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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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7、参评企业应是省、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申报企业填写《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提交企业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并报经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省级以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申报材料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第七条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2、企业结合评选条件的要求,如实撰写业绩材料。
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两年内企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
(2000字左右);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4、企业近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复印件;
5、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科技进步、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奖励证书复印件;
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7、以上材料(申报表除外)应装订成册(A4规格软封面),报一式一份。
第八条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择优入选。
第九条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由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无疑义后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公布表彰。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名,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四章奖罚
第十条“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一条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原则上从近期获奖企业中优选。
第十二条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三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五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皖建协[2003]006号《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1、1~1:
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1~2:
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1~3:
劳务分包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2、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
1-1
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最高分
经营规模
企业考核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2亿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
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全省当年均值的加2分,高出全省平均值每十个百分点加1分。
20
经济效益
企业考核年度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安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企业工程工程结算收入超过8亿元的考核年度发生一起一般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得基础分6分)。
企业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分;
施工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3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质量管理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年度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且未发生一起(含)以上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得基础分6分;
施工的工程考核年度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3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
考核年度QC小组获省级以上奖的加1分;
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
市场行为
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
基础管理
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注重打造“徽匠”品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已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加3分;
企业大门、会议室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3分,建筑工地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2分,工人工作服、安全帽上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1分。
科技进步
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了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
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
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
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
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2分。
外向输出
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每一千万元得1分。
注:
考核指标中有一项得不到基础分的,不可以参加评选。
1-2
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企业考核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2千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
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全省平均值的加2分,高出全省平均值每十个百分点加1分。
企业年上缴税收8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税收每增加20万元加1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
施工或参建的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3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施工或参建的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1分
企业经常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1分;
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
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正常开展企业工法评审的加1分;
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达500万元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1-3劳务分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企业建筑劳务人数达3000人以上得基础分10分;
每增加500人,增加1分,至满分。
企业考核年度劳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
企业考核年度劳务收入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分,至满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参建的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3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
有扰民施工投诉扣1分。
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参建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3分,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加2分,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加1分。
无劳务工资支付投诉的加2分;
考核年度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受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
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注重打造“徽匠”品牌的可得基础分6分;
建立了劳务管理资料档案加1分,管理资料完善齐全的加2分,无管理档案的扣2分;
建立农民工工资卡的加2分。
有电脑、传真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辅助管理的加1分。
用工情况
企业与技能岗位持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达到90%以上,得基础分6分;
职工技能岗位持证率达60%加1分,每增加10%,加1分,每减少10%,扣1分。
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在省外年劳务收入达800万元以上的可得基础分6分;
省外建筑劳务收入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奖。
其评选对象为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经安徽省建设厅同意,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宣传。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八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
近三年曾担任过一个(含)达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3、近三内担任项目经理的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且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4、近三年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一般级(含)以上安全事故、未被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过,且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5、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6、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7、认真履行合同,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8、除大型工程外,同一工程原则上推荐一名项目经理参评。
9、连续三年在境外施工的本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可参照上述条件参评。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五条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见附表),由所在建筑业企业推荐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求同级建筑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省级以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推荐申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同意签署意见后,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
第六条申报资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1、《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2、申报资料目录;
3、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4、建造师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安徽省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手册》复印件;
7、《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照片1张,局部照片两张,并附简要说明。
9、担任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担任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资料。
第七条以上申报资料(申报表除外)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一式一份,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第四章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由评审委员会审定。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名,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九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果,所颁发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条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广泛吸纳意见的原则。
第五章奖罚
第十一条荣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的名单原则上从近期获奖项目经理中优选。
第十二条企业对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个人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经安徽省建设厅同意,皖建协[2003]006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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