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完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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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46598
2
路基挖土方
52054.69
3
路基填方
59605.46
4
路床填方
89600
5
挖除旧路面
5110
6
片石垫层
3510
7
余方弃置
8
涵背回填
954
9
排水工程
挖沟槽土方
54910
10
填方
40760
二、编制依据
蒙自市学府路土建工程施工图纸
蒙自市学府路施工组织设计
蒙自市学府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以上规范有更新者以最新规范为准。
其它国家、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3.1、工程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测量
a)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b)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
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我方的测量员及其技术主管人员共同签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原始记录保存,竣工后为业主所有,我方留有测量记录及其整理资料的副本。
c)监理工程师对提供的线位、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测量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证实测量是否符合实际。
在核对工作中,我方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d)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之后,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出路基用地界桩和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借土场、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e)路基竣工以后,将水准基点移至永久性建筑物或固定桩上,其精度必须符合规定,并重新编制水准点一览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f)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的要求。
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规定。
(2)调查与试验
1)路基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执行。
试验项目如下:
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
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
c含水量试验。
d密度试验。
e相对密度试验。
f土的击实试验。
g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
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
3)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
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否则,路基不得施工。
4)集料的粒径均采用ISO565的R40/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孔筛)标准。
(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
1)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成淤积,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2)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
3)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
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
4)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如果是我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负担。
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遭受损坏时,我方自费加以修复。
(4)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
(5)特殊地区路基的施工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土、特殊地段、季节气候等条件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规定,组织安排施工。
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2、场地清理
(1)一般要求
a)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类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
b)除了图纸中注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外,不拆除迁移任何现有建筑物、设施和植物,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设施和植物,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c)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d)清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在未取得认可前,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施工要求
1)清理场地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2)拆除与挖掘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0m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便于运输,可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
对于废弃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
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
由于拆除施工造成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3、路基清表
1、横断面复测结束后,对与设计无较大差异的段落,根据已经复测并上报批复后的水准点、导线点放样出清表段的逐桩边桩,并沿边线洒石灰线。
边线放线位置为制定红线范围放大50cm,避免由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红线桩造成多次放线影响施工进度。
2、清表施工开始由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清表结束后及时让监理工程师签认清表工程量。
对表土厚度和设计表土厚度有较大差异的路段,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要求其现场查看,确认与设计不符所增加的工程量。
如监理工程师不能够给予肯定确认工程量,要告知项目部现场工程师,由现场工程师作出决定。
如遇此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要妥善考,做好原始记录,收集好变更基础资料。
3、在根据施工图纸由测量队准确测量线路中桩及路基坡脚线位置、标高,并用白灰明显标记清楚。
利用推土机,挖掘机及自卸车配合,对红线范围内的有机土、种植土、石榴树、围墙和垃圾等进行清理。
线路无水段挖除石榴树根后,清表前必须首先修筑临时排水、挡水设施。
有水段必须先疏通排干地表积水及做好雨季防排水工作。
在多水地段修筑挡水土围堰。
高按1米左右控制,完成后再进行挖树根等工作。
4、将路基范围内的果树木、杂草等进行砍伐或移植清理,并对清理出来的含有植物根系的地表土和腐殖土集中妥善存放在就进的界桩边界之处,并统一运至弃土场或存放预订场地,严禁填埋在路基填筑范围之内以致路基下沉。
5、清表过程中对于机械不能清理的部位例如树根等应配合人工进行清除。
清除完毕后对人工造成的坑穴应填平压实,并对其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为止。
清表时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并将原地面积水排干,地基范围内的地下水出露处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处理。
清表碾压后应取样,进行地基试验检测。
6、在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路基清表填筑时,将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等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基清表铺设地面以外,并翻晒湿土,再进行填筑与压实。
7、当地面横坡徒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空成宽度大于1m的台阶,台阶顶面做成2%~4%的内倾斜坡,铺设土工格栅再行填筑。
清表后的场地要求:
当地面横坡为0~1:
10时,填土前必须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
当地面横坡为1:
10~1:
5时,填土前挖松再碾压。
当地面横坡大于1:
5时,应自上而下挖台阶,台阶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零填地段应清表后挖至路床以下0.8米后再回填压实。
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必须清除较松散的地表植被有机土以防路基出现不均匀沉降。
8、路堤段设计要求一般清表厚为30cm,由于线路沿线基本全部为石榴树水田,淤泥及腐殖土厚度较厚,清表厚度一般控制在50cm左右,对于个别段耕植土、水塘地段,需要加深清表厚度,清表原则为彻底清除路基填土范围内的耕植土和腐质土及淤泥。
路堑段清表厚度为彻底清除表面坡面的草皮、耕植土、腐质土。
清表厚度一般控制在30cm左右。
路堑段清表在测量放样洒出的白灰线范围内,采用挖掘机自上而下挖除清表。
如坡面较陡,在清表前应先修筑施工机械便道。
在半填半挖段,清表至低处,由推土机横向推土集堆。
在全断面挖方段,可视实际地形,自上而下用挖掘机清表,在通往便道的地段,堆集土堆。
如坡面较陡,修筑施工便道困难,清表在路堑开挖过程中,边开挖边清表。
9、清表的废土均堆积在路基坡脚外侧,以后防护绿化施工时作为种植土资源。
对于清表土为不能利用土的,要采用运输车辆及时运到指定的弃土场位置。
10、取土场、弃土场的路基清表:
取土场征地完成后用推土机清除表面的杂草及表土,用挖掘机挖除树根,辅以人工清除杂质,清表完成后即可取土。
11、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择低洼、无地表径流、远离线路的荒地作为弃碴场,不得乱挖乱弃,严禁侵占河道。
弃土之前先做好挡护及排水系统,不让废土、弃土扩散、流失,影响周围环境和景观。
弃碴完成后顶面及时平整,边坡刷顺,覆盖绿化,完善排水系统。
拦土墙严格按照水保设计要求和标准实施,做到坡面泥沙不下沟,沟道泥沙不出沟,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4、路基土方开挖
a)挖方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线位、标高和横断面进行开挖。
b)挖方的顺序和开挖方法均应符合图纸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有关规定,并要与其它施工工序相互配合,对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应予以保护,不得对邻近的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及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我方自负。
c)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对有边坡防护的挖方作业,在挖方的同时应同步完成边坡的防护加固工程,以减少边坡裸露时间,确保边坡稳定。
d)在开挖中,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继续施工。
e)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f)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我方负责回填并压实。
g)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我方对其进行修补。
h)路基挖方至设计要求的标高后,如还有不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
为此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以标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或与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并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a、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有多大,除监理工程师批准外,均严格禁止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b、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c、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d、沿线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
否则,我方清除和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e、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f、居民区附近的开挖,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g、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路床顶面以下300mm的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95%。
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压实度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表6.3.12-2的要求。
h、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停止开挖,直至气候条件转好。
2)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a、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路基挖至规定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与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c、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d、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3)弃方处理
a、在有弃方路段开工前至少28d,应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土位置、弃土堆的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方案、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b、当弃土堆的位置、堆放型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改前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
c、弃土堆应堆放整齐,美观稳定,有较规则的形状,并且排水通畅。
弃土时不得对周围的建筑物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
弃土不得干扰正常社会车辆的行驶,并防止对周围的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的污染和淤塞。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处理。
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开挖
a、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位置,断面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当需要铺砌时应按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b、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段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发生。
c、路堑和路堤交接处,边沟应平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排水沟,勿使路堤附近积水,亦不得冲刷路堤。
(3)质量控制
1)基本要求
路基的路床标高、宽度、线形及边坡坡度符合图纸要求;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沟底无阻水、积水现象,具备铺砌要求;
临时排水设施与现有排水沟、渠连通,挖出的废方按指定的地点整齐堆放。
2)检查项目及标准
土方路基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第6.8节的规定。
3)外观鉴定
路基表面平整、密实,曲线圆滑,边线顺直。
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边沟整齐,沟底无阻水或积水现象。
3.5、管道沟槽开挖
1、一般规定
(a)在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开工。
(b)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准。
(c)排水管道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
其基坑开挖的最陡坡度严格按照下表。
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25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砂土)
0.75
硬塑的轻亚粘土
0.67
(充填物为粘性土)
0.50
硬塑的亚粘土
粘土
0.33
老黄土
0.10
0.25
软土
(经井点降水后)
注:
①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②在软土基坑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支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
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对于沟槽及其排、抽水设施基坑回填,应严格按《给水排水构造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4.141-2008)规定进行。
(d)排水管道的基槽底面、管道两侧及顶部均必须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
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要求不符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进行地基处理。
(e)在软弱地基上敷设管道时,应在软基处理达到图纸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沉降期终了之后进行。
(f)为防止排水管道的基底冲刷,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若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地形指示增加基底深度,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g)所有地面以下的隐蔽工程,在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之后,才能掩埋。
(h)禁止施工机械直接在管道顶部及沟槽坡顶1米范围内通过,当管道上方填土高度大于0.5m时,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通过施工机械。
(i)本工程雨、污水管沟槽施工采用管槽明挖施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沟槽开挖详见《昆明市市政排水管道和附属构造物设计、安装图集(2013版)》,同时应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
结合沿线地质情况,管沟槽开挖最陡坡度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P15页表4.3.3的规定执行。
检测沟槽高程,中线每侧底宽,注意不使槽底土壤结构遭受扰动或破坏,当机械开挖沟槽时,宜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留20cm左右不挖作保护层。
(j)沟槽支撑选用。
当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时,开挖直槽较浅时,可不设支撑;
当开挖沟槽较深条件允许时,一般采用大开槽,当受条件限制,则宜分层开挖。
在分层开挖中槽和下槽采用直槽支撑;
沟槽放坡和槽底间留台宽度应符合设计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
(k)沟槽的开挖应满足设计图的有关要求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
2、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沟槽开挖
a、沟槽槽底净宽度,可按具体情况并根据管径大小、埋设深度、施工工艺等确定。
当管径不大于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300mm;
当管径大于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500mm。
b、沟槽形式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情况、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制定。
c、开挖沟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
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应在铺管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
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可换填10~15m天然级配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碎石,并整平夯实,其密实度应达到基础层密实度要求,严禁用杂土回填。
槽底如有尖硬物体必须清除,用砂石回填处理。
d、槽底不得受水浸泡,若采用人工降水,应待地下水位稳定降至沟槽底以下时方可开挖。
四、质量保证措施
为全面实现招标书质量目标,在施工全过程中,我们将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视工程质量为企业的生命,认真依照招标文件所明确的各项施工技术规范、规则和各项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去组织实施。
4.1、组建高素质的施工队伍
1、选拔质量意识强、领导水平高、施工经验丰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部、工区现场指挥机构的第一管理者,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并配备功能齐全,业务熟练,配合默契的精干工作班子,具体做好质量管理和监察工作。
2、组建一支精干、技术过硬、工种齐全、作风顽强、能打硬仗的施工队伍,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4.2、加强施工技术管理
科学、规范、经济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是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求效益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做到:
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
实行以项目总工程师为主的项目经理部技术责任制,同时建立各级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技术包保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遵守基建施工程序,坚决执行施工规范。
2、认真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施工工艺
(1)运用统筹法、网络计划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在经过周密调查研究取得可靠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并严格按网络计划组织实施,坚决杜绝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使整个施工过程时时处于受控状态,做到环环相扣,井然有序。
(2)认真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由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牵头,针对所承担工程的技术难易程度和环境特点,拟定两个以上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交给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提出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分析、优化,最后确定一个实施方案。
3、保证技术力量
我们将挑选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优秀队伍,精良的设备投入本工程施工。
同时选派有施工经验、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该工程施工,以确保技术工作顺利进行。
4、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
(1)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切实领会设计意图,查找是否有碰、错、漏等现象,及时会同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2)认真进行技术交底。
图纸会审后,由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长、工区技术主管、单项工程技术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及口头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各项施工工艺及操作要点、质量标准等。
(3)认真进行复测,补齐定测时设置的点桩,用地界桩。
复测工作要核对,并换手复测。
5、抓好技术资料管理。
施工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各种原始资料搜集齐全,用以组织后期施工、编制竣工文件,并进行施工技术总结,为做好技术档案和技术情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6、设立工地试验室,配备符合任职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经过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确保填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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