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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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施工营地污染源分析30
6.2施工营地污染控制30
7施工料场环保实施规程32
7.1砂石料场32
7.2取土场32
7.2.1取土场环境影响因素分析32
7.2.2取土场环境影响控制32
7.3弃渣场33
7.3.1弃渣场环境影响因素分析33
7.3.2弃渣场环境影响控制33
8环境质量管理35
8.1水环境质量管理35
8.2声环境质量管理35
8.3空气环境质量管理36
8.4固体废物管理36
9水土流失控制38
9.1水土流失的成因38
9.2水土流失防治方案38
9.2.1主体工程施工区39
9.2.2施工生产防治区39
9.2.3施工便道防治区39
9.2.4施工营地防治区40
9.2.5取土场防治区40
9.2.6弃渣场防治区40
10化学品储存及风险防范41
10.1概述41
10.2化学品储存要求42
10.3风险防范要求42
11生态恢复43
12物质文化资源44
12.1文物保护44
12.2墓地保护45
13施工交通管理46
14公众参与47
15社会环境影响控制48
15.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48
15.2环境影响控制措施48
16景观影响控制49
17环境监理计划50
17.1环境监理目的50
17.2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50
17.3环境监理工作内容50
17.4环境监理工作流程50
18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52
18.1职业健康52
18.2卫生防疫52
19环境保护培训与教育54
表目录
表11拟建项目道路规模一览表3
表12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4
表13道路工程技术指标一览表5
表21环境管理系统的组成机构7
表22环境管理负责人人员设置及人员主要职责一览表12
表2–3主要的环境管理文档清单13
表41施工生产区场地的选择要求19
表42施工营地位置的选择要求19
表43取土场的选择要求20
表44弃渣场的选择要求20
表81道路建设活动主要水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35
表82道路建设活动主要声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35
表83道路建设活动主要空气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36
表84道路建设活动主要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36
表111生态恢复场地一览表43
附件目录
附件1环保措施一览表54
附件2施工进场前场地核查表61
附件3施工现场环境检查表62
附件4环保整改通知单71
附件5项目竣工交付前环保检查清单72
1总论
1.1项目背景
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湖南省根据世界银行贷款“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宗旨,经省、市、县发改部门和专家现场勘察,确定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加快推进建设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切实促进城镇的健康发展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本报告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环保实施规程,分别位于汉寿县太子庙镇、常德市陬市镇、益阳市沧水铺镇、衡南县三塘镇、娄底市万宝镇、汨罗市新市镇,共计25条路,其中新建道路24条、改造道路1条,本项目涉及道路规模详见表1-1。
本次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环保实施规范新建道路均按各镇总体规划的平面路线定线,本次研究不做路线方案比选。
根据世行安全保障政策环境评价(OP4.01)中关于环境筛选和分类的要求,通过对本项目的类型、位置、敏感度和规模以及潜在环境影响的特性和大小进行环境筛选,确定本项目为B类项目,根据世界银行对环境评价的要求,需编制《环保实施规程》(EnvironmentalCodesofPractice,ECOP),本报告为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环保实施规程,适用于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
1.2编制环保实施规程的目的
制定ECOP的目的是针对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中不可避免的潜在环境不利影响,制定一套详细的、技术上可行、财务上可持续、可操作的环境对策,明确项目管理部门、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方、环境管理部门在项目招标、设计和建设期间实施环境管理和机构建设的措施及安排,以尽可能地消除或弥补项目建设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其具体目标包括:
(1)明确项目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义务
项目管理部门、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详细的现场核对、确认,确认选址的合理性,提出有效的环境减缓措施。
在项目招标阶段,应明确将落实环保实施规程中的要求列为中标单位应尽的义务,环保实施规程中的要求应纳入到工程设计和项目施工的实际活动中。
(2)作为环境管理的操作指南
环保实施规程明确了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环境管理体系,并明确了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中各单位的职责和作用,提出各个部门间沟通交流的程序和方式。
本文本将提交给中标的工程设计单位,作为其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同时,提供给工程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期环境管理的行为指南,可以有效的保证其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能够顺利实施。
1.3适用的法律及世行安全保障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2008年10月1日);
(16)《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12月17日);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
(18)《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第5号令);
(19)《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20)《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利部、交通部水保[2001]12号);
(21)《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2010.01.11)
(22)《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
(23)《湖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湖南省交通厅,2005);
(24)《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2月1日;
(25)《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26)《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6月4日起实施);
(27)《世行安全保障政策》。
1.4建设项目概况
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共建设道路23条,其中新建道路22条、改造道路1条,并同步建设市政管网、照明、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分别见表1-1和表1-2。
表11拟建项目道路规模一览表
序号
所在地
道路名称
分路段里程长度(m)
各镇小计(m)
1
汉寿县太子庙镇
金鹰路
1476.41
2710.91
金鹏路
1234.5
2
常德市陬市镇
上下街改造
1900
3
益阳市沧水铺镇
规划一路
674
4124
规划四路
513
规划五路
838
规划六路
176
规划七路
729
规划八路
259
圆山路
285
兴业路
463
龙塘路
187
4
衡南县三塘镇
园艺路
1035
4545
新龙坳路
741
抬树塘路
1159
清水塘路
626
大岭路
494
石神路
490
5
娄底市万宝镇
经一路
769.56
2595.58
经三路
796.69
纬三路
1029.33
6
汨罗市新市镇
莲花路
437.239
2380.408
合心路
1052.559
八里路
440.582
金塘路
450.028
合计
18255.898
表12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镇
道路等级
路面宽度m
路面结构
备注
三塘镇
城市IIII级主、次干道
14、24
水泥砼路面
新建,含涵洞
陬市镇
城市IIII级次干道
18
26cmC35水泥砼面层
改造
太子庙镇
30
34cm沥青砼路面
新建
沧水铺镇
改性沥青砼路面
新建,含小桥
新市镇
18、24
沥青砼路面
万宝镇
城市III级主、次干道
24、30
根据各个乡镇的总体规划,道路工程采用的技术指标详见表1-3,各道路工程横断面图详见图1-1。
表13道路工程技术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三塘镇道路
(采用值)
陬市镇道路
太子庙镇道路(采用值)
沧水铺镇道路(采用值)
新市镇道路
万宝镇道路
计算行车速度
km/h
20-40
20
40
30-40
20-30
机动车车道数
双车道
四车道
路面宽度
m
路面类型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
300
设超高最小半径
70
7
最大纵坡
%
6.0
2.76-2.98
1.74
0.89
0.58-1.32
8
最小坡长
110
188.04
凸型竖曲线最小半径
600
9
凹型竖曲线最小半径
700
10
荷载标准
公路—I级
公路-Ⅱ级
图1-1道路工程横断面示意图
2环保实施规程管理体系
2.1环保实施规程管理体系的设置
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程的需要,本次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所涉及的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
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在湖南省发改委项目管理办公室下建立了一套包括监督机构、实施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的环境管理体系,如表2-1及图2-1所示。
表21环境管理系统的组成机构
机构性质
机构名称
主要职责
管理机构
湖南省发改委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指派专门环境管理员,负责项目在规划、设计及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确定工作程序满足国内及世行对环境评价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确保ECOP中的环保措施得到顺利实施,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镇政府项目组织机构
指派专门环保专干,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环保实施规程在工程的实施和运行期间切实得到有效实施,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或可接受的程度,同时使工程的环境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并负责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存档,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监督机构
世界银行检查团
派出环境技术专家,监督、检查环保实施规程的实施,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政府行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工作程序上满足中国环境管理的要求,实施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满足中国环境保护的需要,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环境监察机构
依法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实施机构
土建工程承包商
配备场地环境工程师,落实ECOP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满足世界银行、当地主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施工期环境月报,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咨询服
务机构
环评咨询单位
接受委托,编制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环保实施规程,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设计咨询单位
接受委托,编制可行研究报告和施工设计方案,并保证环保实施规程中的措施、方案落实到编制成果中,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环境监理单位
接受委托,对施工单位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详见“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图2-1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2.2环境管理体系各机构的职责
在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中,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实施机构、咨询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共同构成完整的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但各承担不同工作内容,具有不同职责范围。
项目在湖南省发改委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发改委世行项目办”)和镇政府项目组织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设计咨询单位和环评咨询单位接受发改委世行项目办的委托提供咨询服务,环境监理单位接受镇政府项目组织机构的委托,对土建工程承包商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世界银行环境专家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本项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的建设在工作程序、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等方面符合中国及世界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2.1管理机构
(1)湖南省发改委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发改委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是项目的统筹机构,负责项目在规划、设计及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确定工作程序满足国内及世行对环境评价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发改委世行项目办指派专门的环境管理员(由分管领导、聘请的环保专家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
检查与协调各镇环境管理负责人的工作。
负责安排世行环境专家的考察活动,向世行报告并落实世行环境管理要求及建议。
汇总环境管理阶段及专题报告,提交世行审阅,与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发改委世行项目办指派专门的环境管理员(分管领导或聘请的环保专家)应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镇项目组织机构环境保护检查记录、工程环境监理检查表的记录情况、环境整改通知和反馈信息的存档情况等,检查结果应存档、备案。
(2)镇政府项目组织机构
各镇政府项目组织机构是工程环境管理的核心机构,主要任务是保证环保实施规程在工程的实施和运行期间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或可接受的程度,同时使工程的环境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镇政府项目组织机构指派专门的环保专干(由分管领导、具备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基本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编制、监督实施有关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
督促、保证环保实施规程要求的环保设计措施落实,工程设计满足环保实施规程的要求。
督促、保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包含本环保实施规程中提出的环保措施。
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工程环境监理检查表的记录情况、环境整改通知和反馈信息的存档情况等,检查结果应存档、备案。
聘请、监督、协调环境监理。
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培训计划。
聘请、组织、安排、协助环境专家组及其他咨询。
环境专项工作(取、弃土场治理等)。
负责工程施工及运行过程中投诉内容的记录、整理,向项目办汇报,并向公众解答处理结果,解决公众抱怨问题。
审查环境监理以及环境咨询报告。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不利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编制环境管理阶段总结或专题报告。
接待、接受环境工作检查(包括世界银行项目检查)。
其它(文档管理、部门协调、宣传、报道等)。
2.2.2监督机构
(1)世界银行环境检查团
按照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贷款协议要求,世行每年派出检查团负责对工程实施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项目贷款协议执行情况、环境管理计划实施情况等,具体工作由检察团中的环境技术专家负责。
(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包括:
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程施工期、试运行和营运期等各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同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也将对施工单位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抽查;
检查现场环境监理报告;
如果在施工中出现破坏环境、不按环评和审批要求提出的环保措施施工的行为,应提出整改措施。
(3)环境监察机构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工程施工、运行过程中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2.2.3实施机构
土建工程承包商是工程的实施机构,也是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机构。
在各镇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前,各工程承包商应配备1~2名场地环境工程师,负责组织、落实施工区域内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存档保管。
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制定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并接受各级项目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2.2.4咨询服务机构
(1)环评咨询单位
接受委托,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环保实施规程等环境评价文件。
(2)设计咨询单位
接受委托,编制可行研究报告和施工设计方案,并保证环保实施规程中的措施、方案落实到编制成果中。
(3)环境监理机构
环境监理机构受镇政府项目组织机构的委托,在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和生活营地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环保实施规程中规定各项环保措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
环境监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根据咨询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方案,并将环境监理组成人员、技术方案、委托合同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咨询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咨询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审查和批准承包人的现场环境管理计划。
监督检查施工区生活污水处理、生产废水处理、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废气、粉尘、噪声控制措施、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措施,卫生防疫措施等。
定期填写本环保实施规程附件中的各项检查清单(至少每周一次),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案。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遇到有关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进落实。
阻止承包人有违环保的活动或行为。
一旦发现土建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行为不满足环保要求、造成不利环境影响或接到项目区有关环保投诉的情况,展开相应的调查,向镇项目组织机构通报并寻求解决办法。
同时向承包人发现环保整改通知(见附件3),并监督承包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确保施工单位编制和提交施工期环境月报。
检查土建承包商环境月报,就工作中遇到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施工环境措施满足ECOP要求的情况下,直接将环境月报上报各镇项目组织机构存档。
不满足要求时,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
整改通过环保实施规程要求的,可通过当月的检查,完成环境月报并上报各镇项目组织机构存档;
整改不通过的,上报各镇项目组织机构,协调整改措施,整改通知及整改意见反馈相关文件应存档、备案。
观察施工活动对施工区周围人群的影响,确定施工单位是否需要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
如果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不利,建议各镇项目组织机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2.3环境管理所需的人员配备
为更好的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建议各管理机构按表2-2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表22环境管理负责人人员设置及人员主要职责一览表
机构
人员设置及资质要求
人员主要职责
主管领导:
1人,应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
项目环境管理员:
1人,应具有环境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确保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在程序上满足国内及世行对环境评价的要求;
负责建立协调各部门关系;
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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