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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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参考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doc
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RR〕21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RR〕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RR〕1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的与原则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在对初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二、内容与要求
(一)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方面。
其中:
1、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共包括七个评价维度,即: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创新与发现;(6)运动与健康;(7)审美与表现。
具体分为评价维度、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三级,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各地在保持评价维度全省统一的前提下,应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参考表》(见附件六)对评价要素、主要行为表现及其实证材料做出适当调整,并注意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七个评价维度的评定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按照《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等级与分数转换标准》(见附件七)执行。
2、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包括五项内容,即:
(1)物理实验操作;
(2)化学实验操作;(3)生物实验操作;(4)信息技术;(5)体质健康测试。
该项的满分分值为50分,其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质健康测试五项的满分分别为7分、7分、6分、10分和20分。
每项得分与A、B、C、D四个等级转换按照《河北省初中生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分数与等级转换标准》(见附件九)执行。
3、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包括四项内容,即:
(1)研究性学习;
(2)劳动技术教育和社区服务;(3)社会实践;(4)信息技术。
该项的满分分值为50分。
得分与A、B、C、D四个等级的转换标准是:
45分以上(含45分)为A等,38—44分为B等,28—37分为C等,27分以下为D等。
(二)评价对象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整个初中阶段,评价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七(即初一)、八(即初二)、九(即初三)年级全体学生。
从学生入学起,学校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制度,各地要将此纳入学籍管理,使之成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评价时间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前者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进行,后者在学生毕业时进行。
两者的评价指标在丰富度和可比性上要有所侧重,但在基本内容上要保持内在一致性。
学校要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在12月、第二学期在5月完成。
初中三个学年共评价六次。
对毕业年级,在各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终结性评价。
三、组织实施
(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1、准备工作
(1)切实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收集和保存好各种有关原始资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是查看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思想、学习、状况的有关资料。
因此,各学校、各班级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做好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收集以下十类实证材料:
①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②考勤、教师观察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③关键性作品、作业;④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⑤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⑥关键性评语(班主任、授课老师或其他重要人士);⑦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⑧自我描述;⑨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处分材料;⑩学校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它材料等。
要特别注意让中途转学的学生带全原有成长记录和有关原始资料证件(原学校负责将该生所有成长记录材料装袋签封,交本人带走)。
(2)学校要提前将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标准、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标准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标准等评价材料印发给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在学习和活动中有目标、有标准,更好地约束自己、激励自己、塑造自己。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方法、措施和内容通过板报、广播、标语、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学校、家庭和社会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取得社会和家长的理解及支持。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都要提前做好评价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班、专题会议、讲座、学习讨论等多种方法,对参与评价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2、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原则上以评语的形式,在七个评价维度上作描述性评价,作为综合性评语的参考依据,不纳入等级计算。
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以主题班会等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学生逐一向大家做描述性自我评价,充分发挥自我评价对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激励作用。
(2)学生互评。
可以采取全班互评和小组互评。
如果采取小组互评,每一小组人数不宜少于25人。
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互评讨论会,要求全体学生参加。
学生互评可与学生自评结合起来,在学生做描述性自我评价后,由全班同学针对评价要素和主要行为表现进行评价,评定等级。
(3)教师评价。
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由班主任和本班科任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建议人数在5人以上。
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对学生有充分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
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要将小组名单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作调整。
班级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对每个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评定等级两部分。
①综合性评语。
由班主任参考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价以及学生成长性记录等情况,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评语以定性描述为主,同时还要根据学生七个评价维度方面的具体表现给予定量评价。
最后,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
评定时要注意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②评定等级。
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具体等级评定参照《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八)执行。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育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
毕业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
有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
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3、评定结果备案
学生综合素质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填写在《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中,交学校审查、存档。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评价结果不得更改。
如果确实发现评价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并由学校和更改人盖章,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以备审查。
(二)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
1、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的时间、试题和评定标准以及考核办法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发布。
2、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由学校组织实施。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以学校为单位把每个等级的评定比例直接划定到校的办法进行宏观调控。
一般情况下,与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调控比率相同。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考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组织专门人员巡视。
对有意降低标准、提高成绩等第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个别情节严重的学校取消其组考的资格。
(三)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
1、该项包括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和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信息技术四项。
每个等级的评定比例直接划定到校,与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调控比率相同。
2、为增强评价的客观性,学校每学期可为学生设计和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题实践活动题目,学生可以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并填写综合实践活动申请表备案。
3、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一般每周安排1.5课时,四项内容可以统筹考虑,可分散,可集中,可个人活动,也可小组或班集体活动。
另外,也可在假期布置一些实践活动内容。
4、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内容,要将参与情况、表现及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可写出文字材料、小论文、活动报告、倡议书、报道、小发明、小制作、小设计、音像制品等,呈交给学校参与评价,还可以进行演讲、答辩等考评活动。
5、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对每个学生的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进行评价。
按预定等级比率打分并划定等级,计入档案。
四、结果应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体现了学生多方面发展的状况,各地要充分重视其意义和价值。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RR〕26号)等文件精神,各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使用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一)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
各地要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改进教学实践、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等发展性功能。
学校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一方面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另一方面指导教师反思教育教学行为,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和自信心,更为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优化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进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
各地要明确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
当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成绩依据时,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可以规定所有评价维度达到一定等级的学生才能毕业,也可以规定在其中某几项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等级就不能毕业。
(三)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各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必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
当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成绩依据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将等级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的方式呈现,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在普通高中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做出规定。
总的原则是,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应优先录取。
五、组织领导
各地要在设区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分别成立县级、校级初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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