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专用完整篇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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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错误!
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错误!
第七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错误!
第八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错误!
第九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错误!
第十章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错误!
第十一章文明施工实施细则.................................错误!
第十二章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错误!
第十三章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错误!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错误!
第十五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错误!
第十六章门卫管理制度.....................................错误!
第十七章治安保卫制度.....................................错误!
第十八章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制度...........................错误!
第十九章分包、供应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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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防火、防雷、防爆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错误!
第二十一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也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等,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页共63页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修正)法律法规8
(2004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发布,根据2008年8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动本规定的实施。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开义务人应当指定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对外公布其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公开义务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限制公开义务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得政府信
息的权利。
第八条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公开义务人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公开义务人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公开义务人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开义务人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第七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限制公开义务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办公厅(室)、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
重要事项。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
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公开义务人发布政府信
XXX(责任)有限公司
第二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图1.1.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图:
第三章QEOHS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二条QEOHS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生产
遵章守法,保护环境
全程监控,力创精品
强化职责,目标管理
持续改进,社会满意
第三条QEOHS目标:
1.质量目标:
(1)单位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
(2)顾客满意度85%以上,杜绝顾客严重不满意现象;
(3)合同履约率100%。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
(1)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化学危险品、多人中毒、职业病和交通事故,年度轻伤率控制在1.2‰以内;
(2)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率100%,风险隐患整改率9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率10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率100%;
(3)每年施工现场用户投诉、新闻媒体曝光控制在三起以内;
(4)①、办公区、生活区的噪声控制在55dB以内;
②、施工现场场界噪声:
a土石方:
昼间b结构施工:
昼间c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或吊装作业:
昼间d装修施工:
昼间(5)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率90%,并尽量回收利用;
污水、油水经沉淀或分离后排放到指定地点;
(6)施工现场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裸眼未感觉为准)达80%;
(7)加强能源、资源管理,争取水电等节约率达3%(按产值);
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等重要材料的节约率达2%(按定额)。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门、项目部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作业。
第五条除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下列工作内容,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模板施工;
(3)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4)施工临时用电系统;
(5)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
(6)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7)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施工工序;
(8)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专项方案的内容:
(一)工程概况、结构、面积、造价、层高、层数、总高度、开工与竣工日期。
(二)现场勘察:
1、“三通一平”的安全情况;
2、地下管线的安全情况;
3、四周住房与道路的安全距离情况。
(三)危险源和部位的辨识,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其他食物与危险物的中毒、火灾等。
(四)制定设计与专项方案:
1、安全组织管理;
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小结等;
2、安全技术管理:
依照安全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
3、安全文明安全检查标准达标的情况。
审批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编制,公司技术部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人要逐一签字负责。
企业技术负责人最终承担技术责任。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企业、项目部实行情况编制。
要求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安排材料堆放和设备安装等,并做好作业区与生活区划分,所有的人员进场生产与安全方案同步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
措施要明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要明确规定落实技术措施的责任人。
施工作业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施工作业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质量(安全)员应当进行检查验收。
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要求相应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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