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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负责完成年度专利申报计划、积极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
②充分利用专利信息,使得本部门的活动建立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
③保证本部门的各种活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
积极配合专利管理部门打击他人对本部门专利的侵权行为;
④涉及专利申请、实施、管理等相关部门应设置专利联络员,专利联络员职责:
专利联络员接受专利管理部门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专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助本部门技术人员办理专利申报和审批手续、完成专利申请中的相关资料,负责本部分内各项目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作,跟踪和汇报本部门的专利实施情况等。
XXXX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专利管理的机构与职责,专利的权属确定、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确定、技术保密、专利的申报和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文档的管理、专利流程的管理、专利的保护、专利标示、专利激励等基础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等活动中的专利过程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利管理。
2 参考文件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审查指南》、《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XX和XXX颁布的相关规定。
3 目的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提高公司在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中对专利制度的运用能力;
规范公司内部的专利管理工作,以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
4 机构与职责
4.1 专利管理委员会
4.1.1 组成
专利管理委员会由技术中心总经理担任主任,其它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其秘书处设在科技管理部。
4.1.2 职责
4.2 科技管理部
科技管理部是公司的专利管理部门。
4.2.1 科技管理部专利科职责
科技管理部专利科受科技管理部委托,以科技管理部名义,负责公司具体的专利管理工作:
4.3 各部门职责
积极配合科技管理部打击他人对本部门专利的侵权行为;
④涉及专利申请、实施、管理等相关部门应设置专利联络员。
4.3.1 专利联络员职责
专利联络员接受科技管理部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专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助本部门技术人员办理专利申报和审批手续、完成专利申请中的相关资料,负责本部分内各项目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作,跟踪和汇报本部门的专利实施情况等。
4.3.2 专利申报人员职责
专利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等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积极配合本部门专利联络员和科技管理部人员完成专利申请审批;
4.4知识产权部
协助处理我公司和他人的专利纠纷及诉讼。
4.5采购部
保证采购活动中公司的专利权益,避免专利相关风险。
4.6销售部
收集他人专利产品的市场信息,保证我公司的新产品立项建立在以专利信息为主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上。
4.7市场部
正确宣传公司产品的专利状况;
收集公司专利产品的市场信息;
避免展示会、订货会上的专利侵权风险。
4.8外贸部
保证对外贸易中公司的专利权益,避免专利相关风险。
4.9企业规划部
协助制定公司专利战略和保证专利战略的实施。
4.10人力资源部
为员工的专利知识教育和培训提供支持,确保员工具有专利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协助建立专利的激励机制,制定专利的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的创造性,惩罚违反公司专利管理制度的行为。
4.11信用风险管理部
协助建立、维护整个公司的专利风险预警机制,管理公司各种经营活动中的专利风险。
5 活动
5.1 技术保密
①对于可申请专利的技术,在未获得国家受理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公开,尤其是不得发表论文、参加展会或技术交流会议。
②在专利申报、申请中,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技术内容外,知晓人员均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③发表和技术相关的论文,必须经科技管理部审批、备案;
未经审批不得发表。
5.2 专利的申报
①自主开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原则上都应申请专利。
②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材料,由申报部门、科技管理部、技术中心领导三级审批后交科技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专利申报审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5.3 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
①各部门在涉及专利风险的各种活动中,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并根据要求及时补充检索;
对专利文献检索应出具书面资料,并在科技管理部登记(附表1)备案。
②科技管理部对各部门的专利检索报告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可以要求重新做出;
专利检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5.4 专利权的维护
①科技管理部定期(每3月)对公司有效专利进行一次维护,并将结果通知各部门。
②各部门须在收到前款通知15日内向科技管理部报送本通知所涉及专利的实施情况,并对需要继续维护或放弃的专利说明原因。
③科技管理部对部门的反馈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专利的撰写质量、保护范围、法律稳定性、技术可替代性、公司专利战略等因素对专利进行评估。
根据上述专利评估结果,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清单,经技术中心领导审批后办理专利放弃、维护手续。
专利评估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5.5 专利文档的管理
①
专利申报、申请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为专利文档,由公司科技管理部建档保存。
专利文档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②专利证书及结案专利的专利文档交科技管理部档案馆统一管理。
③专利维护中形成的资料,应及时交科技管理部档案馆管理。
5.6 专利数据的管理
科技管理部应及时对公司专利的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并根据要求做出统计、报表。
科技管理部应及时跟踪各专利的法律状态,监控所有专利的法定、指定期限,统计、汇总专利费用和专利任务。
专利数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5.7 专利的保护
5.7.1 侵权信息反馈
①公司员工有保护本公司的专利不受侵犯的义务,发现侵犯本公司专利的行为,应及时反馈到知识产权部和科技管理部,并协助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②本部门的产品涉嫌侵犯他人专利的,部门应将涉嫌专利侵权信息及时反馈到知识产权部和科技管理部进行分析。
各部门在接到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警告、律师函等信息后,应及时转交科技管理部做出处理。
5.7.2 专利标识
①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可以在科技管理部的指导下对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以及和专利相关的合同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②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或终止专利权之后,严禁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以及和专利相关的合同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8 专利激励
5.8.1 奖励
公司积极鼓励技术人员发明创造、实施公司已申请专利和充分利用国内外专利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奖励。
对提供侵权信息、协助调查等减免或减少公司侵犯他人专利风险或打击他人侵犯我专利行为的,对其他促进公司的专利工作开展的,公司予以奖励。
科技管理部将各项目组和部门的专利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情况做为专利运用水平考评的主要依据,并将专利运用水平考评结果纳入项目的评审、部门KPI考核。
5.9.2 惩罚
公司对未完成专利申报计划、泄露技术方案造成专利申请障碍、未进行专利检索分析而重复开发或造成侵权风险等违犯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
奖励、惩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6 过程管理
6.1 研发
6.1.1 研发策划
各部门开展研发前应根据要求制定相应的专利申请计划和专利实施计划,并对该领域内的相关科技文献及专利信息进行检索,对研发项目现有技术的发展状况、专利状况和竞争对手状况等进行分析,应充分合法借鉴和合理利用他人有效及无效的相关专利,避免重复开发、浪费科研经费。
6.1.2 研发活动
各项目组在研发活动中要积极完成专利申请计划,在小批量试生产前完成所有专利申报工作。
对立项目的、主要技术开发内容及技术创新点等作出实质调整时,应根据要求及时调整专利申报和实施计划,重新做出专利检索。
6.1.3 研发评估
项目验收时,根据要求应提供最终版的专利检索报告,汇报专利申请、实施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专利检索报告中,应具体列出该项目所有参考的专利清单、所有规避的专利清单、尚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清单。
科技项目中的专利管理由科技管理部另行规定。
6.2 采购
采购涉及专利标记的产品,应收集供方的相关专利信息,必要时应要求其提供权属证明。
收集到的相关专利信息要及时分析,确保采购活动中没有侵权风险和专利欺诈行为。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应在加工、生产合作中明确相应专利权属、涉及专利的许可使用范围、产生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
6.3 销售
在产品上柜销售前,需要宣传引用专利信息时应向科技管理部申请审核、明确专利法律状态,做出正确宣传。
应实施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监控,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专利被侵权情况,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反馈到科技管理部。
应配合专利申请或实施等相关部门,完成专利产品的相关市场调查。
例如,根据科技管理部制定的表格,对某专利在整个产品利润中的实际贡献率进行市场调查等。
6.4 对外贸易
在对外贸易中,外贸部门应将产品型号、销往国家名称等信息反馈到科技管理部,由科技管理部对涉及的专利进行分析,了解该专利在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状况、输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避免贸易活动中产生专利侵权风险和专利欺诈行为,尤其保证出口产品不得侵犯该国专利。
6.6
技术合作
①委托外单位(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ODM单位)或与外单位联合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凡涉及专利问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应专利权属、涉及专利的许可使用范围、产生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等协议。
②上述技术合作中,我方负责人应跟踪技术合作进展,掌握对方的专利申请、实施、许可、转让、维护情况,对违约行为及时做出提醒,尤其避免对方违反合作协议单独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行为影响我方或合作双方的专利申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XXXXX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作废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XXXXXXXXX
专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专利申报的工作流程,和各部门及人员在前述专利申报工作流程中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 目的
为明确专利申报中的各级职责,优化专利申报渠道,确保专利申请符合公司专利战略的前提下,加快专利申请速度、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3 职责
3.1 申报部门
3.1.1申报人
申报人在本部门专利联络员的指导、协助下完成对发明创造的交底资料的撰写,进行各审批部门的沟通,办理相关专利申报审批程序。
3.1.1 申报人所在部门经理
申报人所在部门领导负责对该发明创造的应用情况、重要程度、技术完善程度等进行判断。
3.2 科技管理部
科技管理部负责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并确定专利的申请类型、申请策略、专利权属等,并及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
3.3 技术中心领导
技术中心领导负责申报专利的批准。
3.4 复审小组
当申报人对科技管理部所给的审批意见不服的时候,复审小组负责根据申请人和科技管理部提供的材料,给出一个权威、公正的判定。
复审小组由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内的相关技术专家和专利管理人员组成。
4 活动
4.1 提出申报
①申报人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之一,或是对该发明创造较为熟悉的人。
② 申报人在本部门专利联络员的指导、协助下整理出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资料;
对各发明人在本专利的实际贡献率进行确认;
办理专利申报审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手续。
其中,申报人填写《专利申报审批登记表》(附表1),列出交底资料清单,并把资料附在上述表格后,资料包括:
I 专利附图;
II 若是技术方案,须至少结合专利附图和具体实施例,阐述本专利所属的技术背景、发明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达到该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
或
III 若是外观设计,请结合专利附图,就设计要点等做简要说明。
4.2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批
① 部门经理应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申报人提交的前述资料进行审核,初步判断申报主题是否具有可专利性。
② 部门经理初步判断申报主题具有可专利性后,再对该专利的应用情况(“产品”或“备用”,在产品中应用的需列出具体产品型号)、重要程度(“核心技术”或“外围技术”)、立项情况、技术完善程度(“完善”或“改进中”,“改进中”的需列出从申报日起剩余的改进期限)等做出判断。
4.3 科技管理部的审批
① 科技管理部指导各部门的专利联络员开展专利申报、审批工作。
② 科技管理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创造的可授权性进行审查,并有选择地进行三性审查。
③ 科技管理部根据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策略,结合发明创造内容及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审批情况,对发明创造应做为商业秘密保护或专利保护做出判断。
应做为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科技管理部再对专利的申请类型、申请策略、申请途径、申请权属等做出确定。
应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得申请专利。
4.4 技术中心领导的审批
技术中心领导依据以上审批结果和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决定是否批准办理专利申请,并对专利申请地域做出选择,国外或PCT申请列出具体国家。
4.4 办理专利申请
申报人将技术中心领导批示过的申报资料(附电子文档)及时送交科技管理部,由科技管理部核对无误后建档,给出编号,办理申请专利手续。
4.5 复审小组的复议
在申报人对科技管理部的审查意见不服的情况下,向复审小组提出复议,复审小组组织讨论会,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4.6 专利申报的快速应急通道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直接向所属部门的主管总经理(不含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和技术中心总经理请求,经出书面批示,再由科技管理部通过快速应急通道申请专利:
Ⅰ 计划外参加展会、技术交流会、项目对外评审,且须对技术方案公开、而按正常手续不能在上述公开前获得国家专利受理的,应在参加前6日提出申请。
Ⅱ 展会、技术交流会上获知的竞争对手的新技术,该新技术尚未申请专利或准备申请专利,且和公司正在开展的项目相同或会阻碍该项目进展的,应在展会结束后立即提出申请。
Ⅲ 部分发明人突然离职,造成技术方案可能泄露的,确认离职当天提出申请。
Ⅳ其他任何具有导致技术方案在获得国家专利受理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或商业秘密向外泄露的情形,在情况获知后立即提出申请。
② 科技管理部须在收到书面批示和详细交底资料后的6日内完成专利申请。
③ 所述的快速应急通道是指不经申报人所在部门、科技管理部、技术中心领导审批,由公司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邮寄递交。
4.7上述4.1至4.7活动的流程图如下:
本标准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科技管理部负责起草。
xx。
xxxxxxxxxx。
专利奖励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奖励管理办法,亦即“专利奖励基金”的分配办法,包括:
对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授权、实施的奖励;
对新项目组实施公司专利的奖励;
对技术人员提升专利技能的奖励;
专利联络员的奖励;
专利管理优秀部门的奖励,专利积分的兑现等。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中心各部门。
为提高技术人员申报、实施专利的积极性,鼓励技术、产品创新;
为提升技术人员专利运用技能,在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
为建立长效的专利奖励机制,稳定技术人员结构;
特制订本标准。
3
职责
3.1 各申请奖励部门
3.1.1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专利管理人员(含专利联络员),如实汇报专利奖励相关信息,例如填写各种专利表格,为专利奖励提供真实依据。
3.1.2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应核实技术人员汇报的专利奖励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专利管理人员(含专利联络员)完成专利奖励相关信息的收集,例如收集专利的应用情况,专利权的维护或放弃理由等。
科技管理部应收集并整理各申请奖励部门提供的专利奖励相关信息,并根据本标准相关规定给出专利积分;
建立、维护、统计各技术人员的专利积分信息,定期做出专利积分的兑现申请。
技术中心领导负责专利积分兑现的批准。
4 活动
4.1 专利申报的奖励
每项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向公司提交专利申报且通过公司三级审批(即《专利申报审批登记表》经技术中心领导签字)后,发明人/设计人团体获得如下专利积分奖励:
外观设计:
3分;
实用新型:
发明专利:
8分;
根据各发明人/设计人对该发明创造的实际贡献率(依据《专利申报审批登记表》中的记载),把发明人/设计人团体积分分配到各具体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4.2 专利申请的奖励
每项发明创造经公司审批后向国家提交专利申请且获得正式受理后,发明人/设计人团体获得如下专利积分奖励:
15分;
40分;
4.3 专利授权的奖励
每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整个发明人/设计人团体获得如下专利积分奖励:
30分;
80分;
根据各发明人/设计人对该专利的实际贡献率(《专利申报审批登记表》中的记载),把发明人/设计人团体积分分配到各具体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4.4 专利实施奖励
4.4.1 发明人/设计人在专利实施中的奖励
各部门须根据科技管理部要求,定期报送本所有效专利的实施情况,并阐述建议维护、或放弃的理由;
科技管理部结合上述信息对各每项专利作出价值评估;
对决定维护且应用到现有产品上的专利给予专利积分奖励如下(每年一次):
根据各发明人/设计人对该发明创造的实际贡献率(《专利申报审批登记表》中的记载),把发明人/设计人团体积分分配到各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
4.4.2 新项目组实施公司专利的奖励
技术人员应熟悉现有技术,并在新项目开发中积极实施本公司现有专利;
经确认,对应用到新项目并实施到具体产品上的每项公司现有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奖励项目组专利积分:
50分。
根据项目经理上报的各项目成员实施该专利的实际贡献率,将项目组专利积分分配到项目中各成员。
4.5 专利技能提升的奖励
技术人员应积极学习专利知识,提高专利文件撰写、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等技能。
凡参加公司组织的专利相关的网络培训和内、外部培训,经考评合格者,每门课程奖励专利积分10分。
凡自学通过省级及以上专利相关资格考试的(如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初级奖励专利积分50分;
中、高级奖励专利积分100分。
凡自学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奖励专利积分200分。
4.6 专利联络员的奖励
为鼓励专利联络员肩负起本部门的专利管理工作,对其工作做出以下奖励:
专利联络员为所在部门技术人员撰写符合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做出背景技术检索等)且做为《专利申报审批登记表》中“申报人”的,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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