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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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2015年)专项建设方案投资概算书
附录C: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区坡耕地现状图
附图三:
项目区项目总体布置图
附图四:
项目区梯田典型设计图
附图五:
田间道路及排水沟典型设计图
1综合说明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来源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将“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进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定和《水土保持法》,紧紧围绕党中央确立的建设生态文明这一战略部署,以青海省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总目标,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工程建设作为破解新形势下青海省东部农业地区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矛盾进一步加剧这一难题的重要方法。
在省委“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总思路的指引下,把坡改梯规模治理作为青海东部农业地区防治水土流失、增加基本农田、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战略抉择,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推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促进青海东部农业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从服务于青海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大局。
坡耕地是水土流失的主要来源地之一,因地制宜地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山丘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坡耕地水土流失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为统筹安排和扎实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启动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依据《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青海省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的安排,2016年选择民和县马营镇、转导乡(涉及2个乡7个行政村)作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区。
1.1.2规划依据
(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发改农经﹝2010﹞655号;
(3)《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青海省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
1.1.3项目地理位置
马营项目区位于民和县东南部马营镇、转导乡境内,项目区西高东低,最高点高程2498.6m,最低点高程2242.2m。
项目区的地形地貌为浅山丘陵区,项目区总面积17.77km2,涉及马营镇、转导乡1镇1乡7个行政村,项目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2°
48′15″-102°
53′29″,北纬36°
00′35″-36°
02′32″,项目区中心距民和县城68km。
1.1.4编制过程
2015年11月初受民和县水利局委托,我室承接了《民和县马营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的编制工作,接受项目后及时组建项目组与民和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技术人员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坡耕地分布、梯田现状进行了实地勘测调绘,收集整理了项目区自然条件、水文、泥沙、气象资料、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及水土流失现状等资料,经综合分析论证,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以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其它相关规范,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特征,在充分征求乡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项目区建设方案,并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工程设计和建设年度安排。
于2015年11月末完成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2016年)专项建设方案》(初稿)。
2015年12月18日省水利厅在西宁主持召开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2016年)专项建设方案》的审查意会,会上与会专家根据民和县北山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和《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青海专项建设方案》的要求,对该实施方案提出了建设的意见,会后我室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2月末完成了修改稿。
1.2建设的必要性、任务和规模
1.2.1项目建设的意义及必要性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山丘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一项重要项目,对促进浅山干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农业生产力发展,加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山丘区新农村建设和保障粮食自足、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区现有耕地面积1194.20hm2,现状梯田527.53hm2,坡耕地面积666.67hm2,且集中连片,但缺乏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严重,耕地土壤养分流失严重,耕地产出率、机械化耕作率、耕地灌溉率,农民生活质量水平不高。
1.2.2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及立地条件、耕地坡度、土层厚度、人均基本农田(0.086hm2)需求,确定666.67hm2坡耕地治理建设任务。
1.2.3目标与规模。
⒈目标
⑴生态目标:
项目区坡耕地治理面积666.67hm2,配套田间道路20.00km,排水沟23.00km,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6.67hm2,水土流失治理度提高37.51%,期末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9.76%。
项目区新增坡耕地治理面积666.67hm2,新增坡耕地治理程度55.83%,实施期末坡耕地治理程度达到100%。
项目区土壤流失控制量(保土量)达到4.0万t,减少径流量30.0万m3。
(2)社会目标:
促进项目区生态文明建设,在坡耕地治理中起到辐射、示范、推广的作用,有效带动项目区所在乡(镇)、周边乡(镇)、行政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参与性、投入性的目标。
⒉规模
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有关梯田布局、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要求为支撑,勘测设计78个图班,确定规模为≤25°
坡耕地治理面积666.67hm2。
1.3项目区概况
1.3.1自然概况
马营项目区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貌类型以丘陵、沟壑为主,其地势大致是由北向南倾斜,区内地形破碎,沟壑纵横,坡陡沟深,地形起伏较大,水土流失严重,气候属高原半干干旱大陆性气候类型,寒冷和干旱是主要的气候特点。
多年平均降雨量500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每年的7—9月份,年平均气温8.4℃,年日照时数2281.9小时。
气候灾害频繁,干旱、暴雨、冰雹。
工程区土壤类型主要粟钙土为主,土壤侵蚀模数5254.15t/km2.a,以旱作农业为主。
项目区西高东低,海拔高程2200m-2500m之间。
1.3.2社经情况
项目区涉及2个乡(镇)7个行政村,分别为三联村、马营、沙塄沟、安家村、洒达庄、红和岘村、忠孝村,人口为1288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为6047人,人口密度336人/km2。
人均土地0.14hm2,人均耕地0.11hm2,人均基本农田0.086hm2。
农业人均占有粮食885.6kg,农民年均纯收入5048元。
1.3.3坡耕地现状
项目区坡耕地面积666.67hm2,占总耕地面积(1194.2hm2)的55.83%,5°
~10°
面积487.18hm2、10°
~15°
面积178.28hm2、15°
~25°
面积1.21hm2。
1.3.4治理情况
项目区现状梯田527.53hm2,退耕还林118.8hm2,林地64.12hm2现状治理面积710.45hm2,现状治理程度39.98%。
1.4总体布置与措施设计
1.4.1项目设计原则
根据项目区地理位置、自然状况、水土流失情况、社经情况、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出发,依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发改农经﹝2010﹞655号等有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要求,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设计依据梯田(布局、设计、施工、管理)、田间道路(布局、设计、施工、管理)、路面排水沟(布局、设计、施工、管理)三项内容为原则。
1.4.2设计深度
设计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相结合,并达到初步设计及施工深度。
1.4.3项目措施
工程措施主要以(坡改梯+田间道路+排水沟)为主。
1.4.4总体布置
项目区坡耕地治理实施面积666.67hm2,总体设计图班78个,田间道路15条20.00km,排水沟23.00km。
1.5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区所涉及行政村各项施工条件均具备,且劳力充足,施工机械由施工专业队自备,其他施工材料均可就近购得,具备施工条件及要求。
项目计划1年完成,具体施工时间2015年(9月—11月)。
1.6监测及技术支持
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监测主要包括生态效益监测(项目保存率、径流减少量、土壤侵蚀量减少量、生态改善评价);
经济效益监测(单位面积(hm2)增产、增收、增效、人均经济收入增长量、总产值增长量、经济贡献率、各项经济参数实现率);
社会效益监测(生态文明进程,国家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各项资本的参与度、认知度、支持度,各类项目的配套程度,脱贫率)。
以上各项监测内容需经过(委托)程序由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实施。
1.7项目管理
该项目属地方小型水利项目。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管理合同制、项目公示制、群众投劳承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管护责任制、建后产权确认制及资金报账制等。
1.8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1.8.1概算编制原则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水利行业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
⑵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贴近市场变化,基础价格定价合理;
⑶符合价值规律、体现社会必要劳动量和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全面反映项目价值;
⑷适应初步设计阶段的造价预测深度。
1.8.2编制依据
⑴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关于办法《水土保持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
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概算定额》;
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⑷《水利项目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发改农经﹝2010﹞6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1.8.3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中央和地方投资共同完成,其中中央投资1200万元,地方配套300万元。
1.9效益分析
该项目完成后,人均增加基本农田0.13hm2;
治理期末人均基本农田面积0.22hm2;
经济内部收益率12.59%,8%社会折现率下20a经济净现值328.40万元,项目产投比1.35,投资回收期8.20a;
到措施全部生效时,实施区年减少地表径流30.0万m3,年减少土壤侵蚀1.8万t(附表1: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特性表、附图1: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附表1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特性表
项目
单位
数量
一、基本情况
五、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区(涉及乡/村)
个
(2乡/7村)
1.工程量
2.所属流域
湟水流域
1)土方量
万m3
104.77
3.所属水土流失类型区
丘四区
2)石方量
m3
4.项目区面积
hm2
1777
3)混凝土量
5.总人口
人
11140
……
6.农业人口
3374
2.主要材料
7.农业劳动力
1874
1)水泥
t
8.人均耕地
亩
3.4
2)柴油
222.13
9.人均基本农田
0.086
…….
10.总耕地面积
11490.3
3.施工工期
月
3
11.坡耕地面积
7156.2
4.总投工
万工时
246.23
12.多年平均降水量
mm
353.5
5.机械使用量
台班
20955.7
13.多年平均大风日数
d
9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
14.多年平均气温
℃
8.4
1.工程投资
1000.00
15.水土流失面积
1575.5
工程总投资
万元
16.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t/(km2·
a)
5913
梯田投资
767.97
二、设计标准
配套工程投资
155.87
1.10年一遇6h最大降雨量
51.8
独立费用
76.16
2.20年一遇6h最大降雨量
65.9
预备费
3.10年一遇24h最大降雨量
70.4
2.资金筹措
中央投资
800
三、工程建设规模
地方投资
200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666.67
其他
(坡改梯面积)
四、建设内容
3.单位治理面积投资
元/亩
1500.0
1.新修梯田面积
六、工程效益
小平整面积
1.直接年经济效益
157.6
3.配套工程:
2.新增人均基本农田
0.13
1).蓄水池
座
2).截排水沟
km
15.33
3).田间道路
13.33
2项目背景及设计依据
2.1项目背景
依据《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青海省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的安排,2016年选择民和县马营镇、转导乡(涉及7个行政村)作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区。
2.1.1项目来源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为统筹安排和扎实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启动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2013年11月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制完成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专项建设方案》(2013年-2016年)。
我们根据青海省坡耕地综合治理专项建设方案的安排,2016年实施民和县马营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1.2实施方案编制过程
2015年11月初受民和县水利局委托,我室承接了《民和县马营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的编制工作,接受项目后及时组建项目组与民和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站技术人员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坡耕地分布、梯田现状进行了实地勘测调绘,收集整理了项目区自然条件、水文、泥沙、气象资料、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及水土流失现状等资料,经综合分析论证,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以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其它相关规范,结合实施区地形地貌特征,在充分征求乡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项目区建设方案,并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工程设计和建设年度安排。
于2015年11月末完成了《民和县2016年马营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初稿)。
2015年5月18日省水利厅在西宁主持召开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民和县马营项目区(2016年)专项建设方案》的审查意会,会上与会专家根据民和县北山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和《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青海专项建设方案》的要求,对该实施方案提出了建设的意见,会后我室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2月末完成了修改稿。
2.1.3项目背景
民和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作,按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成立主管县长任组长,发改、水利、财政、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部门密切协作,县水利局具体组织实施。
结合民和县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选择坡耕地资源较多,乡(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马营镇(三联村、马营、沙塄沟、安家村、洒达庄)、转导乡(红和岘村、忠孝村)、7个村为项目区。
2.2设计依据
2.2.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⑶《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
⑷《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
⑸《水土保持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L449—2009);
⑹《水土保持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
⑻《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⑼《关于颁发<
水土保持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
的通知》(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⑽《水利项目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⑾《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⑿《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2.2文件、资料依据
⑴《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水保生便字﹝2011﹞5号)
⑵《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
⑶《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⑷《全国坡耕地治理规划》(水利部)
⑸《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水利部)。
(6)《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省专项建设方案》(2013-2016年)
2.2.3数据来源
⒈《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国民经济统计手册》(民和县统计局,2013年);
2.土地现状(1:
10000)地形图;
3.《青海省水文手册》(1974年);
4.青海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
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7.项目区地形(坡向、坡度)、植被、土壤、径流等现场调查资料。
3建设的必要性、任务和规模
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1.1人口分布
项目区涉及马营镇、转导乡7个行政村,2347户12886人(农村人口12886人),其中马营462户2880人,沙塄沟村326户1913人,三联村252户1250人,安家村411户2154人,洒达庄村352户1746人,忠孝村321户1867人,红合岘村223户1867人。
3.1.2坡耕地面积及坡耕地治理面积
根据现场1:
1万地形图勾绘调查,项目区原有坡耕地面积1194.20hm2,已治理面积为527.53hm2,项目区现状坡耕地面积为666.67hm2,现状坡耕地面积治理程度为44.17%。
项目区现状坡耕地面积为666.67hm2,主要分布在三联村、马营、沙塄沟、安家村、洒达庄、红和岘村、忠孝村7个行政村。
各村现状坡耕地面积分布不均,其中沙塄沟村坡耕地174.99hm2,三联村坡耕地18.03hm2,安家村坡耕地76.89hm2,洒达庄村坡耕地109.33hm2,忠孝村坡耕地175.63hm2,红合岘村坡耕地74.08hm2,马营坡耕地37.72hm2。
3.1.3水土流失及其治理
项目区总面积为1777hm2,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835.51hm2,现状治理面积710.45hm2(梯田527.53hm2、林地64.12hm2,退耕林118.8hm2),现状治理程度39.98%。
3.1.4人均基本农田
项目区人均基本农田0.086hm2,人均产粮442.72kg(附表5:
项目区所涉行政村社会经济情况表)。
3.1.5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项目区坡耕地治理后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经营,从治理前“二元结构--农业、林牧业”调整为治理后“现代特色农业、林牧业、特色产业”。
3.1.6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从以上项目区人均基本农田、人均拥有粮食、人均收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乡(镇)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多项目标出发,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且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增加经济收入等经济发展要求。
⑴项目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对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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