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22028135
- 上传时间:2023-02-02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4.36KB
消防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消防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六)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所安全委员会及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二)经常对职工进行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法规、知识,积极参加所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
(三)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
(四)保管、维护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提出增设和改进意见。
(五)表扬消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职工,要及时制止和进行教育;
对重大违章要向所安全委员会提出处理报告。
(六)定期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布置、总结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七)定期对本单位的重点工种(焊工、电工、木工、油漆工、驾驶员、修理工、保管员、司炉工)及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八)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单位内部全方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九)各独立核算单位每年应有专款配备、维修消防器材。
第九条各单位设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二)抓好本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常识的普及,指导义务消防员的业务学习和训练灭火组织工作,适时提出有关消防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五)检查、督促职工落实消防责任。
第十条科研、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本班组的消防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本班组的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消防知识。
(二)做好本班组的班前、班后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三)带领本班组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消防责任落实到位,杜绝违章作业,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原则上设正、副队长、指导员各一人。
(一)努力学习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知识、灭火方法,全面掌握本单位各部位情况,抓住时机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
(二)熟悉本单位灭火器材、设施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保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发生火灾及时组织队员扑救并报警。
在不影响灭火的情况下,保护火灾现场,为火灾调查提供依据。
第三章逐级消防责任
第十二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逐级消防责任制,即职工对班组负责、班组对单位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消防安全体系。
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做到“所领导管全面、各单位领导管一片、班组长管一段、职工包一块”的逐级岗位责任制度。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到“责任者日检、班组周检、各单位月检、全所季检”的四级检查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贯彻“四不找”的原则:
即职工自己能解决的不找班组长、班组长能解决的不找本单位领导、本单位能解决的不找所领导、本所能解决的不找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各单位领导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即:
消防工作与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同计划、同研究、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第十四条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对新入所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法》、消防知识和消防规章制度培训。
(二)各单位要对重点工种人员,用火、用电量大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教育,有条件的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专业培训。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保护国家财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五条用火管理
(一)所工作区内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包括电炉),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审查,签发用火证后方可使用。
(二)对重点、要害部位或危险性大的部位用火,要报消防部门审批。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设火点和临时用火,不得强行违章用火。
(三)各种用火要做到“四定”,即:
定人、定点、定安全措施、定操作规程。
用火要注意看护,做到火灭人走、没有余火及小于50℃的余温。
(四)5级及其以上大风天,严禁在室外用火和烧垃圾。
必须用火时,要经所综合办公室审查后,定出安全措施后设专人看护用火。
(五)严禁两种以上火源同设一室。
液化石油气罐必须设独立房间与明火隔离。
不准私自倒残液和擅自倒罐。
(六)各种用火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规定,火源附近一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可燃物质。
(七)生产用火严禁挪作它用。
第十六条用电管理
(一)各单位安装电器设备、更改电气线路、增容,要按有关规定和设计技术规范由持证正式电工安装。
任何人不得迫使电工违章作业,非正式电工不准安装电器。
对违反电器安装规程的电器设备和线路,物业公司配电室电工有权拆除。
(二)所工作区的建筑施工用电,必须经所资产处同意,由物业公司正式电工接线施工。
所内临时用电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审查,签发临时用电证并由正式专业电工接线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接乱接电线。
(三)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乱拉、乱接电器线路。
2.严禁用不合格的器材安装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3.严禁私自安装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
4.电闸及配电柜附近不得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
5.室内照明白炽灯不得大于60W,必须使用60W以上照明应采用瓷灯头,灯下及附近二米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日光灯的镇流器严禁装在可燃物质的基座上;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必须防爆;
潮湿场所的电器必须防潮。
严禁使用紫外灯等散热量大的灯具照明。
6.电工人员要严格按照“用电设备十项标准”要求管理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管理
(一)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保养维修,防止失效、丢失。
除扑救火灾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如消防演练需要时,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
(二)各单位消防器材要有帐目登记,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如有丢失、放空,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
(三)消火栓、储水池及深井附近不准堆放障碍物,不准堵塞通往水源的通道。
消防水源不准挪做它用。
(四)消防设施要处于良好状态,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挪用。
第十八条建筑、通道管理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装饰,改变原建筑物使用用途、性质,必须向所资产条件处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报消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建筑物的门、走廊、楼道、楼梯及缓台不准占用和堵塞。
建筑物外围要留有一定的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重大火灾隐患立消案
(一)发现的火灾隐患由各单位书面写明情况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立案并研究处理。
(二)火灾隐患整改按“四不找的原则”逐级进行,在整改前必须报综合办公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经验收合格及时消案。
第五章重点要害部位消防管理
第二十条仓库消防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并设有明显标志。
(二)库房内不准设休息室;
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一般库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
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三)库房堆垛不准堵塞通道;
堆垛之间必须保留一定的距离,堆垛要与烟窗、火源、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
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要设专用仓库存放,不得与一般物品混放。
(四)易燃、易爆、自燃和分解化学危险品的库房要定期检查和测温,电气设施必须防爆。
(五)重要库房内严禁机动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一条汽车库消防
(一)车库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其它部件。
(二)车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个人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地面及地沟的油污要及时清理,油污抹布、棉纱等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三)用油清洗发动机和其它机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保持通风,用过的残油要倒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木工房消防
(一)木工工作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气(液)体。
(二)出、入木工房的道路畅通,严禁堵塞通往灭火工具和消火栓的通道。
(三)配电箱(柜)附近严禁堆放物品,配电箱(柜)、电机、开关等设备内的粉尘要经常清扫,不准拉临时线。
(四)下班前要清理刨花、锯末、废料等可燃物,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
(五)砂轮机、熬胶等工作部位要设专用房间。
非木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间。
第二十三条锅炉房消防
(一)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交接班和启动前必须对锅炉、仪表及附属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故障不排除不准运转。
(三)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四)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质,锅炉附近严禁搭烤衣物等。
(五)电器发生故障,要立即报专业人员修理,其他人员不得乱动电器设备和随意接线。
第二十四条化验室消防
(一)加热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使用时应放在不燃或隔热的基座上,并与易燃、易爆、易分解化学品试剂保持安全距离。
(二)易燃、易爆、易分解化学品等严禁采用明火直接加热。
(三)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必须分开存放。
(四)化验室工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不得从事化验工作。
外来人员不准动用化验室的物品。
(五)用过的化学试剂、药品、残液等应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五条配电室消防
(一)非电工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内;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配电室;
配电室内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严禁吸烟。
(二)值班电工要认真填写交接班和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处理电器事故和故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严禁酒后上岗、聚众玩耍等。
(三)停电作业时要设醒目标志,送电时必须严格检查,并按操作规程送电,严禁违章送电。
(四)安装电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安装电器、线路及不合格的电气器材。
(五)所内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超负荷、绝缘脱落、终端松动、电阻过大、擅自接线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经常检查和定期进行绝缘测定,及时掌握变压器的温升、松动、漏油等情况;
全面掌握各部位用电情况,严禁超负荷运行和违章运行。
(六)变/配电箱(柜)及高/低压变压器等内、外的灰尘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
第二十六条人员集中场所消防
(一)餐厅、活动室、教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防火设计(包括内部装修、装饰、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和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串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该标志应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过道上的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
(四)必须设置事故照明灯,其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设置位置应在楼梯口、过道、疏散口上方。
(五)电器及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维修和检查。
用电量不准超过额定负荷,不准擅自接临时线路。
(六)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明火照明;
严禁超员。
(七)制定用火用电制度及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工作时间和下班后,应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八)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度,全体职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完备、有效。
第六章部位消防管理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消防安全
(一)在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物品使用和试验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规程和防火措施,并报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使用和试验。
用量较大的实验室、工作间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二)凡操作使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事先培训,由专人负责教会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上岗。
(三)凡具有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及粉尘物质的房间,必须经常通风换气并严禁烟火。
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四)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要有专人管理。
实验室、工作室的存量一般每种不超过三千克或一日用量。
如必须超过此量时,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严禁混放。
(五)工作用的一切热源(电炉、烘箱、电烙铁、红外灯、煤气炉灯、酒精炉灯、液化气炉、红外加热器等)严禁放在可燃的基座上。
热源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及可燃物质。
(六)新入所人员应先由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后再进行工作。
外来实习、协作、培训人员不得携带实验室、工作室的钥匙单独工作,必须在本单位职工指导下进行相应工作。
(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危险品用完后要及时关好阀、盖或封闭,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消防安全
(一)要及时清理机械设备附近的油垢、油抹布及废料,用油及油抹布擦洗机械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废油及油抹布要及时清理并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二)机械设备附近严禁动用明火,吸烟要到指定地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班后要认真检查,关闭照明装置,切断电源。
(四)加热工件、毛坯在未冷却前严禁放在可燃的物质上和有油垢的地方,严禁覆盖,用油脂淬火时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五)铸造装料前要详细检查,发现有爆炸物不得入炉;
炉前要经常清理,附近不得有水坑及其它易燃物;
剩余的金属水要倒在指定地点,停炉时应将金属水出净,红金属、金属水应远离电气设备和可燃物品。
(六)淬火溶液不可装满,一般装到槽(桶)容积的四分之三;
周围应安装冷却管,根据温度随时对淬火液冷却并测试温度。
第二十九条食堂消防安全
(一)炉、灶附近二米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严禁用易燃物引火。
(二)用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维修,灶、烟道、管道要保证不滋火、不漏气。
(三)厨房的用电设施要有防潮措施,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
第三十条单身宿舍消防安全
(一)严禁在室内、外私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水杯和其它一切用火。
(二)严禁在楼内、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三)严禁在楼道、缓台、门厅、走廊内存放自行车及其它物品堵塞通道。
(四)宿舍内人走断电。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消防
(一)办公室房间要设安全责任人,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微机、空调、照明及其它电源是否关闭。
严禁在室内烧废纸。
(二)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及其它形式的用火。
第三十二条焊接工消防安全
(一)焊接工必须持有焊割操作证,非焊工严禁焊接切割作业,徒工作业时必须有正式焊工监护方可作业。
(二)乙炔、氧气瓶在运输、存放、使用时要注意防震、防高温、防油。
焊枪、割枪、搬手、管线也要防油。
乙炔、氧气瓶用后要保留一定的安全压力。
(三)氧气减压器、乙炔管线、阀和焊割枪必须灵敏好用,氧气、乙炔和焊割作业部位要有安全距离。
(四)电焊机必须有接地线,一、二次导线必须绝缘完好,符合要求。
对带油、带压、带电、带可燃/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路及容器焊割时,必须严格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焊割。
(五)焊接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非专用焊接场地焊割必须持有临时动火证方可动火。
(六)电、气焊的导线和管线严禁跨越电源线及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管道和热源管道。
(七)焊割前要认真检查清理周围的易燃和可燃物,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焊割。
在焊割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看护,焊割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焊割部位和周围地面及有关联的地方是否留有热源,清理好现场并看护一定时间,确保安全。
第三十三条更夫门卫值班人员消防安全
(一)要认真交接,不准迟到早退。
(二)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三)要经常巡视,不准喝酒睡觉。
(四)要查明疑情,不准马虎从事。
(五)要熟悉消防器材位置,掌握使用方法。
(六)要熟悉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要领。
(七)要熟悉重点部位,掌握用火用电情况。
(八)要熟悉火警电话,掌握报警知识。
第七章工作区禁烟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作区实行禁烟管理,凡是未张贴吸烟标识或未放置烟缸的地方一律禁止吸烟。
第三十五条禁烟要求和处罚
(一)违犯禁烟规定者,扣发500元基本绩效,并通报全所。
(二)本部门内有违反吸烟规定的职工每达5人次,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扣发500元基本绩效。
(三)发现房间内有烟头,扣发该房间安全责任人每个烟头100元的基本绩效。
(四)驻所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禁烟规定。
(五)所内职工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客人到指定地点吸烟。
(六)吸烟处要保持环境卫生,注意防火安全。
第八章消防安全奖惩
第三十六条奖励
(一)消防安全工作应作为各基层单位评选先进及个人评定年终奖金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对严格执行和维护消防安全制度、敢于阻止和揭发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安全委员会给予表扬并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三)对发现火灾险情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未酿成较大火灾事故者,由所安全委员会通报表彰或给予奖励。
(四)在火灾中英勇扑救,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者,由所给予记功或奖励。
(五)在扑救火灾或抢救物资中受伤者,按工伤对待。
(六)落实安全包保责任书各项工作内容,按规定兑现安全包保奖金。
第三十七条惩罚
(一)凡是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200-500元基本绩效并通报批评:
1.违规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等;
2.未履行用火用电批准手续,擅自用火用电;
3.违反化学品管理规定;
4.违反大风天防火规定;
5.私自挪用、损坏、施放灭火器,擅自开启消火栓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械丢失,除按价赔偿外要追加罚款;
6.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拒不整改;
7.重大火灾隐患拒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如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1000—5000元基本绩效并通报批评:
1.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火灾隐患;
2.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擅自施工;
3.工程未进行验收擅自使用;
4.发生险情或火灾隐瞒不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工作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