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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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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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
附件2:
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代码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贯彻上级工作部署
35
1
牵头承办单位工作不力,导致县委、政府“十件实事”、重要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
每项-6分。
由县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提供材料。
2
协作单位不配合,影响县委、政府“十件实事”、重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
每项-5分。
由县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提供材料。
3
牵头承办单位工作不力,导致上级重要工作部署未按要求完成的。
每项-4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
协作单位不配合,影响上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
每项-2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5
不认真办理县委、政府领导指示和批示件的。
未办理,每件-1.5分;未及时办理每件-1分;被要求重新或补充办理的每件-0.5分。
由县委办、政府办提供材料。
20
6
不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
-1分。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提供材料。
7
不按规定开展中心组学习的。
每少一次,-0.2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8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
-1分。
由县委组织部提供材料。
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代码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班子和队伍建设
20
9
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运转,单位职工反映强烈的。
-1.5分。
由县委组织部提供材料,并参照平时督促检查台账。
10
单位主要领导作风不民主,工作武断,引起单位职工不断上访,经查实的。
每次-1.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11
单位干部职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领导每人-3分;职工人每人-2分。
由县纪委提供材料。
12
单位干部职工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领导每人-5分;职工人每人-3分
由司法机关提供材料。
13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在中介组织兼职取酬的。
每件-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14
单位干部职工被治安处罚的。
每人-1分。
由公安机关提供材料。
15
单位干部职工打架吵架,在机关造成恶劣影响的。
每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16
没有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
-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17
不按要求准时参加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召开的会议的。
无故缺席,一次-1分;迟到一次-0.5分;早退一次-0.5分,未经同意请人代会的,一次-0.5分。
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提供材料。
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代码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0.。
班子和队伍建设
20
18
不认真接待和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引起非正常上访经调查属实的。
引起非正常上访的,每件(次)-1分;引起上访群众在党委政府静坐的,每件(次)-2分;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每件(次)-5分。
由信访局提供材料。
19
违反工作纪律,经调查属实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20
单位职工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的。
每件(次)-2分。
由信访局提供材料。
21
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警告或责令整改的。
-4分。
由县纪委、组织部提供材料。
22
单位财务收支违反财经纪律、截留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补贴、不按审计决定整改的。
每件(次)-2分。
由财政局、审计局和纪委监察局提供材料。
投资环境建设
35
23
超越权限制定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土政策的。
每件-1分。
由法制局和纪委宣教室提供材料。
24
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行行政行可的。
每项-1.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局提供材料为准。
25
违法增设行政许可事项的。
每项-1.5分
同上。
26
违法将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服务、收费事项,强制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
每件(次)-1分
同上。
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代码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投资环境建设
35
27
违法提高或降低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
每件(次)-1分
同上。
28
增加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违法的。
每件(次)-1分
同上。
29
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结,或者丢失申请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材料为准。
30
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违规收费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物价局提供材料为准。
31
在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问题,被有关监督部门指出仍未及时解决,并引发投诉的。
每件(次)-1.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32
在行政许可中滥用行政权力,发生其他越位、缺位、错位许可的。
每件(次)-0.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材料为准。
33
执法主体资格与执法行为不相符合的。
单位每项-0.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法制局提供材料为准。
34
违法委托执法,或转移行政职能,或对受委托者的执法行为疏于管理,产生不良后果的。
每件(次)-2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35
违反执法程序执法的。
每件-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法制局提供材料为准。
36
在执法中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的。
每件-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代码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投资环境建设
35
37
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每件(次)-3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38
执法行为显失公正的。
每件-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39
粗暴执法产生不良影响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0
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而事后进行处罚的。
每件(次)-1.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1
对违规违法行为制止、纠正、查处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
每件(次)-1.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2
只检查、处罚而不对违规违法问题督促整改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3
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4
滥用行政职权或管理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证的。
每件(次)-1.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行政投诉中心提供材料为准。
45
不具备上路检查执法资格,违规上路检查执法的。
每件(次)-2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6
违规设置检查站(卡)、收费站(卡)的。
每件(次)-3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7
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相互推诿、争执,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各有关单位每件-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代码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投资环境建设
35
48
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培训、评比、学术研讨、技术考核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49
向市场主体强拉广告,强行征订、推销书报刊、音像制品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50
在行政执法中发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引发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每件(次)-0.5分
由行政投诉中心、信访部门提供材料,并参照平时督促检查台账。
51
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的。
每件(次)-1.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52
不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的。
每件(次)-2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材料为准。
53
不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的。
每件(次)-1.5分
同上。
54
因服务质量和态度问题,引发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每件(次)-1分
同上。
55
因工作效率问题,引发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每件(次)-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和行政投资中心提供材料为准。
56
不按要求进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
每件(次)-2分
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材料。
57
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违规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
每件(次)-2分
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材料。
58
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
每件-2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扣分标准
项
目
分值
代码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备注
其
他
10
59
受到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通报批评的。
单位每次-2分;个人每次-1分
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提供材料。
60
单位发生泄密事件的。
每件(次)-2分。
由保密局提供材料。
6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黄牌警告,被诫勉谈话的。
分别-2、-3分。
由县委政法委提供材料。
62
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没完成的。
-2分。
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材料。
63
违规利用所挂靠或主管的学会、协会等创收并从中分利提成的。
每件-1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64
违规利用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私设小金库或借用其资金乱发津贴福利的。
每件-1.5分
平时督促检查和财政局提供材料。
65
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疏于管理,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确认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每件(次)-1.5分
以平时督促检查台账为准。
说明事项:
1、各大项分值扣完的不再扣分。
2、平时考核已扣分的项目,年终考核已经整改的,年终考核不再扣分。
3、干部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被立案调查的,只扣除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时所在单位的分值。
4、下属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二级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扣分,主管部门已履行一定监管职责的,对主管部门酌情减少扣分。
5、考核内容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单项考核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考核结果作为评分依据。
附件3:
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加分标准
代码
加分内容
加分标准
备注
1
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的。
1、创新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3分;在全省推广的+2分;在全区推广的+1分。
2、经县委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单位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的+1分。
2
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表彰的。
1、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5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3分;
3、受到地委、行署表彰的+1分;
3
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出色完成任务的。
由被考核单位申报,经县委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2分。
4
争取项目资金和招商引资成效突出,到位资金(扣除政策性增加因素)比上年有较大增幅的。
由被考核单位申报,经县委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2分。
注:
每个单位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5分,超过15分只按15分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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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县直 机关作风 效能 建设 考核 扣分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