
010602(4)/020102(4)□□□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
筋
位
置
的
偏
允许
绑扎
钢筋网
长、宽
网眼尺寸
绑扎钢
筋骨架
宽、高
间距
排距
保护
层厚
基础
柱、梁
板、墙、壳
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预埋件
水平高差
+3,0
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7.2编号:
010603
(1)/020103
(2)□□□
基础砼工程
李勇兵
水泥
检验
(第7.2.1条)
外
加
剂
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其含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第7.2.2条)
氯化物
及
碱含量
混凝土中总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第7.2.3条)
矿物
掺合料
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粗细
骨料
(第7.2.5条)
拌制
用水
宜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第7.2.6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7.3编号:
010603
(2)/020103
(2)□□□□
控项
配合比
设计
混凝土应按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
(第7.3.1条)
鉴定及
验证
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的依据。
(第7.3.2)
施工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第7.3.3条)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7.4编号:
010603(3)/020103(3)□□□□
(GB50204-2002)
混凝土强度及试件取样留置
(第7.4.1条)
抗渗混凝土试件
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7.4.2条)
混凝土原
材料每盘
称量的偏
(第7.4.3条)
材料名称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混凝土运
输、浇筑
及间歇
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7.4.4条)
施工缝留
置及处理
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第7.4.5条)
后浇带
留置位置
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第7.4.6条)
养护
(第7.4.7条)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检验批质量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GB50204-2002)表8.2编号:
010603(4)/0201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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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主体结构工程检查用表 三节 主体 结构 工程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