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1031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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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负荷:
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
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
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
办公60-100W/m2;
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95的相关要求。
2.10kV供电
1)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应采用箱变方式。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4)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
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10kV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
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
可按不同情况选择直埋敷设、沟槽敷设、排管敷设、隧道敷设。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及节省投资等因素,并与城市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
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沿街道的电缆隧道人孔及通风口等设施应与环境协调。
电缆敷设时,宜同时敷设通讯线或预留出通讯线位置,为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打好基础。
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铝芯电缆。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进行电缆额定载流量计算的基础上,考虑环境温度、并联附设、热阻系数、埋设深度等因素后确定。
小区供电电缆可参考以下方式选择:
变电站出口及变电站馈出的线路可选用双条铝芯3×
240mm2电缆,开闭所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3×
240mm2、3×
185mm2电缆,环网柜、分接箱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3×
150mm2、3×
120mm2电缆。
第十一条0.4kV供电
1.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超过250m。
2.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3.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4.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按下表进行选择。
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规格(mm2)
低压电缆
240,150,70
单元接户线
95,70
每套住宅进户线
16,10
第十二条接线形式
1.安装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
2.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第十三条配套设施
1.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2.配电室应在独立房间内设置,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污、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
1.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一般采用单相220V供电。
2.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
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第十五条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1.配电自动化部分
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2.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台管理系统。
第三章设备选型
第十六条配电变压器
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
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油变或干变。
油变采用S11及以上型号,全密封,免维护;
干变采用SCB-10及以上型号。
2.居民住宅区配变容量计算应考虑居民用电指标、用电同时率、配电变压器负载率等因素,按如下公式确定:
S=P/(K*COSΦ)
上式中:
S:
配电变压器容量,kVA;
P:
计算负荷=用电指标(kW/户或kW/m2)×
户数(或m2)×
用电同时率,kW。
K:
配电变压器负载率,取65%;
COSΦ:
功率因数,取0.85。
根据冀北五地区的不同情况,唐山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于0.55考虑,廊坊、秦皇岛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于0.45考虑,承德、张家口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于0.4考虑。
实际配置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应选择与计算所得容量相邻的规格。
当配变容量大于400kVA时,宜采取多台变压器并联运行方式。
第十七条箱式变电站(箱变)
箱式变电站由高压柜、低压配电屏、配电变压器及外箱壳四部分组成。
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选择最大不超过630kVA。
10kV部分采用充气式组合开关设备;
10kV高压部分全密封、全绝缘、全防护;
低压采用固定式或抽屉式低压开关柜;
高、低压进出线均采用电缆。
第十八条高压电缆及架空绝缘线路
1.10KV高压电缆线路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采用阻燃型;
有中间接头时必须设置防火盒。
2.10kV主干架空线路应采用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
第十九条高压柜。
小型开闭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
对于大型配电室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低压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三相四线电缆两端要做低压终端头,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应采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采用阻燃型。
第二十一条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第二十二条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
第二十三条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循环投切、无触点可控硅+接触器形式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计量表箱
1.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电力行业以及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制造。
2.计量表计的安装:
多层住宅的计量应集中设置计量表箱在第一层,高层住宅的计量应合理分组集中设置计量表箱。
3.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
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施工及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区配套工程的施工
1.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2.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3.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4.外部供电线路
1)市政规划道路上的电缆外线土建规模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设计。
2)隧道采用锚喷隧道设计,原则按照50米做一个电缆井。
3)电缆排管材料采用水泥管、PE管、玻璃钢管、PVC管或涂塑钢管。
在过路时应采用涂塑钢管,拐弯处应设电缆井,原则上按照40米做一个电缆井。
4)在过十字路口或需跨路电缆在6根及以上时,顶管采用1.65米或1.8米砼管;
跨路电缆在3根至5根时,顶管采用1.35米砼管,2根及以下时采用PE管或涂塑钢管。
5)直埋电缆套管应采用水泥管、PE管、玻璃钢管、PVC管或涂塑钢管,在过路时应采用涂塑钢管。
6)电缆隧道、电缆排管和直埋电缆在过路两端、拐弯处均需做井,其他特殊地点视其现场情况可增加或减少电缆井间的距离。
7)城市架空主干线路使用15米及以上大配筋水泥杆,转角杆、耐张杆、分支杆和终端杆原则上采用加强砼杆或钢杆。
8)10千伏柱上开关采用全封闭、免维护的无油化开关,遮断容量不小于20kA,具备综合自动化功能或有自动化扩展接口。
5.低压线路及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1)低压电缆由小区配电室引出后沿电缆沟、排管敷设至各楼电缆分接箱,而后由电缆分接箱引电缆至各楼单元计量箱。
2)低压电缆在沿电缆沟、排管敷设时,电缆在6根及以上时,预留1-2个电缆位置,便于今后运行检修。
3)表箱宜采用嵌入安装方式,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楼面(地面)1.2m-1.4m之间。
第二十六条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
1.小区配套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小区配套工程电力设备标志必须规范、齐全、完整,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3.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应有供电方案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参加。
4.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执行自检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复查验收制度。
1)自检验收为施工单位组织的内部验收,包括质检员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验。
2)分项验收为工程完成某一项或某一部分进行的验收。
隐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中间验收。
工程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中间验收,因施工单位原因不按规定申请中间验收,工程管理部门可要求挖开检查或返工。
3)竣工验收为工程竣工后的全面验收。
在施工单位移交技术图纸、资料,处理完全部缺陷,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具备送电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管理单位应会同运行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小区配套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修改后的竣工图、更改设计的批件、各种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各项施工记录(导线驰度、导线损伤修补及接头情况、交叉跨越、熔丝规格、接地电阻测试值、地下设施情况、线路防护距离等记录),电气接线图等。
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批准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逐项进行,不得搞抽查。
竣工验收结果表明达到交接条件时,及时办理交接并安排接火送电工作。
如验收表明工程存在较多问题,不具备交接条件时,应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复查验收为竣工验收后遗留缺陷全部处理后的最终验收,是在对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后,由施工单位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查验收。
复查验收应按照总体验收单所列出的问题和缺陷逐项进行。
5.小区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参考文献
l《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2《城市居民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4《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7《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9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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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居民 住宅区 供电 配套 设施 建设 标准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