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数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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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数学
附:
常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教育系统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江苏省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常教委〔2007〕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二)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四)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五)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六)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八)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代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教职工总数在50人~1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不低于30%;教职工总数在101人~2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25%~30%;教职工总数在201人~5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20%~25%;教职工总数在501人~10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15%~20%;教职工总数在1001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名额为8%~15%。
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2.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4.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管理人员、职工,其中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5.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具体要求。
方案应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选区召开会议,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候选人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才能当选。
(4)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工会委员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并将教职工代表登记表(附表一)存档。
(5)教代会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团(组),民主选举正副团(组)长。
团(组)长主要职责是:
大会期间,征集汇总提案,组织本团(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必要时可选派代表在大会发言;闭会期间,及时向本单位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收集教职工对大会决议、决定的反映,接受大会或工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的权利;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组)活动;因种种原因,超过一年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2)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代表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而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撤换其代表资格的申请。
经同意后,召集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学校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补选代表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及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等。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20%。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的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工会或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附表二)印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人和附议人须是正式代表。
填写提案须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建议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
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或学校工会对提案表逐一进行审议:
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对有争议的提案,是否立案应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2)提案登记。
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凡有条件落实的提案,边征集边处理。
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
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工作小组或工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将提案表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工作小组或工会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意见或建议),提案工作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期一至三天,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大会选举和表决,需有正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
筹备阶段。
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工作组,一般应设:
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与校长或行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党组织确定。
3.有关部门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应于会议l5天前印发给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交给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会。
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5.工会或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要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会议日程、议程;确定需要邀请出席大会的有关人员;编订会议经费预算。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起草召开教代会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8.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9.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同时做好工代会准备工作。
10.工会填写教代会会前报告表(附表三)于召开预备会前两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
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会主持,全体代表参加。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大会议程。
4.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较大比例),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①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4)主席团主要职责是:
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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