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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服务团所有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
青年志愿者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
既要开展活动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确保志愿者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七条本服务团的上级主管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团委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
第八条凡申请加入本服务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安徽师范大学学籍。
(二)年满十四周岁;
(三)具备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四)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
(五)有加入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的愿望。
(六)拥护本服务团的章程,支持本服务团的工作。
(七)有奉献精神,甘于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并致力于帮助贫弱者。
第九条入团程序:
(一)
本人用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二)
经服务团主席团讨论批准正式成为会员。
(三)
经批准入会的成员注册颁发相应证书和徽章。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及请求维护其合法权利;
(三)优先获得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青年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
对本服务团工作和支队成员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了解本服务团各项收入及经费安排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九)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服务团的各项决议。
参加本团活动,完成上级委托的服务。
履行青年志愿服务承诺。
(二)维护本服务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非本服务团统一活动中,也应该奉行本服务团的宗旨,帮助有困难的社会成员,致力于服务大众,推动科学知识普及,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维护本服务团内部团结,不计较个人得失。
(五)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学校学院以及志愿者形象的活动;
(六)自觉维护本服务团和青年志愿者的形象,任何志愿者如做出有损本服务团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服务团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七)如违反服务团章程经劝说不改正者,可劝其自动退会。
如严重违反服务团章程和纪律或者在活动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经支队协商可开除会员资格。
退会和除名者应交回会员证。
(八)对于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予以汇报并提供有关资料。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十)不损害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在以下范围内开展:
(一)扶贫济困;
(二)帮老助残;
(三)抢险救灾;
(四)爱心助学;
(五)环境保护;
(六)社区与农村公益事业;
(七)大型社会活动;
(八)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本服务团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主席团。
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队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换届事宜。
第十四条本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本志愿者服务团设指导老师一名,团长、副团长各一名。
团下设若干服务队,每个服务支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两名。
支队队长人选由新一届主席团提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主席团审查通过。
第十六条各支队职责:
(一)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院做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
(二)指导协调并监督各志愿者的工作,面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并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
(三)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本支队工作,组织并举办本团大型活动。
(四)定期向服务团主席团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以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支队队长职权:
(一)认真听取和贯彻主席团的指示,执行志愿者服务团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召集并主持志愿者服务团队员会议。
(二)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听取和审议支队队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面试并择优录用新任成员。
(四)督促及指导本部门队员的工作及学习状况。
(五)聘请志愿者服务团支队顾问。
第十八条本志愿者服务团支队队长通过公开招募或班、团等各级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对正式青年志愿者应建立档案管理,并定期考察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第十九条支队例会,传达主席团安排和任务,处理日常事务,增进各支队间了解。
会议时间由队长决定,并由队长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每学期末,队长根据部门各志愿者的活动情况,评选并向主席团推荐优秀志愿者,在年度志愿者工作大会上给予奖励。
奖励方式有: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阶段活动成绩突出的志愿者,本支队及本服务团也将在院内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每次参与志愿服务结束后,参加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在本人的青年志愿者服务证上如实填写服务记录,作为认证信息。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服务认证程序:
(一)每学期于期末认证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通知各志愿者。
认证由主席团负责办理。
(二)认证时需收取志愿者服务证。
证上所有项目(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参与人数等)应如实填写。
服务对象的情况应明确(无明确服务对象则由团长具体说明),联系方式需详细具体。
(三)服务证盖章登记后由负责人发放到个人。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青年志愿者岗位上工作努力,成绩突出,无私奉献的志愿者于期末授以“优秀志愿者”称号,并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惩罚制度:
(一)凡在活动中损害本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形象及本校本院形象者,予以警告。
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开除出本服务团志愿者行列
(二)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处理。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自行组织经费和院团委经费扶植。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劳动所获报酬。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经费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服务团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二)服务团经费一律由专管人员管理,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投入使用。
第五章
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本志愿者服务团策划部所有成员的纪律性和各成员的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志愿者工作的顺利开展于成功进行,发挥每个志愿者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节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会议精神为:
“准时、规范。
务实、高效”。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初,召开服务团全体干部会议。
大体通报上一年工作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大体目标。
同时,每支队新队长发言
第二十九条各支队例会每月一次,时间地点由支队队长自行决定,并由队长统计每次例会的出勤情况及会议记录的整理与存档。
第三十条支队例会上,各队长除安排部门活动外,应向队员落实会议精神,并告知其它支队乃至整个服务团的近况,精神上时刻要“保先”,如有发现某些成员有情绪应及时给予疏导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凡在例会、活动中迟到或缺席者,如果没有事先向队长请假,将由专人登记后按支队进行统计,然后交给主席团在会议上点出,并在整理后由主席团公布。
第三十二条每次活动都应有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如方案、总结、请假条等),整理后交由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审阅,并在实践部留档。
第二节
请假制度
第三十三条支队例会需要请假的直接向队长请假,并简述原因。
迟到与缺席要予以处理。
例会或任一志愿活动需要请假的由队长统计人数后,填写支队的考勤表,活动过后考勤表将交给实践部进行统计。
第六章
服务团换届
第三十四条服务团成员每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五条换届选举需召开全团会员大会,完成三个主题:
总结一年来服务团工作;
选举产生新一届服务团成员;
讨论开展新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服务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换届实行差额选举。
(二)由上一届成员集体讨论,提名,经理事会2/3成员通过,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三)候选人人数应多于支队成员的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服务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评论,观念,各有不同做好自己那份就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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