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与餐饮工作交流解决活动方案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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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全面清理非属地检验的气瓶;
在有条件的餐饮场所推广使用非易燃易爆类加热源,提高餐饮企业本质安全。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臵专用气瓶间。
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臵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3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臵,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外部应当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臵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臵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臵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
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臵,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4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臵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药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口股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乡镇(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导。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城管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
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
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5(三)县质监局:
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非属地检验的气瓶下达监察指令书,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单位责任。
(四)县安监局: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五)县工商局:
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六)县药监局:
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同时,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七)各乡镇(场):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配合县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3月底前)。
1、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系统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根据餐饮场所规模及类别建立基础台账。
2、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底)。
61、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4月上旬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县城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燃气事故教训,提高对餐饮场所各类燃气潜在危险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宣传发动。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制作专题7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统筹兼顾。
各乡镇(场)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单位及相关信息,要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加强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
对达不到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本乡镇(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附件1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8附件: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9附件: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类别数量项目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其它小计餐饮场所数量从业人数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情况举办培训场次培训人数专项治理检查情况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查安全隐患数(项)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项自改安全隐患数(项)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项隐患整改资金(万元)治理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个)组织检查人员(人次)人次,其中专家人次检查单位数(家)发现安全隐患数(项)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项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项隐患整改资金(万元)行政执法情况取缔单位数(家)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行政处罚起数行政罚款数(万元)
餐饮工作交流解决活动方案
为了更好地执行和发挥乘务管理部的职能和作用,提高一线员工的服务质量,满足旅客对餐饮的要求,保证餐饮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现对餐饮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人员沟通协调问题
餐饮工作存在人员沟通不够协调、部门配合不够密切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餐饮工作的发展。
解决方案:
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遇事共同商量,有问题一起解决,使各部门工作协调发展。
要深入基层,多了解一线员工的心声,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餐饮工作。
二、分工不明确问题
餐饮工作存在分工不明确问题,致使出现有工作无人负责,有问题无人解决的情况。
制定工作制度与分工计划,明确组长、组员的分工,明确时间段推销产品,比如每个组员要负责什么,做好什么工作,在餐车销售等有关工作方面,组长要负责什么,使工作分工明确,组长和组员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三、产品更换不及时、产品单一的问题
餐饮工作存在产品更换不及时、产品单一的问题,致使旅客对餐饮意见较大,也影响了餐饮销售和经营效益。
每月对产品销售进行统计,实行末尾淘汰制,对每月排名最后3位的产品实行下架处理。
及时更换餐食品种,增加烧腊双拼、托盘餐等旅客喜爱的餐食品种。
四、员工积极性、对公司认同感的问题
部分员工对公司认同感不强,工作积极性不够高,影响了餐饮工作的发展。
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公司文化和发展前景的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使员工认识到个人的利益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公司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受益最大的还是员工。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勤奋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五、服务、销售意识下降的问题
部分员工服务意识不够强,对旅客服务没有到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员工销售意识下降,没有在促销上用心动脑,造成公司餐饮销售进展不快。
制定相关考核制度,每月组织服务、销售复训。
对发现服务、销售意识上存在的问题,现场指出,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使员工的服务、销售意识明显提高,从而推进餐饮工作发展。
六、员工培训及督察力度不足的问题
通过对乘务组车上服务的观察,发现部分乘务员的服务礼仪不到位,服务动作不标准,销售意识不够主动,个别乘务员没使用礼貌用语,员工安全知识掌握不全面。
同时存在督察力度不足的问题。
对老员工制定定期轮训计划,对招聘的新员工,加强服务礼仪、服务意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要稳定督察人员,加强督察力量和力度,落实检查监督制度,真正发挥督察激励工作进步的作用。
通过上述解决方案,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餐饮各项工作发展,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公司的的管理方针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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