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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优利储蓄存款作业准则42
五、员工优利储蓄办法43
六、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43
七、员工储蓄存款办法47
八、公司福利委员会同仁福利存款借款办法47
九、员工补助金给付办法48
第五章员工子女教育及其他福利制度49
一、福利委员会奖金学金办法49
二、公司员工子女教育补助金支给办法51
三、营业、保养人员交通津贴支给办法51
四、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52
五、员工福利委员会服兵役补助办法55
六、下脚料处理办法56
七、员工借书办法56
第一章员工福利组织规章与办法
一、员工福利社章程
1.本章程依照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第十条规定订定。
2.本社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
3.本社设主任一人,总理社务。
4.本社设业务、总务两组。
5.业务组经营下列各项事项:
A.关于改善生活事项。
B.关于补习教育事项。
C.关于康乐事项。
D.关于人事服务事项。
E.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6.总务组经营下列各项:
A.关于公文撰写缮校收发及印信保管事项。
B.关于本社人事管理事项。
C.关于本社经费出纳事项。
D.关于庶务事项。
E.其他不属于业务组的事项。
7.本社各组各设干事1人,助理干事若干人,承主任之命办理各组事务。
8.本社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均由员工福利委员会派充。
9.本社举办业务暂定如下:
A.贩卖部(日用品廉售、分期付款等)。
B.图书室(出借代理业务有关书籍等)。
C.阅报室(提供书报杂志等)。
D.康乐活动(举办郊游、年终聚餐、晚会、摸彩等)。
E.其他(办理专案福利补助等)。
10.本社举办的业务,除物品消耗得依成本收费外,概以免费为原则。
11.本社设社务会议,由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组织,以主任为主席,其议事细则另订。
12.本办事细则另订。
13.本章程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亦同。
二、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
1.本简章遵照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十条的规定订定。
2.本会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
3.本会设于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4.本会设委员9人,除由本公司财务部经理为当然委员外,其余由职员推选代表5人,工人推选代表3人充任。
再由委员互推1人为主任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外,均为1年,连选得连任。
5.本会设总干事1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6.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
7.本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
8.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在委员中委托1人代理。
9.本会任务如下:
A.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项。
B.关于员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
C.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D.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10.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
11.依法提拨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得动用。
12.本简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办法草案
第1条本办法依照员工福利条例,工厂法及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制定。
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工作项目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2条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选派。
一般委6人,3人由主任委员推举,其余由员工全体推举。
福利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组织型态参照附图9.1.1。
第3条本委员会设干事3人,负责办理财务、行政及福利活动的举办。
干事由主任委员自委员中推举。
第4条本委员会设福利金运用小组,由主任委员及所有干事组成,负责福利金的运用、审核。
第5条本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公司所有员工同仁之各项福利、伙食及职工福利金的运用事宜。
第6条(六)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每年的9月1日改选,选举后立即生效。
第7条本委员会之委员、干事均为义务性职位,不得支领本委员的薪资,若有侵占本公司员工权益事实,应以本公司人事管理办法论处。
第8条有关福利金的动支、运用,另订办法办理。
第9条本办法有未尽事宜应酌情修订。
第10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图9.1.1〓福利委员会组织形态图
四、员工福利金办法草案
(一)员工福利金来源:
本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福利金来源包括下列六项:
1.基金部分:
由本公司提拨20万元,以提拨一次为限。
2.营业额提拨部分:
由公司的营业额提拨,每月提拨前月份营业额的万分之五。
3.薪资提拨部分:
由公司所有员工同仁的薪资、年终奖金扣减千分之五移拨。
4.伙食费移拨部分:
由公司员工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移拨。
5.下脚出售价值移拨部分:
公司下脚品出售值移拨40%。
6.福利金运用收入部分:
由福利金的运用赚取的利息与利润。
(二)员工福利金之使用范围:
本委员会福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下列六项用途:
1.办理本公司同仁的各项福利活动,包括旅行、电影放映、节庆活动、庆生会等。
2.办理本公司同仁的伙食,包括平日缮食、加菜、聚餐等。
3.办理同仁伤病的救济慰问、婚丧喜事的庆贺哀悼等。
4.同仁的借支。
5.其他由本委员会决议的用途。
6.福利金的营利性运用或购买本委员会设备的支出。
(三)福利金的运用:
1.本委员会福利金的运用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项支出,非营利性支出每月动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收入金额为原则,但特殊情形经由三分之二以上福利委员通过者不在此限。
2.本委员会福利金的非营利性支出,应由福利金运用小组编列预算,于每月月初提交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
预算表的格式参照表9.1.2的格式办理。
3.员工伙食费、各项庆贺、慰问、奠仪、救济的金额标准,由本委员会制定公布。
4.员工伙食的支出款项统由本委员会控制,参照支出标准按日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参照表9.1.3。
5.本公司同仁的伤病、慰问、婚丧喜事互助金的发给统由当事人或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
6.本公司同仁因特殊事故需向本委员会申请借支,可由当事人填妥,申请单向本委员会申请,但借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薪资所得为限,月息1.5%,但特殊情形由本委员会委员保证者得借支至3个月所得。
借支单的格式参照表四。
7.本委员会各项福利活动的费用支出以不超过当月份的预算为原则,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同表9.1.3。
8.本委员会营利性的支出统由福利金运用小组运用,无动用部分得存入本公司帐上,以1%日息计息。
(四)福利金的运用状况报告与控制:
1.本委员会福利金运用小组每月月底必须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支出编列结算表,交付本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
结算表的格式比照表9.1.2的格式编列。
2.福利金的收支帐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者并需提交福利金运用小组审议。
3.福利金运用小组每半年应编列福利金运用表及资产负债表各一份交本委员会审议并予公布。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并得以修订。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审查公布施行。
六、员工福利委员会办事细则
(一)本会为确定工作人员职责,便利会务处理,特订定本细则。
(二)本会职责及会务的处理,除法令及本会组织简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行之。
(三)本会为本公司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机构。
(四)本会主任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召集、主持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3.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4.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五)本会委员的任务如下:
1.参加委员会议研拟提案。
2.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3.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六)本会总干事的任务如下:
1.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2.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3.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记录等事项。
4.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5.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七)本会为促使各委员分工合作,设供应、康乐、财务等小组,分别负责策划,推动各小组完成任务。
(八)本细则经本会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
1.本会为确定工作人员职责,便利会务处理,特订定本细则。
2.本会职责及会务的处理,除法令及本会组织简章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行之。
3.本会为本公司职工福利事业的决策机构。
4.本会主任委员的任务如下:
A.召集、主持委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B.业务计划、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的提出研议及工作人员的提请任免。
C.策划、指挥、监督本会及所属单位的业务、经费、人事。
D.代表本会总理一切会务。
5.本会委员的任务如下:
A.参加委员会议研拟提案。
B.提出有关福利事业的研究,推动改进事项的建议。
C.坚行本会推定及主任委员分配事项,并提出报告。
6.本会总干事的任务如下:
A.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及本会的决议处理本会日常业务。
B.业务计划、工作报告、预决算、报表等撰制事项。
C.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撰拟、保管及开会的通知、布置、记录等事项。
D.本会资产、用品、各项福利设施的登记保管以及对外连络等有关庶务事项。
E.本会各小组暨所属单位的联系事项。
七、员工福利委员会分期付款办法
第1条本会为谋员工经济的利益与生活的改善,便利员工购买分期付款物品,不计利息原价售予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于本公司依法缴纳福利金的员工。
第3条为确保货款偿还起见,购买人应觅具各社认为适当的本公司员工2人以上为连带保证人,如各社对所觅连带保证人认为不适当时可要求另觅更换。
第4条欲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员工,应于每月10日以前填具申请书连同保证书送交各社销售组,并由销售组于申请结束5日内注明购买人薪资及对本社赊欠金额等资料,送请审查小组召集人召开会议审查。
购买人经核准分期付款后,应凭各社发给的购买证,于月底持往特约商店购货,逾期以自动放弃论,不予保留。
第5条分期付款物品限于自用,如有转售图利或虚购物品将所得货款流为其他不正当用途者,经查明即予停止分期付款购买权一年,并得请求提前偿还其向各社赊欠的一切货款。
第6条购买人在货款未全部清偿前离职或不能如期付款时,各社得随时将所欠的金额作一次全部请求清偿,购买人及连带保证人不得异议。
第7条连带保证人对于购买人所欠货款无条件负连带清偿之责,并抛弃一切抗辩权。
第8条购买人滞缴货款2次以上者,应即停止其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权利,直到其货款清偿日起一年后始予恢复。
第9条购买分期付款物品的保证规定,购买人应觅具固定员工2人或固定员工1人非固定员工3人为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未经各社核准不得变更,其保证继续有效。
第10条分期付款物品的限额及付款规定:
(一)分期付款之限额不得超过购买人每月缴纳福利金1000倍数为限,但最低限额规定为1000元,最高限额规定为15000元,购买人每月应分期付款连同赊购物品总额不得超过每月应领薪资总额60%。
(二)分期付款物品付款规定:
(1)1000元至3000元每月至少应付300元。
(2)300元至6000元每月至少应付400元。
(3)600元至9000元每月至少应付500元。
(4)900元至12000元每月至少应付600元。
(5)1200元至15000元每月至少应付700元。
(三)分期付款应付货款日期为发薪日。
第11条分期付款物品特约商店经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另行公布。
第12条本办法经员工福利委员会审查公布施行。
八、员工互助办法
第1条为发挥员工的团队及互助精神,安定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2条为配合本办法的推行而成立员工互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有关款项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
第3条本公司员工除临时工人员外,应一律参加本会。
其互助权益自缴纳互助费的月份起生效,自奉准离职之日起失效。
第4条本会除设置当然委员6人,由公司厂部一级主管及总务(或人事)、会计主管担任外,另设置委员3人至6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并由委员互选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总理本会一切业务。
前项委员中除当然委员外,任期皆为1年,连选得连任。
第5条本会设总务干事、会计各一人,承办本会事务。
第6条本会每月定期召开二次,如遇紧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如无重大事项时并可以传阅方式进行。
第7条参加本会的员工,每月应缴纳互助费及互助基金。
互助费由本人负担,互助基金由公司按薪资(本薪)的1%金额补助,皆于发放薪津时扣缴。
所缴的互助基金及互助费系互助捐款性质,概不退还。
第8条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互助事故,不适用于本办法,但因公伤假或特别病假逾期而停薪留职者不在此限。
第9条本会经办的互助事项应每月公布一次。
本会收支应每年结算一次,于翌年一月公布。
第10条员工申请互助事项时,以“互助事项给付申请表”申请。
第11条员工应缴互助费及互助事项给付标准如附表。
第12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二)基金的来源:
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数额。
(三)基金的保管:
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帐,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基金的运用:
1.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1)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2.原则: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查。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藉口要求任何报酬。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十一、科组基金办法草案
(一)使用范围:
科组基金授权部门科组长调派,使用范围包括:
1.科组内福利活动。
2.科组内表现特殊人员的奖励。
3.科组内喜丧事的贺悼。
4.科组内伤病救济、慰问、送医。
5.其他由上级核准的动用事由。
(二)基金事源:
基金的来源由公司按月拨发,视生产绩效而定:
1.效率在130%以上每人拨发200元。
2.效率在120%以上每人拨发150元。
3.效率在105%以上每人拨发120元。
4.效率在100%以上每人拨发100元。
5.效率在95%以上每人拨发80元。
6.效率在85%以上每人拨发60元。
7.效率在70%以上每人拨发50元。
8.效率在60%以上每人拨发30元。
9.效率在60%以下不发。
(三)基金的运用与控制
1.科组基金不事先拨发,动用时视实际状况由各单位科组长签报。
2.各月份未用完的科组基金并入下一月份处理。
3.科组基金的动用应填具“科组基金动用表”,表格格式如下表。
一式二联。
一联自存,一联交会计作帐。
各单位科组基金统一由会计室作帐处理,每月对每一次,对帐单格式如下:
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交厂长。
第二章员工健康安全福利制度
一、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一)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预防疾病起见,特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以每年举办一次为原则,有关检查事项由人事室办理。
(三)X光摄影由人事室与防疾中心接洽时间,请派巡回车至公司或工厂办理。
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X光片,以助判断疾病。
(四)一般检查由人事室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
工厂由人事组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
(五)有关费用概由各部门负担。
(六)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返家休养或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七)人事室每届年终,应依检查表作成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措施及卫生改善的参考。
\pnb0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二、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
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
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30元。
第四条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三、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一)本公司显加强员工福利,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办法。
(三)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
(四)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
每户补助金额按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年以补助200元计算。
(例如,员工某甲,包括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5口,则某甲全年补助额以1000元为限)。
(五)本公司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
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六)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七)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因美容外科、义肢、义齿、义眼、眼镜、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
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八)本办法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一)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职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职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补助费,惟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三)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时,得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誊本(职工本人免附)、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职工福利社申请补助。
(四)伤病补助费的给付标准如下:
1.职工本人得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3000元为限。
2.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补助半数医疗费用;
但每一眷属自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1000元为限。
(五)职工本人或其眷属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及因自戕而致伤病时,均不得申请补助。
(六)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补助费,须由职工本人或其眷属于灾害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本公司同事2个证明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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